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秦法利弊(第4/6页)

“秦之律法已距后世两千年,竟然还能被后世怀念吗?”

三国,又被刘禅盛情邀请召进宫一同用膳的诸葛亮微微蹙眉,望着面前烹饪得香气扑鼻的蜀江鱼沉思着。

他难免生出了一些对后世律法的担忧,但这点担忧还未吐露出口,他就看到举着一大条鱼大口大口嚼肉的刘禅突然被鱼刺卡喉,像个团团转的小猴,捂着喉咙狂咳不止。

“快救陛下!”

两边侯立的宫人们从四周冲上高台,手忙脚乱地上前解救自家皇帝,场面顿时混乱不堪。

诸葛亮:“……”

罢了罢了,他还是先担忧担忧蜀汉的未来吧……

【秦朝有些法律其实很有意思,我们也可以从中窥探出秦汉时期的一些文化风俗,尤其有关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夫妻关系中的定位。比如《睡虎地秦简墓简牍》中就记载“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依当论不当,赀二甲。”

这条法律规定的意思就是,在秦朝,夫妻双方要离婚的时候,应当要去官府登记,办理离婚文书,否则要罚款。

大家看看,这个规定和咱们现代是不是有点相似?

而且这条律法中规定了,夫妻二人都要去官府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书”,夫妻二人都要罚款。这就是秦律法在婚姻上较为平等的一点:秦朝将女子视为婚姻中平等的主体,法律尊重男女的意愿,离婚不是男人一人说的算,也不是女人一人说的算,要双方都同意。

大家有没有觉得这一条好像有一点我们现代律法平等公正的味道?

当然,往后数好几百年的宋元明清这几个朝代,这一点点平等都已经消失。自南宋程朱理学兴起,女子的地位也一而再再而三被打压,到了理学盛行的明清,女子已彻底沦为男人的附庸,连能够平等离婚的权利,都没有了。】

秦汉两朝的君王听了都茫然四顾:这等事不是很正常么?

若不这般规定,男子无故休妻、抛妻弃子,或是女子无故与他人苟合私通,抛弃丈夫怎么办?

这婚姻大事,自然男女意愿都得兼顾啊!

很奇怪吗?

难道不是全天下都这样吗?

宋朝,赵匡胤不明所以,他这时候还没听说过什么程朱理学啊!

“这是什么学说?”他问赵普。

赵普绞尽脑汁地想了想:“程朱二字应当为人名,理学……理学……自古以来臣未曾听闻过理学之名,但学子中有义理之学,是为经学,不知是否同源?”

谁也无法得到答案。赵匡胤只得先按下不提。

后人毁了大宋名声,他也无能为力啊!

明,洪武年间。

今日,朱元璋专门腾出了个偏殿来观看仙迹,提前备好了记录的翰林院学士、指派了数十名专门候在门外准备传召指定官员的太监,还发善心给这几个龟儿们都安排了桌椅茶点,他与并肩马皇后坐在上首,下首是太子朱标,其他儿子依排行而坐。

听说今儿仙迹要讲秦朝有关女子的法律,马皇后也很有兴致,因此特意前来与朱元璋一起观看。谁知这刚一起头,他的大明便被点了名。朱元璋很不自在地搔搔面皮,心虚地想辩解什么,但瞥见今儿也坐在他身旁,听得津津有味、隐隐有些赞同的马皇后,又把那些话都咽了回去。

咳,咱又不是犟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律法也是人写的,有些不好的地方,往后叫官员改改不就得了!

清,康熙年间。

今儿观看仙迹的地方放在了南书房,今儿,他好似什么也没发生似的,将排行十四以上的诸位年长的皇阿哥、领侍卫内大臣叫来旁听,听到仙迹说清朝的不是,立刻便有大臣出言辩驳:“仙迹此言差矣!我满人姑奶奶素来尊贵,在家里头说一不二,当爷们的没有不敬重的,怎会如此低三下四?”

男女之别乃纲常!当场的翰林院侍读正要出言反驳,就听那大臣挑起眉头道:“敢问李侍读,你家小女可有缠足?”

那人顿时哑了声。

“当初太皇太后、万岁爷下了几次旨意禁止缠足,你们这群自诩清高之辈可都充耳不闻,缠足之风在汉人中屡禁不止,还好意思开腔?”那大臣冷哼一声,却将朝堂上党派之争暴露无遗。

骂完,就见康熙眼神警告地扫了过来,他连忙拱手不再争执。

【此外,咱们从秦汉诸多史料记载中也能看出,在秦朝时期,女子若是在夫家过得不如意,想要离婚,她是完全能够主动“休夫”的!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父客素知张耳,乃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乃卒为请决。”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