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中介合同纠纷三(第3/3页)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这组证据不能实现他的证明目的。”

廖宗虹出示的第二组证据是他和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姜海蓝翻看着合同,“被告和原房主是在2022年10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好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员带被告看过房屋之后,正好证明了被告因为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务,知悉原房主在出售房屋并认识了原房主。”

“原告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务,被告通过原告结识了原房主,双方却越过原房主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是对原告的违约。”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举证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廖宗虹举证之后。

朱凌薇问,“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

姜海蓝说:“没有了。”

廖宗虹回答,“没有。”

朱凌薇说:“法庭调查结束,对于对方没有异议的证据,本院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对方提出异议的证据,本院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姜海蓝卡的是时间。”

程昱语气平淡。

荀攸道,“但是这个案子,我觉得双方都说得有一定的道理。”

董昭顺着他的话往下一想,确实,姜海蓝的意思是,原告为被告介绍了房源,带被告看了房子,并为他和房子主人沟通了房款。

被告是从原告这里获知了售房信息并认识了房子主人,可他最后却背着原告同房子主人买卖了房子,理应向原告支付中介费。

但被告觉得,原告没有为他谈成房子买卖,他是之后凭自己的本事和房子主人谈成买卖,买下了房子,就不应当给原告中介费。

程昱想了想,“那就要看他们的律法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他声音温和,“那位朱法官怎么考虑。”

荀攸道,“说起来,姜海蓝他们开庭到现在,也就刚开始念起诉状的时候提过他们的律法。”

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过不是很懂,为什么分为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但都带了“民事”这个词,就是专门为民事制定的律法?

董昭道,“我们接着往下看吧。”

看看原被告双方和法官怎么说。

作者有话要说:

[1]《论语·子路》

[2]《汉书》卷八《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