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七十年代初一个一月的晚上,克里斯汀·尼尔森[1]正在纽约音乐学院[2]演唱《浮士德》。

虽然已有传言称要在“四十街以北”的偏僻市郊新建一座歌剧院,其造价和壮观程度都可媲美欧洲各大首都的歌剧院,但上流社会依然满足于每年冬天聚首于这座热闹的老学院那破旧的红金色包厢中。思想保守的人对它倍加珍惜,因为它窄小且不便,将纽约所惧怕却又为之吸引的“新贵”挡在门外。多愁善感的人对它的历史渊源依依不舍,喜爱音乐的人则醉心于它卓越的音效——那些为欣赏音乐而建的大厅的音效总难以令人称心。

这是尼尔森女士今冬的首次登台,一群已被报纸称为“显赫非凡的观众”乘着私家小型马车、宽敞的家用敞篷马车或朴素却便捷的布朗轿马车,穿过铺满积雪的湿滑道路前来欣赏。坐着布朗轿马车来听歌剧几乎和坐自家马车一样体面,乘坐这种交通工具离开的一大好处是能让人们(像是在戏谑着民主原则)爬进排队等候的第一辆布朗车,而不必等待自家那位因感冒和烈酒而呼吸不畅的车夫出现在音乐学院的门廊下。了不起的马夫们有一个绝妙的发现,那就是美国人离开娱乐场所的心情比来时更为急切。

纽兰德·阿切尔打开俱乐部包厢的后门时,花园一幕刚刚拉开帷幕。年轻人完全可以早些到场,他七点钟时与母亲和妹妹一起用餐,之后在书房里慢悠悠地抽了一根雪茄。哥特风的书房里摆放着镶玻璃门的黑色胡桃木书架和带尖顶装饰的椅子,这是家中阿切尔夫人唯一允许抽烟的地方。然而纽约首先是一个大都市,众所周知在大都市里早早到歌剧院是不“得体”的,而“得体”与否对纽兰德·阿切尔所在的纽约来说,与几千年前主宰他祖先命运的那些高深莫测的图腾恐惧同样重要。

他的迟到还有一个私人原因。他不紧不慢地抽着雪茄是因为实际上他对艺术一知半解。玩味即将到来的快乐常常比真正享受更能给他一种微妙的满足感。对于雅致的享乐来说尤为如此,而他的大部分乐趣都属此类。这一次,他所期待的一刻是如此的罕有和高雅,以至于——这么说吧,即使他算准了女主角的舞台监督的安排,也不可能在一个更重要的时刻出现在音乐学院里。此刻她刚好唱到“他爱我——他不爱我——他爱我——”,并在露珠般清澈的乐音中徐徐撒落雏菊花瓣。

当然,她是以意大利语而不是英语唱着“他爱我”,因为根据音乐界不变且不容置疑的规矩,瑞典艺术家演唱法国歌剧的德语歌词时必须翻译成意大利语,好让说英语的观众更容易理解。对纽兰德·阿切尔来说,这就跟塑造他生活的所有惯例一样理所当然:例如要用两把以蓝色珐琅刻着他名字缩写的银脊梳将头发分边,出席社交场合时一定要在纽扣眼里插一朵花(最好是栀子花)。

“他爱我……他不爱我……”女主角用意大利语唱着,最后迸发出“他爱我!”的爱情凯歌。她将凋散的雏菊紧贴双唇,抬起大大的眼睛凝望着表情世故的浮士德。扮演浮士德的卡普尔身材矮小,肤色棕黑,他穿着紫色丝绒紧身短上衣,头戴羽毛帽子,徒劳地假装和他无辜的受害者一样单纯、真诚。

纽兰德·阿切尔靠在俱乐部包厢的后墙上,目光从舞台上转向歌剧院的另一端。与他正对的是曼森·明戈特老夫人的包厢。因为身材庞大肥胖,老夫人已经很久没有出现在歌剧院,但在社交聚会之夜总会由年轻的家族成员代为出席。今晚,包厢前排坐着她的儿媳洛弗尔·明戈特夫人和女儿韦兰夫人。这两位身穿织锦礼服的太太身后坐着一位一身白衣的年轻女孩,她稍显沉默,正热切地注视着台上的那对恋人。尼尔森女士的“他爱我!”响彻在安静的歌剧院上空(每当演唱《雏菊之歌》时,包厢中的人们总会停止谈话)。女孩的脸颊泛起了一丝红晕,爬上眉梢,蔓延到金色发辫的发根,晕染了她微耸的胸脯,直至消失在系着一朵栀子花的素净薄纱胸衣下。她低垂着眼看着膝上的一大束铃兰。纽兰德·阿切尔看见她戴着白色手套的指尖轻抚花朵。他深吸一口气,虚荣心得到了满足,目光重新回到舞台上。

舞台的布景极尽奢华之能事,和他一样见识过巴黎和维也纳的歌剧院的人也都得承认布景十分精美。舞台从前景到脚灯都以翠绿色的织布覆盖,中部对称摆放着长满绿苔的小丘,组成灌木丛的底座,旁边放着槌球拱门。灌木丛状如橘树,却镶满了大朵的粉玫瑰和红玫瑰。比玫瑰花大得多的巨大三色堇从玫瑰树下的青苔中一跃而出,模样很像女教徒为上流社会的牧师所做的花形擦笔布。玫瑰枝头上零星嫁接的雏菊盛情绽放,预示着卢瑟·伯班克[3]先生多年以后的园艺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