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自由主义的衰落(第16/18页)
民主政治的首要条件,在于公认的合法地位。民主虽然建立在这项公认的基础之上,民主自己却无法制造这项公认。唯一的例外,是在根基稳固的民主国家里面,经常性投票行为的本身已经授予其选民——甚至包括势力很小的团体在内——一种“选举就是予以当选政府合法化地位的过程”的意识。可是在两次大战之间的年代里,很少有几个民主政体根深蒂固,事实上,直到20世纪初期,除美法两国以外,世界上根本找不出几个民主国家(参见《帝国的年代》第四章)。再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欧洲至少有十个国家不是刚刚成立,就是刚重新建立。因此对居民来说,这些政权都没有特定的合法地位。至于稳定的民主政权,更如凤毛麟角。总之,大灾难的年代里,各国的政治状况通常都危机四伏。
民主政治的第二项重要条件,在于各种成分的选民(the people)中,拥有相当程度的相容性。选民的选票将决定众人普选共有的政府。自由资本主义的理论,其实并不把“选民”看作个别不同的群体、社区,及各式拥有特定利益的集团,虽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和实际参与政治之人,看法完全相反。照自由主义的正式讲法,“选民”属于一种理论的概念,而非由真人结合组成的实体。这些自足完备的个人,形成人民大会的总体。他们投下的选票,加起来便决定了代议政治里的多数与少数,多数作为政府,少数则有反对党的身份。一国的民主选举,若能超越不同人口之间的分野,或至少可以协调沟通彼此之间的冲突,这个民主便具有存活的条件了。可是回到革命激变的年代,阶级斗争而非阶级和谐才是政治游戏的法则,意识上与阶级上的不妥协性,可以彻底破坏民主的政治。再有一件,1918年后大战和约的笨拙手法,硬将各国依不同种族或宗教划分成立(Glenny,1993,pp.146—148),更加深了日后民族宗派冲突。今天站在20世纪末期的我们,都知道这按清一色方式立定国界的手法,正是伤害民主的根源。前南斯拉夫和北爱尔兰地区今日不断的战乱,就是当年的遗毒所致。在波斯尼亚一地,3种不同民族和宗教的人民,各依其种族背景和宗教信仰投票。而北爱尔兰的阿尔斯特(Ulster),住有两群势不两立的居民。非洲的索马里(Somalia),62个政治党派代表着62个不同的部落或部族,自然无法为民主政治提供任何基础,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索马里所能预见的,就是永无休止的纷争与内战。除非其中一支力量出奇强大,或有外来势力支持建立起(非民主的)支配地位,才能取得片刻的“安定”。三大古老帝国(奥匈帝国、俄罗斯和土耳其)的覆灭,使得三个原本统治着多个民族、政府立场超脱民族意识之外的超级大国从此消失,代之而起的则是更多的多元小国,每一个国家,都至少与国界以外的某一个——最多甚至有二到三个——种族的社群认同。
民主政治的第三项重要条件,在于民主政府不会做太多的治理。国会之所以存在,主要目的不在治理,却在于制衡那治理的人,美国国会与总统之间的关系,就清楚地阐释了这一点。民主政府的设计本意,是为刹车制动之用,结果却担上了引擎发动的担子。革命时代以来,主权性的议会逐渐增多,虽然一开始只有少数人具有选举权,但参政权却逐渐普遍。可是19世纪的资产阶级社会,公民的生活行动大多不属政府管辖的范围,而处于自我规范的经济社会,处于非官方私有的结社团体之中(市民社会)。[5] 单靠选举出来的议会代表管理政府当然不易,民主派规避这项困难的妙方有二:一是对政府,甚至对国会立法的期望不要太高;二是不管政府——其实就是行政当局——如何怪诞不经,依然确保其继续经营下去。我们在第一章里已经看见,一群管你上台下台,始终独立存在,经由指派任命的公务人员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政府不可或缺的经营工具。所谓国会多数的意见,只有在重大并具有争议性的行政政策面临决定之际,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政府首长的第一要务,就是在国会里组织维系适当的支持力量,因为除了美洲各国之外,当时国会式政权的领袖,通常都非经直接选出。至于那些实行限制性选举权的国家(即只有少数富有的人、有权势的人,或一些其他特殊人物才能拥有参政权),寻求多数认同的动员整合就更方便容易了。因为这些身份特殊的“众人”,对它们的集体利益(所谓的“国家利益”)都持有共同一致的看法,更不必说有权力参与选举的阶层拥有的惊人财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