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详红楼梦(2)(第10/11页)

第六十四回乙回末有一对后加的诗句,所以此回是一七五五年诗联期改写的。因此第六十四回丙是一七五五年后改写的,距此书早期隔得年数多了,所以作者忘了第七十七回有多浑虫夫妇。

新添了泼醋二回后,第四十七回插入泼醋余波,带改这一回与下一回,插入贾赦罪案,又在第十七、十八合回加贾赦罪案的伏笔;又更进一步加上第七十五回贾政罪案,一七五六年初夏誊清此回。同时又补了第六十四回关于鲍二夫妇的漏洞──这是第六十四回丙,一七五五年后写的──因此上述一联串改写都是在一七五六年春。

第四十三回祭钏是新添的两回之一,引起金钏儿本身是否也是后加的问题。庚本格式典型化的回前附叶总批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的旧批。金钏儿在第三十、三十二回都很重要,而这两回的总批都没有提起她。

第三十六回内王夫人向薛姨妈凤姐等说:"你们那里知道袭人那孩子的好处。"句下各本批注:"孩子二字愈见亲热,故后文连呼二声我的儿。""后文"指第三十四回王夫人与袭人的谈话。这是第三十六回原在第三十四回前的一个力证。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这三回写宝玉挨打与挨打余波。第三十六回回末湘云回家去了。原先湘云回去之后宝玉才挨打,因此挨打后独湘云未去探视。挨打本来只为了琪官,今本插入金钏儿之死,第三十六回移后,湘云之去宕后,零星的湘云文字也匀了点到挨打三回内,免得她失踪了。三回内,部份原文连批注一同保留了下来;此外这三回一清如水,完全没有回内批。傅秋芳一段是原有的;早本宝玉年纪较大,因此傅秋芳比今本的宝玉大八九岁。

第三十四回有加金钏后又一次改写的痕迹。己卯本此回回末标写"红楼梦第三十四回终"。在一七五四本前,书名"红楼梦"期间,此回显已定稿,加金钏后又改过一次了。因此加金钏还在"红楼梦"期前。

全抄本第二十四回的一句异文透露晴雯原有母亲,下场应与金钏儿相仿。此后晴雯的身世与结局改了,被逐羞愤自杀成为一个新添的人物的故事。但是早在"红楼梦"期前已经加了金钏儿,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添写祭金钏,因为与祭晴雯犯重,所以本来没有,酝酿多年,终于写了青出于蓝的祭钏。

明义"题红楼梦"诗中咏小红的一首,内容与第二十回麝月篦头一段相仿。周汝昌说就是指麝月那一场,"小红"是借用婢妾的泛名。

第二十四回宝玉初见红玉,第二十六回红玉佳蕙谈话,两节都来自晴雯金钏儿还是一人的早本。百回"红楼梦"前,金钏儿已是另一人,当然这"红楼梦"中已有红玉这两场。初见一场末尾又解释红玉通称小红,因为避讳宝玉黛玉的"玉"字。这样着重介绍小红这名字,明义诗中不可能称麝月为"小红",混淆不清。而且诗中是白昼,别的丫头们都不知到何处游玩去了;第二十回麝月那一节是晚上,丫头们正月里都去赌钱了,情景也不合。

明义咏袭人被宝玉换系汗巾的一首诗也与今本情节不同。这一首是咏红玉,廿首中只有这一首用书中人名,因为恰合"小红"的典故。

篦头一节是麝月"正文",却是套用早本红玉篦头。麝月是写曹雪芹的妾,但是她的正传是真人而非实事,也可见书中情事是虚构的,不是自传。

戚本、蒙古王府本共有的一则总批与畸笏的一条批都说此书"百回"。蒙本独有的一条,批第三回袭人劝黛玉不要为宝玉疯疯癫癫摔玉伤感,否则以后伤感不了这许多:"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百十回"类似"众里寻他千百度"、"感慨万千";"百十"、"千百"、"万千"都是约莫的计算法。周汝昌误以为证实全书一百另十回。

八十回本加"后卅回",应有一百十回。但是"后卅回"这名词只出现过一次,在补录的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里。这条批也同时提起"题红楼梦一律",显然当时书名"红楼梦"。明义所见"红楼梦"已完,因此当时还没有八十回本之说。"后卅回"是对前七十回而言的。

脂批透露百回"红楼梦"八十回后荣府虽然穷困,贾赦的世职未革,宅第也并未没收,显然没有抄家。获罪止于毁了宁府,使尤氏凤姐都被休弃。荣府一度苦撑,也终于"子孙流散"。

书中不但避免写抄没,而且把重心移到长成的悲剧上──宝玉大了就需要迁出园去,少女都出嫁了,还没出事已经散场。大观园作为一种象征,在败落后又成为今昔对照的背景,全书极富统一性。但是这块房地产太值钱了,在政治清明的太平盛世,一时似乎穷不到这步田地。这也是因为文字狱的避忌太多,造成一个结构上的弱点。为了写实,自一七五四本起添写抄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