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中介合同纠纷三(第2/3页)
“但是12月底,我在朋友圈看到廖老板发消息,他要搬进青兰小区的房子,青兰小区的房子是我同事给廖老板介绍的,也带廖老板去看过。”
“我同事就给廖老板打电话问这个事,廖老板承认了,只是拒绝付我们中介费。”
证人作证完毕之后,被请离了法庭。
姜海蓝说:“审判长,原告方举证完毕。”
朱凌薇便对被告说:“请被告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
——
黄盖看着那个名为冯宇浩的年轻男人拉开法庭的门走了出去。
他回忆了一下之前两位证人进法庭的顺序,语气颇为激动地说道,“陈小瑜和冯宇浩都是不能参加开庭的!”
同屋的其他人惊奇地望向他。
“什么叫不能参加开庭?”一个武将大为不解,“他俩刚刚不是还出庭作证吗?”
“就是,这姓冯的前脚刚出去。”另一个武将道。
鲁肃听明白了黄盖的意思,他语气严肃地解释,“先前开庭的时候,陈小瑜和冯宇浩都在外面,姜海蓝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后,那位女法官才让姜海蓝把人叫进来。”
“不错,”凌统回忆着证人们进出法庭的顺序,“姜海蓝叫陈小瑜进来时,冯宇浩没有进来。陈小瑜说完证言之后,法官让她退出法庭,不让她听接下来的庭审。”
韩当颔首,“法官叫冯宇浩进来讲完证言,也没让他留下听开庭,而是让他也退出去。”
明明法庭里下面放了三排蓝色的椅子,看着就是让人坐着听的。
周泰皱起眉头,“他们……”
黄盖很是自信地说道,“是为了防止证人发表的证言,受姜海蓝和廖宗虹……乃至法官的影响吧?”
法官宣布开庭之后,姜海蓝念的起诉状上可是写了事实及理由,廖宗虹也发表了发表意见。
之后姜海蓝又举了一些证据。
若是证人就坐在法庭里听他们开庭,之后的作证难免不会受其影响。
就像引导式提问一样。
那些模糊的,不是很确定的记忆,会自动代入刚刚听到的事情,当成自己真正的回忆。
周瑜神色自若,“刑案中审案时,也会分开提审证人,以防串供。”
几个证人若是同时撒谎,那是经不起问的,口供总会有对不上的地方。
证人证言没什么好说的,毕竟是原告方的员工,姜海蓝在开庭之前肯定和证人沟通过。
再加上姜海蓝之前出具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
且,被告对于证人的话也没有反驳,他认可原告方的员工为他提供了“服务”,他只是认为原告没有为他促成房屋买卖。
周瑜眯起眼睛,“可是,你们不觉得天幕上的这些人说话都很清楚吗?”
众人茫然。
说话清楚怎么了?
鲁肃的脸色变得严肃,他明白周瑜话里的意思。
抛开法官和姜海蓝这个律师不谈,天幕上的一位被告两位证人,讲话都条理清楚、逻辑清晰。
他们还都识字!
鲁肃与周瑜对视了一眼,鲁肃道,“早就该想到了。”
周瑜回想起从天幕出现以来,他们所看到的人,还真是大多数都识字的!
姜海蓝给的合同,她的当事人看得懂;姜海蓝给的文书,她的当事人执笔签字;姜海蓝讲解的案件,她的当事人也听得懂!
若是放在他们这个时候呢,姜海蓝讲的那些,多少百姓听得懂?
一直以来,大家都没有往深里想,天幕上的那些人好像就没看到不识字的!
周瑜感到震惊,又感到无法理解。
——
廖宗虹出示的证据是打印出来的照片: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房主贴在某处公告栏的房屋出售信息,以及房主发在朋友圈的房屋出售信息。
廖宗虹说:“原房主也通过别的方式公告过要卖房子,我是自己和原房主协商达成了买房协议,我们自己签了合同买卖了房子。”
“原告中介公司带我看过房子,但是并没有给我提供实际的帮助,没有帮我买成房子。”
朱凌薇问姜海蓝对这组证据的意见。
姜海蓝说:“请给我看一下。”
她起身往外走,走到了被告席,廖宗虹把打印在A4纸上的照片拿给她看。
姜海蓝拿着纸张回了座位。
她仔细看了看照片和朋友圈截图,嘴角微微翘起,“我对这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是,第一,这张贴在公告栏的单子,看不出原房主张贴单子的时间,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看到这张单子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员为其介绍房屋出售信息之前,则合理推测被告是从原告处得知了案涉房屋出售的信息。”
“第二,这张朋友圈截图上有时间,是2022年8月7日19:33分,也就是说,原房主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员为被告介绍了案涉房屋出售信息且带被告看过房子之后,发的这条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