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第2/3页)
这次庭审花了很长时间,进行了很多次。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证据被辛普森的律师驳倒了,一个是关于他袜子上的血迹,这简直就像电影里的情节。有证据说他袜子上两边的血迹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血迹的印痕是一样的,律师就说:“这什么意思,一般人如果穿着袜子行凶,那肯定袜子两边的血迹是不一样的。”但现在袜子两边的血迹是一样的形状,这意味着这双袜子没有穿在脚上,是有人拿着这双袜子往上滴的血,袜子贴在一起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样,律师死死咬住这点说这是有人陷害。再有就是他的手套,警察坚持说发现辛普森的手套的时候,手套上的血迹还是湿的,气象学家等专家于是又拿出各种证据去分析,包括那天晚上的空气湿度等,并进行实验,说这副手套在被发现的时候根本不可能还是湿的。最后律师坚决地认定说:“根据各种分析,你说这副手套发现的时候还是湿的,那你是在说谎。”辛普森的律师就逼着警察说他在说谎。最后警察也没办法了,说,依照宪法某某条,我有不说话的权利。辛普森当时在法庭上一句话不说,辛普森的律师告诉他:“你有权利一句话不说,你没有义务去反驳,你在法庭上就是要不说话。”最后他的律师团就一直在质问警察,质问到最后,警察援引宪法保护条例说:“我有权拒绝回答你。”这样做给了陪审团巨大的心理压力,因为警察如果援引这条,就说明警察有不想说的事,陪审团就认为你的证词、证据有问题。
由于在侦查过程中出现了重大的漏洞,有些证据不能被认定,最后宣判那天,全美国可谓万人空巷。克林顿总统那天本来有事,专门把公务推了,国务卿把接待外宾的事也推了,一共有一亿三千万美国人在家里看了庭审的电视直播,目睹了最后的宣判结果。陪审团最后宣判辛普森无罪。这不是说他肯定没有罪,而是按照美国的法律叫“疑罪从无”,就是因为有疑点,所以不能认定他有罪。
这件案子在美国导致了巨大的争论,当时几乎所有美国人都认定就是他作案,因为他这个人的性格就是爱吃醋,辛普森又强壮,多次殴打妮可,妮可之前也有多次报警经历。妮可最后被用刀割喉的方式杀害,大家认为别人都没有作案动机,只有辛普森有,但是辛普森的律师说,那有可能是黑社会杀的。问题是黑社会没事杀妮可干吗?律师说因为妮可年轻的时候有过吸毒史,后来又再次吸毒,她可能买了很多毒品,但是没钱,所以黑社会就把她杀了。但黑社会是要钱的,不是要命,再加上妮可作为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在美国是最有钱的明星,妮可怎么可能买点毒品都没钱。但律师不管那套,就说是黑社会杀的。
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认定就是辛普森干的,而且他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态度、他的状态就像是个罪犯。可是大多数美国人也认同美国司法的这个程序,因为每个人都想,如果有一天法律牵扯到自己呢,有一天如果我出了事怎么办?美国“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最大的宣传,全国人民都看到了这样一个庭审,在执行过程中证据是最重要的,如果你的证据稍有瑕疵,最后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辛普森后来还出版了一本书,卖了很多册,这书里是这么写的,说如果是我杀的,那我是这么这么这么杀的……居然还把细节给写出来了。但是你也没办法去抓他,因为他说假设是我杀的,那我会怎么怎么样。但是,还好报应来了,十三年之后的同一天,他终于被抓了,但不是因为这件事,这件事已经没法翻案。他这次被抓是由于他涉嫌抢劫、毁坏东西,当时他带了一帮哥们儿冲进一个体育博物馆,把博物馆给砸了,抢了七百多件东西。其实这七百多件都是他自己用过的东西,因为他是名人堂重要成员,所有他用过的球、穿过的袜子、用过的那些东西都在这个博物馆里展出。他非说这是博物馆偷他的东西,这些东西都是他自己的,于是他就冲进去把这些东西抢了。
最终因为这个抢劫案,辛普森被判了三十三年徒刑。三十三年徒刑对当时已经六十多岁的辛普森来说,就相当于终身监禁。但是全美国人民都觉得没问题。虽然辛普森只是冲进一个体育博物馆抢了一些原来确实是他自己的东西,但是由于陪审团和全国人民都知道就是你杀的那两个人,“人在做,天在看”。他在拉斯韦加斯实施的抢劫,然后就一直被羁押在拉斯韦加斯。
| 美国发现世界上首例艾滋病 |
1981年世界首例艾滋病在美国被发现。1981年距今并不是很久,这个时候人类刚刚发明了治疗以前很多绝症的方法,像肺结核等。以前肺结核比艾滋病还厉害,从林黛玉到林徽因都是因为肺结核死的,肺结核病人当时无药可治,到后来有了特效药,能治好肺结核以及其他许多绝症杂症。但老天决定继续惩罚人类,艾滋病这时候出现了,成为这三十年来人类最大的心病。艾滋病是人类由于自己的问题——自己对自然的态度、自己和地球的关系的问题而出现的一种病毒,现在艾滋病可能已经有特效药或者是有办法治了。但是我觉得人类如果一直用这种态度对待大自然、对待世界、对待自己的话,即使在未来几年艾滋病可以治好,也还会有新的病毒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