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伪证(第6/17页)

“那排查范围……”

“没法儿排查。一是那会儿没想到她被害了,再说那附近来来往往的民工、郊区农民忒多了。当时要能发现尸体,没准儿还有点儿戏。”

“可王的爱人……”

“咱都明白,这人口失踪的事,家属嫌疑最大。从时间上推的话,售票员说那天晚上王大概是六点左右下了车,估计是见丈夫没到,加上风大,就干脆直接抄近道往家走。结果就这么寸,跟郝建波走岔了。郝说等到六点半,顺着王的路线往家走,郝萌证实她爹不到七点进的家门,给孩子热了饭出门的时候大概得有七点半了。”

“这也不能证明……”

“你想啊,那条路——就是现在的板井路,步行从火器营到贡南大院,至少得半小时,加上刮大风,四十分钟也不多。王在半路遇害,埋尸地点距离车站有二十分钟的路程。杀人、搬尸、挖坑、填土,没俩小时干不完。郝建波就算六点半追上老婆,七点也不可能收工回家。”

“他完全可以……”

“先回家再返回去挖坑埋人?不可能。那他最快也得十点多完事。我带队九点半开始就在那片儿例行巡逻呢,没发现任何异常。再往后,十一点来钟,郝已经报案了。没人会傻到杀了人先报案后处理尸体吧?”

“您就这么确定……”

“放心,我没少问过案子。郝建波和郝萌都接受过多次询问,那孩子肯定没撒谎;而且,最后一次跟郝建波谈的时候,他又是担心又是难过,一大老爷们儿哭得稀里哗啦的……跟我面前抽抽搭搭的人多了,我盯着他仔细看过,不是假的。王的死是他杀,但凶手肯定不是她爱人。”

“不过刚一转年,郝就向法院主张……”

“一般来讲失踪人的家属都会回避失踪的事实,对吧?我还真一直就盯着这案子,生怕自己落下什么。所以得知郝建波急于向法院提宣告失踪,我赶紧跑去打探情况。结果发现,这种‘反常’其实是‘正常’的,或者说,至少合理。”

我终于找到不被打断的发言机会:“为什么?”

“法院的同志告诉我,作为法官,郝建波去申请失踪公告的时候话说得很坦白,甚至可以说很无奈。他们的孩子郝萌已经十岁了,但由于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血管疾病,根本就不可能去上学。唯一的治疗途径,只有进行心脏移植手术——那时的费用大概是二十万左右,他们两口子只是拿死工资的公务员,没这笔钱。王纤萍的母亲已过世,父亲因为脑癌住院,跟植物人差不多,医生当时的诊断是:最多还能靠插着管活上不到一年。明白了吧?”

明白个球啊!

在我身后,彬轻轻地“哦”了一声。

“小姜,什么财产代管?”出门后,我立刻打电话回支队,“王家的财产是怎么回事?我不是让你去查王纤萍的家属背景了么?”

“王纤萍的父母有两处房产,都在朝阳区,一大一小。老人没留下遗嘱,名下两个法定继承人一个是王纤萍,另一个是她哥哥王千祥——这兄妹俩好像不对付。为了防止在王纤萍的父亲去世前,王千祥私自处置两处房产,郝建波只能通过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来对其中一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当然,必须是等到老头咽气后才能执行;同时,也能确立自己作为妻子失踪期间财产代管人的身份……这属于民事法律问题。”

我从这堆法律术语中择出有用的部分:“说白了,郝是通过某种法律手段取得本应由妻子继承的财产?”

“二○○○年初郝建波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经过半年的公告期,七月份法院正式对王纤萍宣告失踪。同年年底,王的父亲病故。她哥哥跟郝建波协商后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王纤萍继承小的那套房子,另一套归王千祥。郝建波代管了妻子的所有财产,直到二○○五年十二月他通过法院对妻子宣告死亡,王纤萍的财产发生继承,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有郝和他们的孩子——也就是说,到二○○五年年底的时候,郝已经合法地控制了王的全部财产。”

“就是说,郝建波明显从中获益了?”

“查到这儿,我也觉得郝建波嫌疑最大。二探组完成走访汇报时说:郝和王自九五年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就算后来得知王纤萍不能生育……”

“啥?郝萌不是他们亲生的?”

彬在一旁笑了:“当然不是。否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郝萌要是亲生的,郝建波又何必去法院张罗这堆事,把自己搞得那么可疑?”

对了,我身边有这么个现成的韩大律师在啊。

我冲他会意地点点头:“他们俩感情好,真好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