第三节 论良心的影响与权威(第3/10页)
从来没有人批评我们,说我们对他人成功时的喜悦太过缺乏同情。只要妒忌没有从中作梗,我们对成功的人反而往往怀有过多的好感;同一派道学家,除了责备我们对不幸的人缺乏足够同情外,也责备我们往往太过轻率地钦佩,乃至几乎五体投地地崇拜,那些幸运的人,有权势的人,以及有钱的人。
另一派道学家,致力于减弱我们固有的那种对与我们自身利害有特殊关系的事物特别有感受的能力,以矫正我们的被动的情感中种种自然的不公平。我们可以把古时候所有门派的哲学家都算进这一派,特别是古时候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根据斯多葛派哲学家的观点,人应该把他自己视为,不是某种独立分离的东西,而是这世界的一个公民,是这浩瀚的大自然共和国当中的一个成员。为了这个伟大的共同生活体的利益,他应该随时甘愿承受他那渺小的自我的利益被牺牲掉。他自身的利害得失,对他的情感所造成的影响,应该不会大于这个浩瀚的体系中其他任何同等重要的成员的利害得失对他的情感所造成的影响。我们不应该以我们自己自私的激情动辄会对我们采取的那种眼光来观看我们自己,而应该以这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公民会采取的那种眼光来观看我们自己。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那些利弊得失,我们应该视同宛如发生在我们的邻人身上,或者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像我们的邻人那样看待发生在我们身上的利弊得失。爱比克泰德[24]说:“当我们的邻人失去他的妻子或他的儿子时,不会有谁不觉得这是一件人生固有的灾难,一件完全按照常理发生的自然事件。但是,当同样的意外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时,我们却大声哀嚎,仿佛我们蒙受了最可怕的不幸。然而,我们应该回想,当这意外发生在他人身上时,我们的情感是怎样受影响的,而如果那时候我们的情感是那样,则在这意外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我们的情感也同样应该是那个模样。”
有两种不同的私人不幸,很容易使我们的情感逾越合宜的界限。属于第一种的,是那些只间接影响到我们的不幸,这种不幸先影响到某些和我们特别亲爱的人,譬如,我们的父母、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兄弟姐妹,或我们的密友。属于第二种的,是那些直接影响到我们自己的身体、财富或名誉的不幸,譬如,痛苦、生病、濒临死亡、贫穷、耻辱等等。
当遭遇到前述第一种不幸时,我们的情感无疑可能大大逾越严格的合宜性所容许的界限,但是,我们的情感也同样可能没达到这个合宜的标准,而事实上也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为他自己的父亲或儿子的死亡或苦难所感觉到的悲伤,如果没有多于他为其他任何人的父亲或儿子的死亡或苦难所感觉到的悲伤,那他就会显得既不是一个好儿子也不是一个好父亲。这样不自然的不关心自家人,非但不会赢得我们的赞赏,反而会招来我们最强烈的非议。然而,在各种亲属的感情当中,有一些很容易因为流于过分而惹人不快,而其余则比较容易因为失之不足而惹人不快。自然女神,为了最为贤明的目的,使父母对子女的温柔慈祥,在多数人类身上,甚至也许是在所有人类身上,成为一种比子女对父母的孝心更为强烈的情感。人类的延续与繁衍完全倚赖前一种情感,而不倚赖后一种情感。在平常的场合,孩子的生存完全倚赖父母的呵护,而父母的生存则很少倚赖孩子的呵护。所以,自然女神使前一种情感变得如此强烈,以至于它通常是不需要被鼓舞的,而是需要被节制的。道学家们很少致力于教诲我们,要如何对我们自己的子女,放纵我们的溺爱,放纵我们的过分眷恋,或放纵我们倾向在自己的子女与他人的子女之间给予前者不正当的偏袒,反而经常教诲我们要如何压抑那样的溺爱、眷恋与偏袒。相反,他们劝勉我们要敬爱孝顺我们的父母,而且要在他们年老时,适当地报答他们在我们的青幼年时期给予我们的亲切呵护。十诫中,有命令我们尊敬父母的戒条,却没有提到我们必须爱我们的孩子。自然女神早已把我们充分准备好去完成后面这一项任务。很少有人被指责,说他们假装比实际上更溺爱他们的子女。他们有时候倒是被怀疑太过虚有其表地卖弄他们对父母的孝顺。基于同样的理由,寡妇们夸张的悲伤也被怀疑缺乏真诚。这种亲切的情感即使过分,我们也会给予尊敬,如果我们能相信它的真诚;而即使我们可能不完全赞许它过分,我们也不至于会严厉谴责它。这种过分亲切的情感看起来是值得赞扬的,至少在那些假装这种情感的人看来是值得赞扬的,而假装本身就是这种看法的一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