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联合统治者的决裂(第5/8页)

在这些事情的安排上,庞培可怜的虚饰与拖延跟共和派的狡猾做作与复杂立法手续结为一气。这些法律武器他们已经准备了好几年,迫使恺撒在任期届满之日就必须移交他的总督职务,因为届时他的继任者已经得以到达任所;设若恺撒拒绝卸任,则可以使元老院宣布任何投给他的选票为无效。恺撒由于远在城外,无法阻止这些行动,便沉默以待,任其发展。

是否召回恺撒的争论

法律步骤慢慢展露出来了。依法,如果公元前49年的总督职由前任执政官接任,元老院须在公元前51年年初对总督职做考虑,如由前任次执政官接任,则元老院须在公元前50年之初考虑。公元前51年初的考虑使高卢两省新任总督的提名,在元老院首度有了讨论的机会,因之也使庞培所支持的立宪派和支持恺撒的元老之间有了首度冲突的机会。执政官马库斯·马塞卢斯提议在公元前49年3月1日将高卢的两省总督职交予两位备妥接任的前任执政官。

水闸一旦打开,那长期压抑的愤怒即不可遏止地爆发了,加图派所酝酿的一切反恺撒计划都公开讨论起来。在他们来说有一件事是已成定局的,即由特别法赋予恺撒“缺席”报备的执政官候选人身份,已由人民谕令所取消,插于人民谕令中的保留条款也成为无效。他们认为,现在,当高卢的征服已经完成,元老院应当谕令这个行政官,要他把服役已经逾龄的士兵立刻遣散。恺撒在意大利北部所颁予的公民权,所设立的殖民地,应当视为不合法。为确定这个观点,马塞卢斯下令,科莫殖民地(恺撒派下的)的一位受敬重的元老当受鞭笞的惩罚——而依照罗马法,这种惩罚只能施之于非公民,但这位元老,即使他所属的城市只能具有拉丁权,而无罗马公民权,他本人却是有罗马公民之权的。这当然是为表示恺撒所赋予意大利北部人民的公民权为不合法。

恺撒的支持者(其中最著名的是盖乌斯·维比乌斯·潘撒,原系恺撒属下的军官,现为护民官)则在元老院强调,不论就平等原则还是就高卢实情而言,恺撒不仅不当提前召回,而且应当兼任执政官与高卢两省总督。他们必定指出,数年以前,庞培本人就曾兼任西班牙总督与执政官,何况目前他不仅负监督首都食粮供应之责,而且也是意大利及西班牙的最高统帅;事实上,全意大利能执兵器的男子也都凭着他的名字宣誓效忠,直至现在未曾解誓。

步骤开始采取,但并不迅速。元老院的大多数,懔于破裂的即将来临,不让任何会期得以发出任何谕令,如此数月过去,而由于庞培那庄严的慢板,又有几个月过去了。最后,庞培终于忍不住了,以他又保留又犹豫然而又坦白不过的方式,站到了立宪派的一边,开始打击他往日的盟友。恺撒派要求准许恺撒兼任执政官与总督之职,被他断然拒绝。他粗率地说,他认为这种建议无异是儿子建议鞭打父亲。他原则上也赞成马塞卢斯的建议,宣布他不允许恺撒直接由总督去碰执政官的职位。

不过,他也暗示(尽管在这一点他没有做任何有约束性的诺言),他们可能允许恺撒参加公元前49年的选举,而无须他亲自报名,同时他的总督任期则至多可延至公元前49年11月13日。但同时,恺撒的代表所要求的一个条件却也被这个无药可救的拖延者所答应;这要求乃是将继任者的提名延至公元前50年2月最后一日;他们的这项要求可能是以庞培—利西尼亚法的一个条款为基础,即元老院不得在行政官任期最后一年开始之前讨论其继任者问题。

公元前51年9月29日,元老院乃为此目的而颁布谕令。高卢两省的两个总督履新日期在行事日历上订为公元前50年3月1日。但元老院实已着手在解除他的兵力(正如以前曾由人民之令而解除卢库卢斯的兵权),其法是劝导恺撒的老兵,要他们向元老院申请退役。恺撒的支持者以他们护民官的否决权尽可能地消除这些谕令。但庞培明白宣布,行政官必须无条件服从元老院,而代请与过时的官样文章不能发生影响。

如此,贵族派——其传声筒现由庞培自愿担任——暴露了意图,就是在得胜后重修宪法,扫除一切人民自由。事实上,在攻击恺撒时完全不诉诸公民议事集会,理由在此。庞培与立宪派的联盟自此正式彰明,而对恺撒的判决已然决定,只不过发布日期在拖延中而已。次年的选举对他极为不利。

恺撒的应对

在恺撒的反对派对他备战的这段时期,他却平复了高卢属地各处的叛乱,恢复了和平。早自公元前51年夏季,在保卫国境的方便借口下,他把一个军团调入北意大利,事实上是因为高卢已不再需要如许军团。如果他不曾及早发现,至少他现在已经明白,他已无法避免跟自己的同胞干戈相向。但因在刚刚和平的高卢之地,军队最好继续驻守一段时期,因此他才设法延缓内战的时间;又由于他深知元老院大多数极爱和平,他便并未完全放弃希望,仍期待元老院可以抵住庞培的压力,知所约束,以免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