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第16/23页)

杜宾臆测玛丽是有一个计划的,他说:“在玛丽的心中或许是这样的一种想法:‘我要与某人私奔,这个人谁都不知道。我不会让其他人阻碍这个私奔的计划,而且应该保证我们两个人有足够的逃跑时间,不让其他人追踪,因此我告诉他们要去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并且在那里待一整天,然后我要求厄斯塔什先生直到傍晚再来接我。这样的话,就算我离家一整天,他们也不会有任何怀疑。这是一个非常完美的借口,这个借口还能保证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走得远远的。假如我要求厄斯塔什先生到傍晚去接我,那他肯定定会直到傍晚才到圣德罗梅街的姑妈家,这完全不会影响我们逃走。如果我没有告诉他要他来接我,那么大家都会认为我会从姑妈家早点回去,可是如果我没有在他们预想的时间内回去,他们肯定会担心我,从而出来找我,这样的话,我逃跑的时间岂不是被缩短了吗?所以,我若只是出去和某人见见面、逛逛街而不打算离家私奔,那我就不告诉厄斯塔什先生要他来接我,因为其实不去姑妈家却要求他到那儿去接我,当他发现我不在那儿,岂不等于我在愚弄他吗?这样他肯定会怀疑我这一天的行踪。我是不可能把我真正的行踪告诉厄斯塔什先生的,因为我不能让他知道我和某人的事,因此不管从哪方面说,我告诉厄斯塔什先生自己会一整天地待在姑妈家然后要他到傍晚的时候再来接我,对我的计划是最有利的。我的计划是可能永远不回家,或者可能几周之后才回家,又或者可能是等我已经有了秘密藏身之处安顿好其他的事之后才回家,所以,要实施这个计划,首先是能够有充足的时间逃跑。’”

杜宾还将大众的意见进行了分析:“你整理出来的命案分析资料说明你也注意到了一件事,即,从一开始大众的舆论便是认为制造这一命案的凶手肯定是那帮混混。我们不否认在很多时候,大众舆论都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因为大众舆论往往是人们自然而然形成的,这种自然的状态很多时候就相当于某些特殊天分的人那种敏感的直觉。直觉很重要,有时候很多难以破解、毫无头绪的案子就需要直觉,这种情况下,或许一百次中九十九次都需要直觉或舆论来发现其中的线索。可是,只靠直觉或舆论是不能发现实实在在的线索的,这也是直觉破案法存在争议的地方。毕竟不管是直觉还是自然形成的公众舆论,大多数时候还是被主观想法所控制的,而破案讲究的是客观的、具体的线索。为什么大众在本案中会认为凶手就是那帮混混?其原因大概就是我摘录的那则‘一家三口渡河而女儿在后面折回去取洋伞时被杀害’的命案报道,这一报道让大家把两件案子放在一起联想推敲。要知道,玛丽本人也是年轻貌美、艳名远播的女子,当她的尸体被发现时,全巴黎人都在为尸体身上那些多处被暴力对待的痕迹及弃尸塞纳河的惨状感到激动和表示关切。这更容易让人们将玛丽的死和我摘录的报道中那名年轻女子被杀的命案联系到一起进行猜测。但是后面这一案子的凶手已经被证实是一帮歹徒了。在这两件案子中,两名女子都是在生前受到了暴力对待,只是后面案子中那名年轻女子所受侵害的程度远远没有玛丽那么严重;其次这两件案子发生的时间也正好差不多。但是从推理理论上说,让人奇怪的是,后一件案子的案情和结论是非常清晰的,人们却用这样清楚的一个案子推论另外一件还有很多问题尚扑朔迷离的案子。当然,人们之所以有一系列的推论是因为得到了许多细节的暗示,在这两件案子中,案情清楚的年轻女子受害者的尸体同样是在塞纳河畔被发现的,这与玛丽的尸体被发现的地点一致,而这正是人们受到暗示的地方。或许就是因为在这两件案子中有太多非常相像的地方,所以人们才将这两件案子放到了一起推理,在他们脑中太多相似的信息不断地反映出来,于是形成了错误的联想和直觉,以为玛丽的死也是拜这群恶徒所赐。可是事实上,除非是一个奇迹,否则是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城市、同样荒僻的地点发生由两群混混用同样的手法、同样的凶器制造的两件凶残异常的凶杀案的。所以,将这两桩命案放在一起进行联想和推理是错误的。话又说回来,也正是因为在这两件案子中有太多的不可思议的巧合,才让我们能够看到,人们的直觉和自然形成的舆论有时候又是靠不住的。”

杜宾接下来要分析的是有关报纸所认定的案发地点的问题,他没有停歇地说道:“在对玛丽的命案进一步深入调查之前,应该首先对不少报纸所认定的案发地点进行一下分析,也就是位于劳尔郊区的那片灌木林。这是一片距离公路非常近且非常茂密的灌木林,报道中说在灌木林中‘三四个大石堆成的像是有靠垫和脚凳的椅子。在这一椅子上面还有一件白色衬裙,其中第二块大石上还有一条丝质披巾,地上则散落着一把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条绣有“玛丽·罗杰”字样的手帕,另外还有许多破碎的洋装布在林间的很多地方被发现。椅子跟前的地面已经因为践踏而显得非常凌乱,一些灌木也被人折断了,也就是说,在这里很可能出现过十分激烈的争执。’虽然几乎所有的媒体都为灌木林中的新发现感到兴奋,甚至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就是案发地点,但是在我看来,不管我是不是认同报纸的观点,我还是认为这里面的疑点很大。比如,《商报》曾认为玛丽应该是在市区离自己家不远的地方被一群混混掳走的,如果《商报》的推论是正确的,并且我们进一步假设作案的恶徒目前仍然在巴黎市区隐藏着,那么这些凶手一定会因为媒体有了正确的推论而心虚,于是,他们很可能会设想‘既然尸体本来就是在劳尔郊区发现的,而这个地点又被很多人认为很可能就是案发地点,那么如果我们将死者的一些遗留物丢在那儿,岂不是能够把大家对于市区的注意力进行成功的转移。’假如我的这个假设成立,那么现在看,很明显他们的诡计得逞了,如今几乎所有的人都把自己的目光集中到了劳尔郊区,并几乎下了灌木林就是案发地点的结论,很少有人再关注市区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除此之外,《太阳报》又说这些东西至少已经在灌木林中很长时间了,但是,这个说法还没有被证实。如果从‘自然环境因素’考虑,此处确实非常有可能是案发地点,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东西怎么可能留在灌木林二十多天之后才有人发现。《太阳报》还随声附和说这些留下来的东西已经变硬发霉并且黏成了一团,在它们的四周都是杂草,所以很难发现。又说,那把伞上的丝质布还是非常坚韧的,可丝线已经因为发霉糊成了一团,伞顶是对折的,也已经发霉腐烂了,将伞一撑开,伞就完全裂了。所有这些明显能够看出《太阳报》的说法只是根据周围有非常多的杂草,而这些杂草让这些东西很难被发现,那么既然现在发现了,自然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些东西已经在灌木林中很久了。但是我想问的是,这种说法是从何说起的呢?是那两个发现这些物品的男孩说的。他们在刚刚发现这些东西之后就把这些东西带回了家,所以《太阳报》所说的那些信息都是这两个男孩的回忆之语。当然,在这个季节杂草是长得很快的,特别是这种温暖潮湿的气候中,而命案又发生在这段时间中,如果再下一些雨,那些草有可能一天之内就长高二到三英寸(五至八厘米)。因此如果确实有一把丢在那里的洋伞,相信只要不到一周,就可能被新草彻底覆盖。《太阳报》在自己的报道中多次提到了‘发霉’这个词,但是我想撰稿人自己恐怕根本就不清楚‘发霉’需要什么条件。我想他肯定没有考虑到,导致事物发霉的菌类在现在这个时候一般都是一天之内生长出来,然后马上死掉的,发霉的时间远远不像我们印象中需要那么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