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变,未必通(第3/4页)
伊古以来,代有兴革。
我朝列祖列宗因时立制,屡有异同。入关以后已殊沈阳之时。嘉庆、道光以来,渐变雍正、乾隆之旧。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惟归于强国利民而已。
自播迁以来,皇太后宵旰焦劳,朕尤痛自苛责。深念近数十年积敝相仍,因循粉饰,以致酿成大衅,现正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致富强。懿训以为取外国之长,乃可去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
皇太后何尝不许更新损益科条?朕何尝概行除旧?酌中以御,择善而从。母子一心,臣民共睹。今者恭承慈命,一意振兴,严祛新旧之名,浑融中外之迹。
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文法者庸人藉为藏身之固,而胥吏恃为牟利之符。公私以文牍相往来,而毫无实际;人才以资格相限制,而日见消磨。误国家者在一私字;祸天下者在一例字。
晚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学之本源也。居上宽,临下简;言必信,行必果。服往圣之遗训,即西人富强之始基。中国不此之务,徒学其一言一话一技一能,而佐以瞻徇情面,肥利身家之积习。舍其本源而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
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精?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内悉条议以闻,再行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
至西幸太原,下诏求言,封章屡见。而今之言者率出两途:一则袭报馆之文章;一则拘书生之浅见。指其病未究其根,尚囿于偏私不化;睹其利未睹其害,悉归于窒碍难行。新进讲富强,往往自迷始末;迂儒谈正学,又往往不达事情。尔中外臣工,当鉴斯二者,酌中发论,通变达权,务极精微,以便甄择。
倘再蹈因循敷衍之故辙,空言塞责,遇事偷安,宪典具在,决不宽贷。将此通谕知之。[5]
这道上谕表明:
1.经过庚子事变后,最高执政者慈禧太后在反思之余,态度已经发生了一个比较彻底的转变,这就是从原来的顽固守旧开始转向维新图强。上谕中虽然仍宣布康、梁为逆党,斥责康、梁变法为“乱法”,但并没有反对变法从新的意图,反而说:“所有一切自强新政,胥关国计民生,不特已行者亟应实力举行,即尚未兴办者亦当次第推广。”慈禧太后的这种做法主要是想将自己即将举行的新政与戊戌变法区别开来,其变法自强的愿望与主张是坚定的。
2.清廷终于敢于走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怪圈,不再拘泥于祖宗的成法。认识到了“法积则敝,法敝则更,惟归于强国利民而已”的正确性和重要性。
3.在总结过去洋务运动成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向西方学习的主张。这道上谕希望突破洋务运动的藩篱,指出了“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舍其本源而又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因此,富强之路、振兴之望在于必须舍西政之皮毛,而求西政之本源。
4.如何举办新政才能富强,清廷并没有十分成熟的主张。因而下谕要求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举所知,各抒己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再由朕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
可见,从文本的内容来看,这道上谕无论从哪个方面而言都应该算是清末新政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清政府的这个上谕,不仅对19世纪的改革作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而且也对20世纪的革新作了方向性的规定。清廷认为,正是由于思想上的抱残守缺与因循守旧,没有认识到全面改革与创新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以至于舍弃本原而不学,学其皮毛而有不精。在此存亡之秋,兴衰之际,必须以西方文明为参照系,进行全面改革。这篇谕旨,大体奠定了清末新政进程的基调,是清廷针对庚子事变前后各方面压力重新寻找出路的一种自发行为。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4月21日,清政府又设立督办政务处,作为推行新政的最高权力机构。
从光绪二十七年—宣统三年(1901—1911年),十年间,清政府所实施的新政主要包括:政治和法律方面,改过去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裁撤若干旧衙门,减少重叠和虚设机构;裁汰书吏差役,整饬吏治;废止苛刑,准许满汉通婚等。军事方面,停止武科举,裁汰制兵练勇;遍设武备学堂,编练新军;创办警察制度等。经济方面,在中央设立商部,推进工商业发展;颁布《商部章程》《奖励公司章程》《重订铁路简明章程》《劝办商会简明章程》《矿务暂行章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试办银行章程》,使各项工商活动有法可依;创办户部银行(后改为大清银行),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等。教育方面,废止科举制(1905年),通令各省设大、中、小学堂,统一全国学制,设立各种实业和师范学堂,中央成立学部,选派留学生出洋,并奖励自费留学,学成回国,经考核后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项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