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该下移之权力(第2/3页)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遵议毛昶熙请撤三口通商大臣条陈一折。洋务、海防本直隶总督应办之事,前因东豫各省匪踪未靖,总督远驻保定,兼顾为难,特设三口通商大臣驻津筹办,系属因时制宜。而现在情形则天津洋务海防较之保定省防关系尤重,必须专归总督一手经理,以免推诿而专责成。著照所议,三口通商大臣一缺即行裁撤,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著归直隶总督经管,照南洋通商大臣之例,颁给钦差大臣关防,以照信守。[1]
这个上谕说明了当年三口通商大臣设置专职的原因以及现在照南洋通商大臣之例改为兼职的必要。撤销三口通商大臣专职是清政府外交体制的一个小变化,改由直隶总督兼任则是这个地方官职权的一项大扩充。直隶总督兼任三口通商大臣从此成为定制。恰巧此时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之职,这道上谕第一个在他身上落实,他因缘成为晚清时期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第一人。
北洋通商大臣的职权,除统办直隶省交涉事务、三口通商事务等以外,还“掌北洋洋务、海防政令,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治焉”,又“凡招商之务,则设局派员以经理之。其安设各路电线亦如之”。[2]地方督抚职掌的这种变化,既是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日益加深、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反映;也是清朝中央政府权力逐渐下移、对地方督抚日益依赖的表现。
南北洋大臣设立后,兼任这两个职位的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的地位开始远远高于其他督抚。
直隶拱卫京师,两江坐镇东南,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分兼南北洋大臣,分担了中央政府很大一部分外交事务,可以代表中央政府与外国谈判、立约,办理有关通商、划界、教案等事宜。这两个大臣由于有西方列强作后盾,又操纵地方军政大权,使清朝中央政府不得不从对其限制转为依赖,遂使本应中央政府掌握的外交权力落入了地方疆吏的手中,这给督抚造成直接接近列强的机会,使其逐步成为列强控制清政府的桥梁,成为列强侵略势力依赖与拉拢的工具。
南北洋大臣的职权转入到地方督抚手中后,其实际作用与清政府设立之时的愿望完全相反。尤其是北洋大臣,除了有与南洋相同的职掌外,还兼顾北方洋务、北方海防、招商事务等,其职权远远超出了交涉、通商事务的范围,也超出了直隶或三口的范围之外,加上招商、各路电线等及发放外国人护照均属全国性的事务,实权已在南洋大臣之上。他们一方面向列强频送秋波,开怀结交,一方面又极力以此左右朝政,把持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制定及实行,逐渐成为清朝政府不得不依赖的主要支柱,成为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中国政府内部的代理人,这种情况,对以后的晚清时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有大量资料可以说明,在“南洋”、“北洋”二者之中,“南洋”虽然形成了以刘坤一为首的湘军地方势力和以张之洞为首的自强军地方势力,但因清廷往往利用湘、淮两系以及自强系与湘、淮系之间的矛盾,以操纵平衡,表面上对各系的重要人物都加以重用,但做法上却屡次更换两江、湖广总督,不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派系长期把持,所以“南洋”一直没能形成一种能够左右全国局势的地方势力。“北洋”则不然。在北方,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位置,近在京畿,地位重要。从同治九年(1870年)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间,一直由李鸿章担任,有20多年没有变动,因此,北洋集团的历史,可一直追溯到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湘军、淮军集团。因为北洋集团主要人物的前辈大多都是以办团练起家,借镇压太平军和捻军而发展起来的。他们的事业、成就、思想、行为方式等不可能不影响到后辈。尤其是李鸿章坐镇北洋,权倾中外,举办洋务,发展实力,“独主国事数十年,内政外交,常以一身当其冲,国家倚为重轻”。[3]更是对清末崛起的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集团的离心中央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清政府设置南、北洋通商大臣之初,刚刚驻进北京的英、法等国公使曾表示不与他们商办公事,不与他们发生关系,坚持只与中央政府打交道。在一段时间里这些公使的确坚持了这个立场。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之后,这个情况渐渐地发生了变化。《烟台条约》的签定解决了马嘉理事件后折磨中英关系长达一年半之久的争端。主管国家外交大政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不成的事却由地方督抚李鸿章办成了,李鸿章的外交权力和权威从此得到外国人的认可,他们越来越喜欢同他打交道。在一些外国人的眼中,李鸿章成为清朝官员中第一号外交家,天津的直隶总督衙门成了清政府真正的外交部。李鸿章越来越受到外国人的赏识,外国人的赏识又进一步提高了李鸿章在清王朝统治集团中的地位,这就是他的淮系集团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一个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