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商品经营资本(第2/3页)
第一,是下面这个情况:商品资本是在一个和它的生产者不同的当事人手中完成它最终转化为货币的过程,即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完成它在市场上作为商品资本所固有的职能的;商品资本的这种职能,是以商人的活动,即商人的买卖行为为媒介的,于是这种活动就形成一种特别的、与产业资本的其他职能分离的、因而是独立存在的业务。这是社会分工的一种特殊形式,结果是,一部分本来要在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里就是流通阶段)中完成的职能,现在表现为一种和生产者不同的、特别的流通当事人的专门职能。但是单有这一点,这种特殊业务还决不会表现为一种和处于再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不同的、独立于产业资本之外的特殊资本的职能;例如,在商品经营只是由产业资本家的推销员或其他直接代理人进行的地方,它实际上还没有表现为这种职能。因此,还必须有第二个因素。
第二,这是由于独立的流通当事人即商人在他所处的这个地位上要预付货币资本(他自有的或借入的)。那个对于处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来说只表现为W—G,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或单纯的卖的行为,对商人来说却表现为G—W—G',即同一商品的买和卖,因而表现为货币资本的回流,这个货币资本在商人进行购买时离开了他,通过出售又回到他手中。
在商人预付资本向生产者购买商品时对商人来说表现为G—W—G的行为,总是W—G,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总是商品资本的第一形态变化,虽然对生产者或处于再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来说,这同一个行为可以表现为G—W,即货币再转化为商品(生产资料),或形态变化的第二阶段。对麻布生产者来说,W—G是第一形态变化,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这个行为对商人来说则表现为G—W,即他的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如果他现在把麻布卖给漂白业者,那末,这对漂白业者来说就是G—W,即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或他的商品资本的第二形态变化;但是对商人来说,则是W—G,出售他所购买的麻布。实际上,麻布厂主生产的商品资本只是这时才最终卖掉,或者说,商人的这个G—W—G,对两个生产者之间的W—G来说,只是中介过程。或者,我们假定麻布厂主用卖掉的麻布的一部分价值向麻纱商人购买麻纱,那末,这对麻布厂主来说是G—W。但是对出售麻纱的商人来说,这是W—G,是麻纱的再出售;而对作为商品资本的麻纱本身来说,这只是它的最终的出售,它由此从流通领域转入消费领域;是W—G,即它的第一形态变化的最终完成。因此,不管商人是向产业资本家购买东西,还是把东西卖给产业资本家,他的G—W—G,即商人资本的循环所表示的,对商品资本本身来说,对这个处在再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的过渡形式来说,始终只是W—G,只是它的第一形态变化的完成。商人资本的G—W,只有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才同时是W—G,但对他所生产的商品资本来说却不是这样:这只是商品资本从产业家手中转到流通当事人手中;只有商人资本的W—G才是执行职能的商品资本的最终的W—G。G—W—G只是同一商品资本的两个W—G,两次相继的出售,它们只是对这一商品资本的最终的出售起中介作用。
因此,商品资本会在商品经营资本形式上取得一种独立资本的形态,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商人预付货币资本,这种资本之所以能作为资本自行增殖,能执行资本的职能,是因为它只从事一种活动,即作为媒介实现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实现它的商品资本职能,即实现它向货币的转化,而这一点它是通过商品的不断的买和卖来办到的。这是商品经营资本的唯一活动;对产业资本流通过程起中介作用的这种活动,就是商人使用的货币资本的唯一职能。通过这种职能,商人把他的货币转化为货币资本,把他的G表现为G—W—G';并且通过同一过程,他把商品资本转化为商品经营资本。
商品经营资本,只要它以商品资本的形式存在,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来看,显然不过是还处在市场上、处在自己的形态变化过程中的那部分产业资本,这部分产业资本现在作为商品资本存在和执行职能。因此,就资本的总再生产过程来说,现在要考察的只是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这种货币资本是专门用于买卖商品的,因而只采取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形式,而从来不采取生产资本的形式,并且总是处在资本的流通领域中。
只要生产者即麻布厂主把他的30000码麻布卖给商人,得到了3000镑,他就会用由此得到的货币购买必要的生产资料,他的资本就会再进入生产过程;他的生产过程就会继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对他来说,他的商品已经转化为货币。但是我们知道,对麻布本身来说,这种转化还没有发生。它还没有最终再转化为货币,还没有作为使用价值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同一商品资本原来在市场上是由麻布生产者代表的,现在则由麻布商人来代表了。对麻布生产者来说,形态变化的过程缩短了,但只是要在商人手中继续进行下去。
如果麻布生产者必须等到他的麻布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商品,已经转入最后的买者,即生产消费者或个人消费者手中的时候,那末,他的再生产过程就会中断。或者,为了使再生产过程不致中断,他就必须限制他的活动,把他的较小部分的麻布转化为麻纱、煤炭、劳动等等,总之,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而把他的较大部分的麻布作为货币准备金保存起来,以便在他的资本的一部分作为商品处在市场上的时候,另一部分能够使生产过程继续进行下去,因而,在这一部分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那一部分则以货币形式流回。他的资本的这种分割,不会由于商人的介入而消除。但是,如果没有商人的介入,流通资本中以货币准备金形式存在的部分,同以生产资本形式使用的部分相比,必然会不断增大,与此相适应,再生产的规模就会受到限制。而现在,生产者能够把他的资本中较大的部分不断地用于真正的生产过程,而把较小的部分用作货币准备金。
但是这样一来,社会资本的另一个部分,现在就以商人资本的形式不断地处在流通领域中。这个部分始终只是用来买卖商品。因此,好象只是握有这种资本的人改变了。
如果商人不是把3000镑用来购买麻布,以便把它再卖出去,而是自己把这3000镑用于生产,那末,社会的生产资本就会增大。在这种情况下,麻布生产者当然就必须把他的相当大一部分资本作为货币准备金保存起来;现在已经成为产业资本家的商人也必须这样做。反之,如果商人仍然是商人,那末,生产者就可以把出售商品的时间节省下来用于监督生产过程,而商人则必须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出售商品。
如果商人资本没有超过它的必要的比例,那就必须承认:
1.由于分工,专门用于买卖的资本(在这里,除了购买商品的货币以外,还包括在经营商业所必要的劳动方面和在商人的不变资本即仓库、运输等等方面必须支出的货币),小于产业资本家在必须亲自从事他的企业的全部商业活动时所需要的这种资本。
2.因为商人专门从事这种业务,所以,不仅生产者可以把他的商品较早地转化为货币,而且商品资本本身也会比它处在生产者手中的时候更快地完成它的形态变化。
3.就全部商人资本同产业资本的关系来看,商人资本的一次周转,不仅可以代表一个生产部门许多资本的周转,而且可以代表不同生产部门若干资本的周转。前一种情况是,在例如麻布商人用他的3000镑购买麻布生产者的产品并再把它卖掉以后,在这个生产者再把同量商品投入市场以前,他又去购买另一个或几个麻布生产者的产品并再把它卖掉,这样也就对同一生产部门中的不同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后一种情况是,在商人例如把麻布卖掉之后,现在买进生丝,从而对另一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总的来说必须指出:产业资本的周转,不仅受流通时间的限制,而且也受生产时间的限制。只经营某一种商品的商人资本的周转,不是受一个产业资本的周转的限制,而是受同一生产部门的一切产业资本的周转的限制。在商人购买一个生产者的麻布并把它卖掉以后,他可以在这个生产者再把商品投入市场以前,购买另一个生产者的麻布,并把它卖掉。因此,同一商人资本,可以依次对投入一个生产部门的各个资本的不同周转起中介作用;所以,它的周转和单个产业资本的周转不是一回事,因而它不只是代替这一单个产业资本家必须保存在手边的货币准备金。一个生产部门的商人资本的周转,自然要受这个生产部门的总生产的限制。但是,它不受该部门的单个资本的生产范围的限制,或单个资本由生产时间决定的周转时间的限制。假定A提供一种商品,它需要三个月才能生产出来。当商人比如说在一个月内买进这个商品并且把它卖出以后,他可以向另一个生产者购买同一种产品并把它卖掉。或者,比如说在他卖掉一个租地农场主的谷物以后,他可以用同一货币购买第二个租地农场主的谷物并把它卖掉,等等。他的资本的周转受他在一定时间内,比如说一年内,能够依次买进和卖出的谷物总量的限制,而租地农场主资本的周转,撇开流通时间不说,则要受为期一年的生产时间的限制。
同一商人资本的周转,还可以同样有效地对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只要同一商人资本,在不同的周转中用来使各个不同的商品资本相继转化为货币,即依次把它们买进和卖出,它作为货币资本对商品资本完成的职能,就和货币通过它在一定时期内的多次流通对商品完成的职能相同。
商人资本的周转,与一个同样大小的产业资本的周转或一次再生产,是不同的;相反地,它同若干个这种资本的周转的总和相等,而不管这种资本是属于同一生产部门还是属于不同生产部门。商人资本周转得越快,总货币资本中充当商人资本的部分就越小;商人资本周转得越慢,总货币资本中充当商人资本的部分就越大。生产越不发达,商人资本的总额,同投入流通的商品的总额相比,就越大;但是绝对地说,或者同比较发达的状态相比,就越小。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因此,在这种不发达的状态下,真正的货币资本大部分掌握在商人手中,这样一来,商人的财产在其他人的财产面前形成货币财产。
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的流通速度取决于:1.生产过程更新的速度和不同生产过程互相衔接的速度;2. 消费的速度。
商人资本仅仅为了完成上述周转,不需要按自己的全部价值量先买进商品,然后再把它卖掉。商人可以同时完成这两种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商品资本构成,另一部分由货币资本构成。他在这里买东西,从而把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他在那里卖东西,从而把另一部分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一方面,他的资本会作为货币资本流回他手中,另一方面,商品资本流到他手中。以一种形式存在的部分越大,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部分就越小。二者互相交替,互相平衡。如果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用和由此发展起来的信用制度,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应用结合在一起,那末,商人资本的货币资本部分同这个商人资本完成的交易额相比,就会更加减少。如果我购买了价值1000镑的葡萄酒,支付期是三个月,在三个月期满以前,我已经按现金交易把葡萄酒卖掉了,那末,进行这笔交易就一文钱也没有预付。在这个场合也非常清楚,在这里充当商人资本的货币资本,无非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以货币的形式处在流回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本身。(至于以三个月为支付期出售价值1000镑的商品的生产者,可以把票据即债券拿到银行家那里去贴现,这不会使问题有任何变化,并且同商品经营者的资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商品的市场价格在这个期间比如说下降1/10,商人就不仅得不到利润,而且只能收回2700镑,而不是3000镑。为了支付,他必须添进300镑。这300镑只是执行准备金的职能,用来平衡价格差额。但是,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生产者。如果生产者自己按降低了的价格出售产品,那末,他同样会损失300镑,在没有准备资本的情况下,他就不能按原有规模重新开始生产。
麻布商人用3000镑向工厂主购买麻布;工厂主从这3000镑中比如说拿出2000镑购买麻纱;他是向麻纱商人购买这些麻纱的。工厂主付给麻纱商人的货币不是麻布商人的货币;因为麻布商人已经用这些货币得到了等额价值的商品。这是工厂主自己的资本的货币形式。这2000镑在麻纱商人手中现在表现为流回的货币资本;但是这2000镑在多大程度上是这种流回的货币资本,在多大程度上同作为麻布所抛弃的货币形式和麻纱所取得的货币形式的那2000镑相区别呢?如果麻纱商人是赊购的,并在支付期满以前按现金交易把商品卖掉,那末,在这2000镑中就丝毫没有包含同产业资本本身在它的循环过程中采取的货币形式相区别的商人资本。如果商品经营资本不是以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的形态处在商人手中的产业资本的单纯形式,那它就无非是属于商人自己的并且在商品的买卖中流转的那部分货币资本。这部分货币资本以缩小的规模代表着为生产而预付的资本中必须作为货币准备金和购买手段不断处在产业家手中,并且不断作为他们的货币资本来流通的部分。这个部分现在以缩小的规模处在商业资本家手中,并且本身不断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如果撇开作为收入来花费的部分不说,它是总资本中那个必须不断作为购买手段在市场上流通,以便再生产过程继续进行的部分。而再生产过程进行得越迅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越发展,也就是说,信用制度越发达,这个部分同总资本相比就越小。【为了能把商人资本归入生产资本,拉姆赛把它和运输业混为一谈了,并把商业叫作“商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的运输”。(《论财富的分配》第19页)在维里(《政治经济学研究》第4节[第32页])和萨伊(《论政治经济学》第1卷第14、15页)那里,已经有同样的混淆。——赛·菲·纽曼在《政治经济学原理》(1835年安多佛和纽约版)中说:“在社会的现有经济制度中,居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人的真正业务,是把资本预付给前者,并得到产品作为报酬,然后把这个产品交给后者,由此把资本收回。这种交易既便利了社会的经济过程,也会把价值加入它所经营的产品。”(第174页)这样,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因为商人的介入而节省了金钱和时间。这种服务需要预付资本和劳动,并且必须给予报酬,“因为它把价值加入产品;因为同一些产品在消费者手中比在生产者手中有更多的价值。”因此,他完全和萨伊先生一样,认为商业“严格地说是一种生产行为”(第175页)。纽曼的这种见解是根本错误的。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