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和龙小羽的第二次见面定在两天之后的下午。在这之前老林去上海时经过平岭,他如约下车逗留了一夜。韩丁在傍晚时去车站接他,见面后把这两天的情况特别是罗晶晶的情绪向老林做了汇报。他对老林说:“罗晶晶和龙小羽过去感情不错,所以她不相信他会杀人,就是相信了,也不想让他死,这情绪也可以理解。”老林说:“又不是你让他死的,他犯了该死的事,不死成吗?”韩丁低头说:“我只是不希望罗晶晶太伤心,我希望她能理智地面对这个现实。我觉得龙小羽现在在她心里,已经是个被幻觉包装出来的人物。她也许把龙小羽的每一个优点和过去对她的每一份感情,全都汇总在脑子里了,然后产生了她心中现在的龙小羽。”
老林阴阴地想了一下,说:“那好啊,那你就把你在案卷材料上看到的那些事告诉她,你告诉她,她迷恋的这个人只是她的一个不真实的幻觉,只是这个人的美好的外表,你告诉她在这个美好的外表下,包藏着一颗残忍的心。你就问问罗晶晶,你问她知道不知道这个男人在跟她山盟海誓的同时又强迫四萍跟他干那种事?你必须把这些情况揭露出来,必须把龙小羽的变态心理丑恶面目告诉她。要不然她老是觉得那小子是冤枉的。”
是的,也许老林说得对,只有把龙小羽的形象在罗晶晶心中彻底颠覆,才是拯救罗晶晶的唯一办法。但在那天晚上韩丁拉上罗晶晶跟老林共进晚餐的时候,他并没有急于披露龙小羽的那些丑行,他想还是趁老林在的时候好好和罗晶晶谈一谈,讲讲道理,让她理智地看待和处理这个案子最终可能发生的结局。对罗晶晶来说,老林算是个长辈,又是局外人,他说的话总该是公平的吧。
所以,在吃罢晚饭后三个人坐着喝茶的时候,韩丁以向老林汇报的方式,当着罗晶晶的面简单说了他在法院看到的那一系列证据。老林边听边神态严肃地点头,边发表一两句评论和判断,与韩丁一唱一和,配合既自然又默契。他们都留心观察罗晶晶的反应,看她是否接受了他们的暗示。但罗晶晶的态度让他们有点失望,她丝毫没有一点泄气的表示,口气强硬地坚持说她相信自己的判断,她相信龙小羽必有冤屈。也许她真的迷信自己的判断,也许她早心虚了但还虚张声势,以便督促韩丁不让他退缩。她在听罢韩丁唠叨完那些证据的第一句话就问:“龙小羽自己承认了吗?”韩丁只能如实说没有。但他又补充说明道:“他不承认,可又提不出自己肯定没有作案的证据,他这么死扛着不认是没用的。”罗晶晶突然像一个法律专家似的问了一句很内行的话:“有好多人被冤枉了都找不到解脱自己的证据,他要找不到证据就得向法院认罪吗,就得认罪吗?”
韩丁和老林都愣了,罗晶晶的固执使韩丁真切地认识到程瑶的观点有多正确:男人是理性的而女人是感性的。女人常常从感情出发决定自己的立场,甚至以感情代替理智。
韩丁的语塞,并不仅仅因为罗晶晶的固执,更因为罗晶晶刚才的那句话,无意中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诉讼原则。老林也意识到这一点了,开口解释道:“小罗,你这话问得好,你实际上问了一个法理问题,那就是,究竟是由原告还是由被告承担举证的责任。按照现代法理中关于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除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少数罪名外,大多数罪名是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而被告人是不负举证责任的。只要原告的证据不能完全认定被告有罪,即使被告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无罪,也不能被判有罪。你想说的是这个意思吧?”见罗晶晶点头,老林笑笑,话锋一转,说道:“其实,龙小羽找不到自己无罪的证据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原告方,也就是平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充分的有罪证据,足以证明龙小羽有罪。我国法律原则中也还有一条,被告人的口供不是定罪的必备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好在这话是老林说的,所以,他们的争执当然不至于演变为一场争吵,但整个晚上罗晶晶变得心事重重起来。韩丁为了挑起她的情绪,在把老林送到旅馆之后他们返回工人新村的路上,对罗晶晶表示明天一早要再去检察院看材料。他告诉罗晶晶他要把一些材料复印了带回来慢慢研究,罗晶晶脸上才渐渐有了一丝笑容。她当即拥抱了一下韩丁,就在街上,她拥抱了韩丁。过去,他们常常会在大庭广众之下旁若无人地拥抱一下的,可自从龙小羽出现之后这是第一次。罗晶晶拥抱了他一下很快就松开了,她对他说:“你别放弃,好吗?就算为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