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详红楼梦(2)(第9/11页)
甲戌本"凡例"说:"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意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虽然是预防文字狱,自卫性的声明,也是作者兴趣所在。写贾家获罪受处分,涉及朝政,一定极简略,只着重在贫穷与种种私人关系上。问题是荣府拥有京中偌大房地产,即使房子烧了,地也值钱,无论贾环怎样捣乱,一时也不至于落到"噎酸虀"、"围破毡"的地步。这是百回"红楼梦"后廿回唯一的弱点。
遣散婢仆后守破败的府第过活,这造意本来非常好,处处有强烈的今昔对照。宋淇"论大观园",说"红楼梦几乎遵守了亚里士多德的三一律;人物、时间、地点都集中浓缩于某一个时空中间。"如果能看到原有的后廿回,那真是完全遵守三一律了。但是后来的这局面不是写实的艺术,而是有假想性的。在实生活里,大城市里的园林不会荒废,不过易主罢了。
要避免写抄没,不抄家而骤衰,除非是为了打点官司,倾家荡产。但是书中的"当今"是"仁孝赫赫格天"的圣主,怎么能容许大臣贪赃枉法?书中官吏只有贾雨村"徇情枉法",巴结上了王子腾贾政贾赦,毕竟后来也丢官治罪。
第六十三回宝玉与芳官谈土(吐)番(蕃)与匈奴:"……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幸得咱们有福,生在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俯头,缘远来降。……"显指满清统治蒙藏新疆。将康熙比虞舜,因为顺治出家,等于尧禅位于舜。
以曹家的历史,即使不露出写本朝的破绽来,而表明是宋或明,以便写刑部贪污,恐怕仍旧涉嫌"借古讽今"。所以大概没有选择的余地,为了写实与合理,只好写抄没,不过是抄得罪有应得。
脂砚批第二十七回红玉去伺候凤姐:"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己卯冬夜。"畸笏七年后批这条批:"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叟。"又在甲戌本此回回末总评里详加解释:"凤姐用小红,可知晴雯等埋没其人久矣,无怪有私心私情。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此于千里外伏线也。"第二十六回他又批:"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脂砚一七五九年冬批书,还没看见狱神庙回。当时此回还没写出来。此外似乎也没有别的抄没文字。一七五四本改到第七十四回为止,回内探春预言抄家;次年又在第十三回由秦氏托梦预言抄家。但是停顿了至少五年才写,可见棘手。
总结一下:
庚本回前附叶总批有三张没有书名,款式自成一家,内容显系现批这三回的最初定稿──第十七、十八合回、第七十五回;另一总批横跨第四十七、四十八回,二回可视作一个单位。
第十七、十八合回有贾赦罪案的伏线,第四十七、四十八回有贾赦罪案,第七十五回有贾政罪案。贾赦贾政犯重罪,都不合宁为祸首的太虚幻境预言。再加上这两个事件与他回间的矛盾,可见是后添的。从这三回间的关连上,看得出是三回同时改写的,贾政的罪行最后写,因为距元妃这一支被连累的原意最远。第七十五回是一七五六年初夏誊清,这三回当是同年季春改写的。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书名内的"重评"是狭义的指再评。庚本的十六张典型格式的回前附叶来自一七五四本──脂砚斋甲戌再评本。只有这三张没有书名,因为已经不是一七五四年,批者也不是脂砚。
一七五四本延迟元妃之死,目的在使她赶得上看见母家获罪,受刺激而死。但是她与贾珍的血统关系较远,所以为了加强她受的打击,一七五六年又改去宁为祸首,末了索性将贾珍的罪行移到贾政名下,让贾政成为主犯。
第六十四回有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三种,歧异处显然是作者自改。此外鲍二夫妇甲乙同作宁府仆人。
鲍二夫妇的双包案,是因为先有第六十四回甲乙,此后添写第四十三、四十四泼醋二回时,为了泼醋余波内的一句谐音趣语,需要提前用"鲍二家的"这名字。而她既然死在这两回内,后文不能再出现,于是又改写第六十四回补漏洞,将新寡的多姑娘配给丧妻的鲍二。但是第七十七回多浑虫仍旧健在。
第七十七回内,书中去年的事已是"前年"了,是早本多出一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