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与地方二元权力之格局(第3/3页)
经过洋务运动,省一级财政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各省自立收支科目,自定收支标准,经理大量的地方收支,并且纷纷设立自己的财政、税收、金融机构,从而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的两级财政体系。官办新式企业盈利,往往成为省级财政机关独占的特殊财源。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清朝灭亡前各省大体独立的地方财政。此类地方财政,独立于国家财政之外,不向户部负责,不承担中央下达的财政指令,就本省所出以谋本省所入。地方占有独立的财源,自行征收、管理和支用税款,以供地方各项经费开支。这个变化结束了秦朝以来国家财政高度集权中央的格局,中央与地方的财赋权力分配开始步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形成了近代财政管理模式。
在洋务运动的过程中,财政大权进一步落入地方督抚手中,户部、度支部经理的财政,远远不及各省。有人说:“整个北京政府之收入,不及海军衙门及直隶总督北洋大臣两个衙门收入之多。”此语并非无稽之谈。藩、运、粮、关等库被督抚控制后,户部本来还有几项直接收入,也陆续被各省所侵夺。清末户部的直接收入,“只有北京崇文门税关及各省所运之粮米,其余则全恃各省每年所解之京饷。”[5]这样,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开始瓦解的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经过洋务运动的一番巩固,便再也无法恢复了。清政府曾多次采取措施,试图恢复祖宗旧制,收回朝廷利权,均无结果,其原因即在于此。
外重内轻政治局面发展的结果,必然带来地方独立的趋向以及同朝廷的分庭抗礼。光绪七年(1881年)有人就指出:“近年以来,疆臣建议,每每立见施行。间有廷臣条奏饬部核定之件,部臣每以情形难以遥度,仍请交督抚酌议,而督抚则积习相沿,动以窒碍难行,空言搪塞。”[6]尤其是淮系集团领袖李鸿章开府北洋,20余年来,用人筹款,一切便宜行事,“广设局所,大兴洋务,天津一隅,遂成藩府专制之局,而朝廷不敢诘也”[7]的状况,更是对以后的政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后,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等人分别控制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大权达十数年之久,并左右清廷的内政外交,成为清政府最为倚重的地方实力派。到光绪末年,朝廷一兵、一卒、一饷、一糈,都不得不仰求于督、抚。“而为督、抚者,又都各专其兵,各私其财,唯知自固疆圉,而不知有国家。故康有为至以当时十八行省,比于十八小国。”[8]“督抚一喜怒而百城皆风靡;督抚一去留而属吏半更新”[9]的局面,使中央“什么事都办不成,外务部正式许诺过的事,各省竟断然拒绝照办……外省反对朝廷似乎日渐激烈。前途如何谁能逆料”?[10]
[1]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0卷,第24页。
[2] 薛福成:《庸庵笔记》卷2,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8页。
[3] 〔美〕拉尔夫·尔·鲍威尔著,陈泽宪、陈霞飞译:《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译稿,第一辑,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0页。
[4] 〔清〕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岳麓书社2013年版,第1068页。
[5] 刘厚生:《张謇传记》,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56页。
[6]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一),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1048页。
[7] 胡思敬:《沈国病书》,《退庐全书》,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1262页。
[8] 罗尔纲:《湘军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27页。
[9] 《度支部主事陈兆奎条陈开馆编定法规等六策呈》,《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7页。
[10] 〔澳〕骆惠敏编,刘桂梁等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上),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616—6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