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第18/23页)

紧接着,杜宾对于灌木林中发现的物证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除了我已经提到的,我们还能从一些其他方面发现更强有力的证据让人相信这些所谓的物证,其实都是后来被精心安排而放进树林的。你可以回想一下那些物证的摆放位置,它们是多么不自然,在最上面的石块上是白色的衬裙,第二个石块则是一条丝质披巾。阳伞、手套和绣有‘玛丽·罗杰’字样的手帕被散落地放在地上……这明显是非常刻意和不自然的,只要不是大脑出现了问题,便不会觉得这种散落在林间的物品是非常自然的。也就是说,在物证被刚刚发现的时候便能够看出来这不仅不是‘自然’的,而且更像是事后又被专门布置的,很显然有‘刻意摆放’的意思。如果是我来布这个局,那我会随便将这些东西丢在地上,然后再踩上几脚,这样至少还显得更自然一些。假如当时真的出现过一帮恶徒凶手在这一窄小的树荫底下与死者争吵和扭打,那么事后死者的衬裙和披巾竟然还能很好地摆在石头上,这实在是见鬼了。另外《太阳报》的报道中说现场已经被践踏得非常凌乱,而且也有不少灌木被折断了,于是《太阳报》断定此处到处都是死者挣扎的证据。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衬裙和披巾却仍然好端端地摆在石块上,就像被放在架上一样?《太阳报》的文章中还提到了一条布条,长大约有六英寸、宽大约是三英寸,并且说布条是被缝补过的等等。虽然《太阳报》也不小心地用了表示怀疑的字眼,但是很清楚的,如果这是因为灌木的棘刺而从衣服上撕扯下来的,不是用手故意撕扯的,那么布条怎么可能如此长宽一致地整齐?一般说来,死者衣服的材质如果的确被灌木棘刺或者钉子什么的勾到,那也不太可能会被扯成两条长布条,难道你见过这么神奇的事吗?可能的情况是衣服被撕出一个长方形的乱七八糟的破洞,即衣服被勾出两条裂缝,然后互呈直角地被扯下来。如果要从这种一边是车缝边、一边没有车缝边的衣服上扯下一条长布条,则只有用两股不同力量且彼此朝两个相反方向撕才能办到,只有一种力的灌木棘刺是不可能撕成这种形状的。再退一步,假如恰好有两根棘刺用两股力量刮住了衣服,那也需要这两股力量朝两个相反的方向拉才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倒是那条两边都有车缝边的手帕是可以扯下一条布条的,这不用两股力量,只要一股力量就行。所以只是靠灌木棘刺从玛丽的洋装上扯下‘长布条’,基本上可以断定是不可能的,更何况这样的布条还不止一条。不过,让我感到最惊讶的并非这长布条的问题,而是我实在不能相信一个杀了人的凶手,既然能够以惊人的冷静和谨慎将尸体搬离现场,为什么在案发后却又将物证摆放得这样不自然和刻意化,这不是把自己之前的所有谨慎都给毁了吗?这样想来这实在太让人感到诧异了。你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虽然这么说,但我没有说灌木林就一定不是案发的现场。或许当时灌木林中或者德吕克太太的小旅店中确实发生了一些意外,但是这对本案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我们这样进行调查不是为了找到命案发生的现场,而是为了找出那个操刀的真正凶手。我为什么花了这么多时间质疑这些好像并不是很重要的问题?这出于两个目的:第一,我要让你明白,《太阳报》那个两条布条是因为灌木棘刺导致的推论非常愚昧无知;第二,我想让你跟着这个方向也进一步思考制造这起谋杀案的到底可不可能是那帮无所事事的小混混呢?这才是我最想达到的目的。”

杜宾对于验尸报告同样是质疑的,他推论说:“凶手到底是不是一帮混混?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从验尸报告中进行分析,虽然这个报告让人有些反感。报告中有一个很有倾向性的推论,它说‘命案的凶手应该是几个混混’,我觉得巴黎那些德高望重的解剖医生一定会把这个推论当成一个笑柄,因为我们没有从中看到任何根据,它的这个说法实在有些荒谬和不公平。的确,法医在验尸之后可以有一个自己的推论,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但是问题是,玛丽·罗杰的死是不是因为几个混混的恶行是无法从验尸中就看出来的。难道验完尸之后就能得到这个结果?难道就不存在其他的可能?”

杜宾对于凶手人数的分析是根据“挣扎的痕迹”进行的,他说:“让我们来反思一下在报纸上的一句话,报上的话是这样说的:‘这里很可能出现过十分激烈的争执’。正是这句话让大家觉得在灌木林的现场一定到处都是挣扎的痕迹,于是大家会联想到这应该是一帮恶徒造成的。可是处处留下痕迹得是多么激烈的挣扎和缠斗才能造成的?一边是一群混混,一边只是一名弱小女子,这会造成很激烈的挣扎吗?我觉得似乎不大可能吧,一帮恶徒收拾一名弱小女子应该是非常简单的,这几个男人只要用自己比女孩粗壮得多的胳膊把她紧紧地抓住就好了,这个女孩还能有所招架吗?恐怕不用多少时间她就被制住了。结果竟然出现了‘可能出现过十分激烈的争执’的情况,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只能更加有利于证明凶手不是一群歹徒。因为要是一群歹徒的话,这里发生的事一定不会出现‘十分激烈的争执’。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会说,这样的推论岂不是推翻了案发现场就是灌木林的观点?而且现在的舆论几乎全部倾向于凶手是一帮人,假如凶手是一帮人的话,案发现场就不应该有非常激烈的挣扎痕迹,但是灌木林中有这样的痕迹,这岂不是在说灌木林根本不是案发地点?这个推论是对的,但是我们应该这么想,为什么一定得假设是一群人行凶的呢?另外你别忘了,虽然我已经说过,灌木林中发生了很多故事,可是目前为止的推论还不能肯定灌木林就不是案发地点。所以我的观点是:如果灌木林的确是案发现场,那么凶手就不是很多人。我们假设本案的凶手只是一个人,不,这不只是假设,而是肯定,而且也只能这样肯定,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灌木林中那些激烈的挣扎痕迹才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