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序:《爱经》关于男欢女爱的古罗马诗作(第5/6页)

公元八年,即《情伤良方》发表后几年,诗人突然被奥古斯都放逐到黑海东岸的托弥,当时那里还是一片蛮荒之地。

流放的原因是什么呢?历史学家对此有诸多不同的解释。其中一个通常的说法是:奥古斯都为了纠正战后一度泛滥的奢靡风气,建立新秩序,于是选了这位顶风而行的轻佻诗人开刀。但这种解释并非人人都信服。有史家说,放在当时罗马的社会来看,奥维德谈情说爱的诗歌,其实算不了什么伤风败俗之作。那时候的罗马,婚外的情爱乃至姘居,都几乎是合法的事。“一个已婚的男人,除了自家的妻室之外,可以有一名或多名情妇或姘头,谁也不觉得奇怪。”9为什么偏偏奥维德的几篇诗作,竟惹此弥天大祸呢?

于是又有另一种说法:当时暗地里的宫廷斗争正烈,奥古斯都正大力逐一清除有可能危及其位置的人。奥维德与多方面的人士都有往来,掌握的“机密”太多,奥古斯都不得不把他清除出去。换言之,奥维德本人无非是宫廷斗争的牺牲品。所谓他的诗歌有伤风化,完全是表面的理由,是下毒手的借口。

那么,诗人的被放逐究竟是书之祸,抑或是人之祸,又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呢?我们这里就只好存疑了。

不管真正的原因是什么,诗人过了约十年的流放生活,终于以贫病之身客死他乡。他在流放期间仍然继续创作,苦难没有压倒诗人,他的诗才成了他自己的最大慰藉。他的故土要埋没这位天才诗人,而他的诗篇却在“蛮族”当中大受赞赏。

诗体与散文

诗人在《恋情集》的开篇中就写道:

“我本想把兵戎、战火写成庄重的诗句;前者宜于合律成诗,后者足与前者相比。据说,丘比特笑了起来,偷偷截掉了一个音步。”对于这句话,我加了如下的注释:“写战争题材的史诗常用六音步的诗行,而情诗之类的抒情诗体则多用五音步诗行,故有此说。”

由此不难知道:奥维德诗作的原文是严格的格律体。为什么我(当然还有戴望舒)却译成了散文体呢?是贪图轻松?就我来说,抑或只是想步戴译的后尘?

我手头上也的确有一个诗体的法文译本,我拿它来与其他的散文体的法文译本对照读一下,发现诗体的译本为了照顾押韵和音顿,不乏削足适履或生硬充塞的地方。我还是赞成周良沛就戴译《爱经》所说的一番话:

“……从《爱经》现有的译文来看,我认为还是译成现在这样子好。否则,诗行中那么多典,那么多叙述、交代性的文字,仅仅分行书写,并不能使之诗化,诗人在译它时,是不会不考虑这些的。”10

戴望舒是“考虑到这些”才译成散文,或者只是根据散文体的法文本译出。我未作深究,不敢妄说。

就我来说,译成散文体,主要是从法文本所致。而且我认为,如果有谁真正熟谙古拉丁文,而且又能参考其他诗体译本,倒无妨尝试以诗体来译。我自己功力不逮,这项工作就只好留给他人去做了。在诗体译本尚未问世之前,就请读者暂时阅读我这个散文体译本吧。但愿你们不致感到味同嚼蜡!

注与译

上文提到,奥维德这三部诗作,光是涉及的神话人物,就达三百名左右,加上地名以及其他典故,要注释的地方也就更多。古罗马的读者熟悉这些情况,也许一看便能捕捉到专名后面的意象或激发起丰富的联想。但对于中国普通读者而言,如不作任何交代,则他们势必如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不过,我考虑到,这是文学作品,而不是学术著作,注释太详,会令读者望而却步。因此,我采取了简注的办法,只限于如不加注则读者有可能掌握不了的部分。有的人物,我甚至在行文中就把其身份点出来,省去文末的注释。例如:提及玛尔斯的时候,我写上“战神玛尔斯”,提及奥罗拉的地方,我写上“曙光女神”;遇到地名,是山,是河,是泉,我都在译名中点出,不必读者费猜想。

然而即使这样,我加的注文仍然达六百条左右。不是我的“学识渊博”,而是我受的诱惑太大,因为我手头的法译本,除了诗体本之外,都有极其详尽的注释,其中一套,著文达一千两百五十条,密麻麻的小字体印了八十余页。这不消说,是人家的研究成果,我如照译,一则会牵涉到版权的问题,二则其中许多内容也不是我国一般读者所必需(例如引证古希腊文的出处),于是我就拿不同的注释来个对照参考,再查阅几本神话辞典,自撰简短的注文。我这里不敢掠他人之美,我得坦率承认:如无法文译者所下的功夫,有些注释,我是无法去加的。写到这里,我不免对周良沛关于戴译的一段话产生了一点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