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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蓝毛衣闯的祸,还有补充的必要。我说过,那一天小徐借了我的车去拿病假条。拿到了病假条,在回来的路上和别人撞了车,与对方驾驶员口角,被保安请去了。人家一查他的证件,发现是技术部的人,除此之外,对方发现他很面熟,星期一下午打架就是他先动的手。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然对他发生了很大的兴趣,当他把一切可交待的事都交待了以后,这种兴趣还是有增无减,这一下就闯了个大祸,小徐进医院后也没醒过来,径直死掉了。尸检时发现肝脏碎了,而且是连同好几根肋骨一道被打碎的。身上还有很多伤,但已没有深究的必要,因为这一处就足以让他死了。这种事当然不能由着它发生,所以保安方面一个死刑,三个无期徒刑。保安方面当然也有些要申诉的事:在星期一的斗殴中有人用了手扣子,把他们的人破了相,所以他们的人才会下狠手打人。因此数盲要把使手扣子的人找出来,抽上一顿,以示公允。
讲了这么多反面的事,也该讲点正面的了。星期四我开了party,等到过完了周末,公安局的人就到部里来,客客气气地说:请问谁是王二?您有麻烦了,要跟我们去一下。说完给我戴上铐子,这个铐子是不锈钢的,有两个顶针那么大,套在两个大拇指上。我认为假如我是摩菲斯特的话,设计这个铐子的就是撒旦本人了——用这么点钢就把人扣住了,怎么能想出来。那位警察听了,摘下大檐帽说:您高抬我——没法子,就给那么点钢。当时我吓得够呛,他就是这种拇指铐的发明者。骂人家是魔鬼,这事怎么得了。谁知他在我对面坐了下来,说道:你这儿挺暖和,我多坐一会儿。你有什么事要办就先办办。别怕,我没数盲症。我赶紧说:看得出来,看得出来!我以前以为你们都有那种病哩。他说:这就是外界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了。这说得很对,别人对我们也不理解,说我设计的机器是大粪,还要求枪毙我。所以,理解万岁。
假如可以和数盲们说理的话(其实和他们没法说理),我可以辩解道:星期四我只说了一句“开party”,此外什么都没干。这句话只是振动了一下空气而已——当然它和后来发生的事有一种极牵强的关系。数盲就顺着这种关系找到了我,让我挨鞭子。除此之外,蓝毛衣与保安打死小徐然后又偿命一事的关系也很可疑。假如保安该给小徐偿命,毙了他活该。假如不该偿命,把他放了也没什么不可以,这么胡搅蛮缠干什么。再说一遍,我知道说理是不许可的。但是我觉得他们实在不讲理。刚进局子,警察就告诉我说,我的案子上面要直接抓,让我做最坏的准备。事实上没有那么坏。
我的案子数盲们很重视,所以警察一直劝我交待出个把别人来,但是我不肯。我倒不是皮肉痒痒想挨鞭子,而是身不由己——身为老大哥,如果让别人去挨鞭子,今后没法做人。这件事一连拖了半个多月,其间还被带到公安医院查了几次体。最后人家说,你年纪大了,心脏也不行,有生命危险——你可要想明白。我听了也有点犹豫,要知道我挺怕死。后来弄明白生存率有百分之七十(后来知道实际上是五十)就鼓起了勇气,签了认罪书,住进了公安医院。这里生活还蛮好的,睡单间,一流伙食,每天看病吃药。住医院有两个好处,一是先把我身上的病控制住,鞭刑后的生存率就能比50%高。二是假如让我住在家里,鞭刑前准会服止疼药、打吗啡针,这样鞭刑的意义就失掉了。
后来我知道,我是命里注定要挨鞭子的,公安局的同志问我那么多,是觉得两个人太少,想多拉几个。他们后来说,人多了热闹,也显得不疼。但我不这么想。他们又说,你这个案子上面动了真怒,多报几个人好,少了可能毙了你。这可让我够害怕的,但我挺住了。这样好,万一后来知道不招也能活就会后悔。宁可当场死,也不吃后悔药。
有关小徐,有必要补充几句。首先,他已经死了,我不说死人的坏话,所以本日记里一切他的坏话都取消。其次,虽然他死了,我还是不喜欢他;因为他什么都不肯干,和老左简直是一样,而且公开宣称他想得数盲症。最后,他已经死了,至死都没患数盲症,所以他是我的人;故此上面说的那句话也取消。而且这件事我也有责任,假如早发现他不见了,就可派出人去找他。发现他被保安逮走了,我可以率大队人马去救他——玻璃公司的哥们儿带来了铁棍,就是为这样的事预备的。荡平保安总部,冲到地下室把他救出来,在这个过程中,肯定要出人命。假如我干了这样的事,等待我的就不是鞭刑——额头上要吃子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