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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讨厌照相,也十分讨厌看自己以前的照片,那是一些令我讨厌的证据,它证明我在毫无意义地存在着,这让我受不了。而记忆里的自我却好些,它十分模糊,而且,加上不太确实的想象,往往可以使我避免过分清晰地面对过去的岁月,从而让我觉得还过得去,然而,照片却是无情的,它使我不太愉快地看到所谓"成长"这一事物,十分客观,十分具体,它讲叙着一个从无到有的生命要历经的痛苦与荒谬,更讨厌的是,任何事物都有尽力保持其存在的特性,而人的生命既具有这一特性,又枉然地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只能在胡乱挣扎中,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不妙结局,即使从子孙身上也无法得到安慰,因为子孙的头脑从零开始,里面没有你的记忆,甚至,你还得为子孙毫无意义的存在感到不安。

还有更令人烦恼的事呢,这一切意识,永远发生在你的死亡之外!你能看到,能感觉,能推断,还能相信你的推断正确,你的目光一旦从忙忙碌碌的人生的表象离开,就会落到你的存在上,让你的生命在悲观中流连不止,在虚无中欲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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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又说了离题话,我是怎么啦?

让胶片、相片、录音磁带、镜子之类真切清楚的东西见鬼去吧!我可不想面对它们。我应回到云山雾照的记忆之中,我的记忆能够被我的想象力所控制,在存在的暗夜里打出一团亮光,我可以令它温馨,也可令它具有香味,任何可以使我感到安心的办法我都会尝试,我只能依靠我的记忆生活下去,我需要一片混沌的舒适,我需要忘记自己,我需要让我的存在平添热闹,我需要写作,我相信,我能安慰自己,在叙述中,我不会迷失,因为我知道我的职责,我是一个笨蛋作家,我要写畅销书,我要与人生欢聚一场后再恋恋不舍地离去,我要走向一个花园而不是一个废墟,我要走进花园,去把那五颜六色的花朵都摘落,我领着你,我的读者,我要让你与我一齐忘情地在人世间玩耍,我骗你,为的是让你高兴,让你开心,而不是带你进入荒漠,与你一起相互偎依,一起惊惧不安,一起陷入苦恼,我不想那么干,我不想与任何人一起身处无法脱身的险境,我要强撑着不往那种倒霉地方想,尽管我知道,我并不具备变地狱为乐园的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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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我也懒得再领着读者兜圈子了,我想我还是讲讲我是如何机智地诱奸了嗡嗡的吧,时候已到,故事应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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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不客气地说,这件事全赖刘琴,还有一部分账要算到小春与菲菲身上,当然,徐静与赵燕这俩姑娘也少不了,正是这些当事人一步步离我而去之后,才剩下我与嗡嗡两人,还得浪费唾沫先从刘琴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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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与菲菲仍在我那里生活,他们多数时间不吵架,可一旦菲菲认为小春对她不够关心,就会吵,小春呢,在他与菲菲单独相处时很好,可一旦他见到菲菲的漂亮同学,就会被她们的美貌所打动,就会幻想换换口味,这时,他往往不够耐心细致,对菲菲的要求有所大意,就会嫌麻烦,他有时会认为,要是弄到一个比菲菲更漂亮的姑娘他就会对她更加好,事实上,他总在幻想着把其他漂亮姑娘编入他的后宫,不幸的是,他不是一个皇帝,甚至是个居无定所的流浪汉,人世间,除了一个他不太爱回的家与一辆夏利车以外,他几乎一无所有,在这个如此势利的社会上,他的想法惊人地不切实际,事实上,就是把比菲菲更难看的姑娘塞入他的后宫都有些难度,想想看,一辆夏利能装得下什么呢?但小春也有清醒的时候,他意识到菲菲十分难得,因此,就会对菲菲关怀有加,这往往发生在两人吵架之后,和好如初之时,此时,两人就会表现出一种幸福的样子,做为旁观者的我便会明白"只有神和野兽是孤独的"那句话的含义,我是说,我认为自己像只野兽。

于是,我便出动,去寻找我的伴侣,管它合适不合适,先变成人再说别的。

我开始尽量与过去的朋友联系,夜间外出,为此,我把存款尽数拿出,买了一辆捷达汽车,开着它四处转悠,到公共场所混时间,看话剧、看电影、听音乐会,流行音乐会也去,连舞蹈都看,画展也去,还换饭馆吃饭,一晚上与几个醉鬼留连于好几个酒吧,总之,什么都行,只要能碰到更多熟人,碰到一个熟人就能把熟人周围的人都认识,这样积累下去,只要花上足够的时间,在北京这种地方,你就会认识几乎所有常在外面混的人。

我就是这么干的,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我就能够在外面搭上姑娘了,可惜我那时没把嗅蜜与选美搞清楚,所以一直暗暗难过,认为出动的效果不甚理想,直到一天在一个酒吧趴在桌上吃薯条之际,耳边传来一个熟悉的声音,"请挪一下――"我一回头,是刘琴,我们背靠背坐着,椅子挨到一起,她的衣服被夹在当中,而衣兜里的手机正在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