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知青(第31/31页)

因为知青一代的结婚,几乎或多或少地带有“包办”的色彩。“包办”者当然非是父母,而是时代。当年的时代,像一只巨大的手,以不可抗力将许许多多男女青年的婚恋故事彻底改写了。好比一部旧戏的戏名:《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有的虽遭“包办”,但幸而般配;有的极不般配,但也只得顺从时代之命。仅只出身一条,当年就曾使不少有情人难成眷属。

知青一代中大多数人的不赶离婚之时髦,使人联想到谌容的一篇小说——《懒得离婚》。

“懒得”二字,于知青一代而言,不完全意味着无奈,似乎更意味着一种明白。

那么,对于离婚,知青一代究竟明白些什么呢?

其一,明白《真爱又如何》——这也是一篇上海女小说家的小说。

在今天,真爱和假爱实难分得很清。假作真时真亦假。真爱转变为不爱,往往由真爱之开始就发生着了。离婚自然都是起于向往真爱的念头。眼见真爱并不可靠,自然就“懒得”离婚了。

其二,知青一代由于自身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每每处境艰难,收入低微,委屈了儿女。为儿女保全一个完整的家,差不多是重大责任,都不忍在这一点上再伤及儿女。

其三,离婚是家的分裂。但象征家之实体的房子却无法分裂。他们不像富起来了的人,一旦离婚反而图个独居宽敞。他们若离婚,一方便无处可居,必流落街头。这关乎基本人道,也关乎基本人权,他们和她们,都更不忍。

其四,小说家余华说过这么一句话——“相依为命比海誓山盟还重要”。真爱不那么靠得住,海誓山盟才显得重要。连海誓山盟也靠不住了,相依为命的意义就突出了。既能相依为命,必有某种情愫为基础。于知青夫妇们而言,那情愫乃是在共同的命运、共同的知青岁月中缔结的。它的成分其实比爱在当代的状态更单纯。当年它几乎完全以彼此的好感为前提,几乎不掺杂任何地位和经济因素的相互吸引。某些情况之下政治对某些相爱的知青男女起着离间作用。但越到后来,政治的离间作用越被相爱的知青男女共同轻蔑。

前边提到知青们的婚恋被时代那只无形的大手所扰乱,主要是指他们和她们的初恋而言。如果没有“上山下乡”运动,初恋也许比较顺理成章地发展为终成眷属的夫妻关系。但“上山下乡”运动使他们和她们像被大风吹散的蒲公英种子,天南地北各落一方,聚首之期渺不可求,缘分也就终于被时代硬性地钳断了。又,知青们到了渴望相爱的年龄以后,男女之间选择的范围是极有限的。普遍只能在各自所属的知青群体内进行。群体大些,范围则大些;群体极小,范围则小。跨群体相爱的可能性非常小。选择的范围既极有限,爱的理想程度也就无法强求。所以相当一部分知青男女,结为夫妻乃是因为再也承受不了身心孤独的压迫。诚如俗话说的:“有个伴儿总比没伴儿强。”不求琴瑟般配,但图彼此呵护。

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不少知青夫妻之间的关系先天不良。但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那一种相依为命的情愫旷日持久,渐渐弥补了先天不良。它含爱的成分也许不那么浓,但它有些另外的成分,却是当今的爱中开始稀少的。又诚如他们自己所说的——“良心加感情,奉陪到白头”。

良心便是当今的爱中开始稀少的。

当今时代,流行着以金钱抵良心的方式。

普遍的知青除了工资,没多余的金钱,故恪守良心,如同保护唯一的财产。

而良心是这样一种事物,恪守也升值。以升值的良心为黏合剂,当今大多数知青夫妻之间的关系,虽然旧陋但却很耐磨损。好比“解放牌”胶鞋,即使不时兴了,但毕竟曾是名牌。

知青一代如果不是这样,中国城市离婚率,定会再翻几倍……

最后要说明的是:我在此文中,频用“他们”和“她们”,仿佛我自己非是返城知青似的。不用“他们”和“她们”,那么便得写成“我们”了。而我又明摆着比大多数活得顺遂,并不面对“下岗”和失业的烦愁,起码,目前还未面对,故我是特例。在许多方面,不能代表普遍。自谓“我们”,虽显着亲,却有冒认之嫌。

故用“他们”和“她们”,近距离内做扫描状,带着感情做客观状,以局外人似的口吻说道同类之事——这总比明明不能代表普遍而又偏要自作多情地强调共同的“血缘”背景好。

我这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