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第7/9页)
不过,日子一久,邓宁总算变得比较就范了。在她看来,他似乎过厌了这种整天躺着不动的生活。他开始恳求她放了他。他起了许多粗野的誓,他说他绝不会害他们,他会一个人沿着海岸走下去,向法庭自首。他愿意把自己的那份金子送给他们。他要一直走向荒野深处,永远不再在文明社会露面。只要她放了他,他情愿自杀。通常,他恳求到后来,总是会不自觉地说起呓语来,直到她觉得他快要发疯了,不过,尽管他这样发狂似的求她,她总是摇摇头,不肯释放他。
后来,过了几个星期,他变得更加就范了。在这一段时间里,他的精神却越来越委顿了。他常常会像一个性情乖张的小孩子那样,把头在枕头上翻来覆去,口里喃喃地说着:“我真过厌了,真过厌了。”后来,隔了不久,他就非常激动地请求他们把他处死,一会儿求伊迪茨杀了他,一会儿又求汉斯解除他的痛苦,让他至少可以安静地长眠。
这种局面正在迅速地变得叫人不能忍受。伊迪茨的神经越来越紧张,她知道自己随时都有垮掉的可能。她甚至不能好好休息一下,因此她总是提心吊胆,生怕在她睡觉的时候,汉斯发起狂来,把邓宁杀死。这时候,虽然已经到了正月,前来做生意的双桅帆船还要过几个月才可能靠岸。他们本来没有想到要在这所木房子里过冬的,现在,粮食正在一天一天地少下去,汉斯又不能出门打猎,添补一下。为了必须看守他们的犯人,他们简直给捆在这所木房子里了。
伊迪茨也明白,总得想个办法才好。她强制着自己把这个问题重新考虑了一下。她还是摆脱不开她那个民族的传统观点,以及她那种一半得自血统、一半得自教育的守法精神。她知道,无论怎么做,她都得依照法律。每逢猎枪搁在她的膝盖上,不安的凶手躺在她旁边,暴风雪在外面狂吼着,她要一连看守几个钟头的时候,她就发挥她的创见来考虑社会问题,自己造出一套法律的演变的理论。她认为,所谓法律,不过是一群人的判断和意志。至于这群人的人数多少,那倒没有关系。按照她的理解,其中有小至如瑞士的人群,也有大如美国的人群。依此推理,这个人群无论小到什么程度都没有关系。也许,一个国家只有一万人,可是他们的集体的判断和意志,仍然会成为那个国家的法律。照这样看,为什么一千个人不能算一群人呢?她向自己提出了这个问题。如果一千个人可以成为一群,为什么一百个就不可以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五十个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五个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一两个呢?
这个结论使她吃了一惊,她把这个问题对汉斯谈了一下。起初,汉斯不懂,后来,等到他明白了,他就举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例证。他谈起了淘金者的会议,每逢开会的时候,当地的淘金者都要聚在一块儿,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据他说,有时,总共也不过十个到十五个人,可是对于这十个或者十五个人来说,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法律,谁要违反了多数人的意见,谁就会受到惩罚。
到了这一步,伊迪茨才搞清楚了她的问题。邓宁必须受到绞刑。汉斯也很赞成。在他们这一群里,他们两个占了多数。根据集体的意志,邓宁必须受到绞刑。为了执行这个决定,伊迪茨很认真,一定要按照习惯上的形式办理。可是这个群太小了,汉斯和她,只好一会儿充当证人,一会儿充当陪审人,一会儿充当法官——
然后还要充当行刑的人。她正式控诉麦克尔·邓宁犯了谋杀达基和哈尔基的罪,那个躺在床上的囚犯,先听了一遍汉斯的证词,然后又听了一遍伊迪茨的证词。他既不肯认罪,也不说自己无罪,等到伊迪茨问他有什么为自己辩护的话没有的时候,他还是不响。于是,她同汉斯,也没有离开席位,就宣布了陪审人认为犯人有罪。然后,她就充当法官,当庭宣判。尽管她的声音颤抖,眼皮跳动,左臂抽搐,可是她到底还是读完了这份判决书。
“麦克尔·邓宁,在三天之内,就要把你绞死。”
这就是判决书。那个人不自觉地舒了一口气,然后轻蔑地哈哈一笑说:“这么说,这张该死的床不会再折磨得我背上疼痛了,那倒也叫我安心。”
宣判之后,这三个人好像都有了一种轻松的感觉。尤其是从邓宁脸上最容易看得出。他那种阴沉凶蛮的神气全没有了,他跟看管他的人随便聊天,甚至还像旧日那样,说些才气焕发的俏皮话。伊迪茨给他读《圣经》,他也很满意。她读的是《新约》,读到浪子和十字架上的贼的时候,他好像听得津津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