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好自己的生活

当年留洋归来的国学大师林语堂,不知是否受了西方爱情思潮的影响,结婚当日与太太相约烧掉意味着婚姻约束的一纸婚书,表示真正“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婚姻爱情其实是不受任何婚纸和形式的约束的。这种令人眼界大开的举动在当时虽没有追随者,却一时成为美谈。

所以当初听说瑞典“同居等同于结婚”乃国策,很惊奇不能相信。直到亲眼看见身边几位以同居身份申请来瑞典定居的移民朋友,方才信服。因同居等同于结婚,所以亦可同居移民。即伴侣一方是有瑞典国籍的公民,那么无所谓你们是结婚还是同居,都一视同仁,当作合法关系看待。

后来去语言学校,接触到我的几位语言老师,都是瑞典人,其中一位将近50岁的大叔,开着一辆破车,爱好钓鱼,还单着。除此之外的几位女老师,三位婚姻关系,两位同居关系。两位与伴侣同居关系的女老师,和蔼可亲,气质优雅,年龄上可算是妈妈辈,都有孩子,实在看不出来如此标准的贤妻良母型,竟是会选择只同居不结婚的人。

曾经去一位亲近的老师家做客,老师的另一半是电脑工程师,有房有车有狗、家境殷实,绝对的瑞典三V中产阶级(3V:Vila,房子;Volvo,车子,沃尔沃汽车是瑞典的大众品牌、汽车代名词;Vaven,狗)。怎么看也不是同居一下临时凑合过日子的类型。

同居的合法性亦体现在对孩子的身份认定上。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很多都是非移民国家,即便在北欧诸国生了孩子,如果父母双方都非北欧公民,孩子也是不能入籍的。这与美国这些国家孩子“落地签”、只要生在人家的国土上就可算人家的自然公民是不一样的。反之,如果孩子的父母一方是北欧公民,不管父母双方是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孩子都可入籍。

在北欧,同居和婚姻一样,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同等权利。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的瑞典人选择只同居不结婚,即便是我语言老师这样相夫教子居家过日子型。北欧诸国,丹麦和瑞典已经成为走在世界非婚同居制度前列的两个国家,非婚同居伴侣与婚姻伴侣享受到同样的权利和纳税义务,法律保护上实无二致。

在国外不能做八卦的“包打听”,婚姻、收入、年龄等都算是隐私,隐私面前,人要懂得尊重。但是若对方主动将家庭情况介绍给你,又不一样。原以为同居的人会闭口不提自己的状况,但没想到每每碰见新认识的朋友,都会很大方地介绍自己的另一半:我们是SAMBO(同居)。似乎再正常不过,几年下来,碰见的多了,也就不足为怪了。

据瑞典的官方统计,同居者在瑞典的比例,至少占到1/3的人数。那么,到底还是忍不住要问一句:为什么不结婚而选择同居呢?这其中,财产关系、风行的女权主义,以及自由不愿被约束,是几个不得不提的关键词。

没有婚姻关系,就意味着财产关系泾渭分明、没有离婚分财产那么麻烦的事。即便是婚姻关系,要么做婚前财产公证,要么AA制,夫妻双方依然需要共同分担家庭经济、家务劳动、抚育孩子,这跟同居关系的财产关系,又有多少不一样呢?况且北欧人也并非那种为了孩子凑合过日子的人,如果有一天两人没感情了,不管双方当初有没有站过教堂的神圣婚坛,说离就离,一纸婚书又如何?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最流行的做法就是照顾一人一周,两不亏欠。所以说到底,同居,这是一种成年人自由选择的生活方式,强大的社会体制下支撑着的女权主义和爱情生活品质要求,才是同居久盛不衰的本质。

瑞典是最具代表性的结婚率低、离婚率高的一个国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只同居不结婚,显然也是真实存在的。但这并不表明北欧人游戏人生,漠视家庭观念。相反,北欧人正是对待婚姻和爱情过分严肃,不愿姑息迁就婚姻中的任何一种不可原谅的错误,才会如此的“眼里容不得沙子”。男女收入的持平,经济独立,不存在一方依附一方,婚姻中有无爱情就成了主要因素。

所以既然同居都如此普遍,那么渐渐盛行起来的同性婚姻终有一天也将像非婚同居那样被世人所接受和认可。在这方面,充分尊重人性自由的北欧国家又一次走在前列。

2012年6月7日丹麦国会投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该法案于6月12日获准,6月15日生效。至此,丹麦成为全球第11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其实早在1989年6月7日,大胆吃螃蟹的丹麦就通过法律承认同性注册伴侣关系,并于同年10月1日生效,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国家。这方面,走在前列的冰岛亦于2010年6月27日,议会一致通过允许同性婚姻存在的法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