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第7/10页)
据《隋书·苏夔传》,这次“诸州所举五十余人”。从这几次特举的情况看,王朝所关注的,主要仍是吏治行政人才,“清平干济”、“通识治乱”之士。
总之,在周、隋(特别是隋前期),尽管官僚政治发展迅速,但在察举方面,不采用策试之法的、主要面向吏治人才的特科尚较活跃,而传统浓厚的、以策试取人的秀才、明经等科虽然被承袭下来了,但王朝对之的态度却是有保留的。在下一节中,我们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四、武功、吏能与文学、经术
自汉以来,知识群体就已经逐渐成了王朝官吏的常规性来源;官僚政治,表现为一种文士政治(相对于武人而言的文士)。可是以武功见长的、习惯于旧制旧俗的鲜卑成员,他们并不总是能够容忍以文学经术为标准的选官方式,发展到严重妨害其权益的程度。
北魏孝文帝汉化改制后,秀孝大增,文士政治的色彩大为强化了。可是据我统计,北魏之秀才、孝廉、贤良、文学约104例中,代人得举者只有元昭、穆子琳2人,仅占1.9%;诸学学生65例,代人有12例,仅占18.5%。这就证明了大部分鲜卑成员并不能迅速汉化,这便埋藏着冲突的根源。如孝明帝时张仲瑀请“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品”,就导致了选官上一向受歧视的鲜卑羽林虎贲的暴动。六镇起义与尔朱荣导演的“河阴之变”,除了其他原因之外,也可视为这种文化差异导致的政治冲突。那些文化上处于劣势,政治上又备受当朝姓族歧视的下层少数族官兵,以暴力作为回报。此后北齐与北周,与孝文帝锐意汉化的政策相反,都采取了许多“鲜卑化”的措施,以获得鲜卑武人的支持。在北齐,“鲜卑共轻中华朝士”,如厍狄伏连“不识士流”,衣冠参军动遭捶楚;韩凤“尤嫉人士”,动辄骂云“狗汉大不可耐,唯须杀却”,“若见武职,虽斯养末品,亦容下之”。秀才举而迁延不调的情况,也因而出现了。如《北齐书·文苑传》记秀才樊逊、李子宣“对策三年不调”,秀才荀士逊“十年不调”;又《文苑英华》卷八四二卢思道《卢记室诔》,记秀才卢询祖“雄州擢第”后,“自兹不调,多历年所”。但北齐地处文化昌盛、人士众多的山东,故察举及策试选官尚可维持;而西魏北周的鲜卑化政策更为深刻,其府兵系统中不仅鲜卑恢复了旧姓,连汉族成员亦被要求改从鲜卑姓氏。
周隋统治者,是一个尚武的军功官僚集团。史传叙周隋将相公卿,每有“武艺绝伦,有将帅之略”、“性雄豪,工骑射”、“膂力过人,便习弓马”之类语辞,与魏晋史传叙人多“风神夷简”、“雅有远韵”,南朝史传叙人多“辞采遒艳”、“善为文章”等语情况绝异。《周书·宇文贵传》:“少从师受学,尝辍书叹曰:男儿当提剑汗马以取公侯,何能如先生为博士也!”又《隋书·长孙晟传》:“时周氏尚武,贵游子弟咸以相矜,每共驰射。”此即周隋时风。而王朝文职,亦多以功臣武将担任。《周书·令狐整传》:“时诸功臣多为本州刺史”;《隋书·柳 传》:“于时刺史多任武将”;《柳俭传》:“于时以功臣任职,牧州领郡者并带戎资。”又《隋书·炀帝纪》大业八年九月诏:“自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阵,出自勇夫。”可见直到隋末,王朝官僚仍多为武将功臣。开国功臣武将占据高位,在各王朝初年都是普遍现象;但周隋创业集团是一个依赖高度鲜卑化方针崛起的尚武的军功集团,在文化上他们远不能与山东及江左士族抗衡,因之这种现象就更为深刻。他们对采用文辞经术策试选官的这种山东及江左士人传统的察举入仕制度抱有疑忌态度,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是一个重要原因。
南北朝时期,秀孝之举已非汉代之旧。南朝时沈约已称其“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北魏刘景安称“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它们已经成了一种检验知识分子才艺的科目,而不是考察文官行政能力的科目了。
既就考试而言,汉代之贤良对策,往往与政务密切相关。董仲舒、公孙弘等人之对策对汉廷政治方针的重大影响,是人所共知的。皇帝亦明诏禁止浮辞虚饰。如东汉安帝于永初二年,对贤良方正“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严加谴责。刘勰《文心雕龙·议对》称汉代诸贤良之对策,“信有征”,“事理明”,“事切而情举”,“辞以治宣,不为文作”;而“魏晋已来,稍务文丽,以文纪实,所失已多”。“以文纪实”意谓以华丽的文辞对待切实的政事,“纪”为综理统领之意,但应该指出,秀才科在西晋初行对策之时,尚有汉代遗意。兹录《晋书·华谭传》所载其举秀才对策之第二策以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