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部 第二十章(第43/45页)
在第一种情形下,假如没有自由的必然性是可能存在的,我们就由那个必然性自身得出必然性法则的定义,也就是得出一种没有内容的单纯的形式。
在第二种情形下,假如没有必然性的自由是可能存在的,我们就得到一种超空间、超时间和无原因的无条件的自由,这种自由本身是无条件的、无限制的,那就是什么也没有或是没有形式的单纯的内容。
一般地说,我们得到那形成人类全部宇宙观的两个根据——不可知的人生实质和确定这种实质的法则。
理性表明:一、空间以及赋予它本身可见性的各种形式——物质,是无限的,不然就是不堪想象的。二、时间是没有瞬间停顿的无限的运动,不然就是不堪想象的。三、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没有起点,也不可能有终点。
意识表明:一、只有我一人,一切存在都不外乎是我;因此,我包括空间。二、我用现在静止的一瞬间来测量流逝的时间,只有现在这一瞬间我才意识到我还活着;因此,我是超出时间之外的。三、我是超出原因之外的,因为我觉得我生活中的每一现象产生的根源就是我自己。
理性表达出必然性的法则,意识表达出意志自由的实质。
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是人的意识中的生活实质。没有内容的必然性是有三种形式的人的理性。
自由是受考察的对象。必然是考察的对象。自由是内容。
必然是形式。
只有把两种认识的源泉分开时——这两种认识的关系才算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这就得出单独的、互相排斥的和无法理解的自由和必然性的概念。
只有把它们互相结合时,才能得出关于人类生活的明确概念。
在这互相规定为形式和内容结合的两个概念之外,任何生活都是不堪想象的。
我们对人类生活所知道的一切,只不过是自由和必然的一定关系,这也就是意识和理性法则的关系。
我们对外部自然界所知道的一切,只不过是自然力和必然性的一定关系,或生活的实质和理性法则的一定关系。
大自然的生命力存在于我们之外,不为我们所认识,我们就把这些力叫作引力、惰力、电力、离力、等等;但是人的生命力是为我们所认识的,我们就把它叫做自由。
但是,正如人人所感觉到的,而其本身则无法理解的万有引力一样,我们对那支配它的必然性法则知道多少(从一切物体都有重量这个起码知识,到牛顿定律),我们就能对他了解多少,同样,人人意识到,而其本身则无法理解的自由意志力,我们每个人对那支配它的必然性法则能认识多少(从每个人都会死亡这一事实,到最复杂的经济规律或者历史规律的知识),我们就能对它了解多少。
一切知识只不过是把生活的实质归纳为理性的法则罢了。
人的自由意志与其他任何力量不同就在于,人能认识到自由意志的力量;但是对理性来说,自由意志力与别的任何力量并无不同。万有引力、电力或化学亲合力,彼此之间的区别,只在于理性给它们下了不同的定义。同样对理性来说,人的自由意志力与别种自然力的区别,也只是在于理性给它下的定义。自由如脱离必然性,就是说,脱离规定它的理性法则,就与万有引力、或热力、或植物生长力并无任何区别,对理性来说,自由只不过是瞬息间的、无法确定的生命的感觉。
正如无法确定的推动天体的力的实质、无法确定的热力、电力或化学亲合力,或生命力的实质,构成了天文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的内容一样,自由意志力的实质构成了历史的内容。但是,正如每种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未知的生活实质的表现,而这实质的本身只能是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一样,人的自由意志在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中的表现,构成历史的研究对象;而自由意志本身是形而上学研究的对象。
在有关生物体的科学中,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作必然性的法则;把未知的东西叫做生命力。生命力不过是对我们所知道的生命实质以外的未知的剩余部分的一种说法。
历史中也是如此: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作必然性的法则;把未知的东西叫作自由意志。就历史来说,自由意志不过是对我们已知的人类生活法则中未知的剩余部分的一种说法。
尾声(二) 第十一章
历史从时间和因果关系来考察人的自由意志与外部世界相联系的表现。也就是用理性的法则来说明这种自由,因此,历史只有用这些法则来说明自由意志时才是一门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