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雪后城头草色新(第23/49页)

一、惩办祸首;

二、禁止军火输入中国;

三、索取赔款;

四、使馆驻扎卫兵;

五、拆毁大沽炮台;

六、天津至大沽间驻扎洋兵,保障大沽与北京之间的交通安全自由。

这六项原则基本没有改变地贯穿在1900年中华帝国与西方列强的整个“议和”谈判进程中,并成为数月之后签订的《辛丑条约》的基本“原则”。这是对中华帝国主权带有严重侮辱性质的“原则”。其中各国有权在帝国领土上驻扎军队一条,是完全漠视国际准则的强盗式的无理要求,给自1901年起的中国带来了无穷的后患,因为自那以后无数“国耻”事件的发生都和这一原则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万般无奈中的李鸿章得到的竟然是这样一个“原则”,他终于意识到他根本不可能结束帝国的厄运了。

在李鸿章的一再敦促下,帝国流亡朝廷于9月25日发布了“惩办祸首”的谕旨:庄亲王载勋、怡亲王溥静、贝勒载濂、载滢等革去爵职;端郡王载漪撤去一切差事,交宗人府议处;辅国公载澜、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刑部尚书赵舒翘等交都察院和吏部议处。但是,帝国朝廷的这个惩办方案没有获得各国的通过。

李鸿章和瓦德西会见之后的11月23日,帝国朝廷第二次发布“惩办祸首”的谕旨:削去端郡王载漪王爵;将已革去王爵的庄亲王载勋、怡亲王溥静和已革贝勒的载滢,均交宗人府圈禁;已革贝勒载濂闭门思过;辅国公载澜停俸一级调用;左都察御史英年降两级调用;前吏部尚书刚毅已病故免议;刑部尚书赵舒翘革职留任;已革职的山西巡抚毓贤充边永不释放。

帝国朝廷的第二个惩办方案依旧没有被各国通过——“连一个正法处死的都没有”。接着就传出联军准备派部队截断运往陕西的“粮道”以断绝流亡朝廷的供应的消息。在京城里眼观局势又起风波的李鸿章连续给朝廷打电报,请求朝廷“上念宗社,下念臣民,迅速乾断。”帝国朝廷终于第三次发布了“惩办祸首”的谕旨:庄亲王载勋、山西巡抚毓贤等人列入死刑,其余的“流放”和“斩监候”不等。联军方面对此的反应是瓦德西对李鸿章说的一番话:“如果中国再不提出令各国满意的决定的话,我们就要进攻陕西,去捉拿真正的祸首。”——这是冲着慈禧去了。李鸿章赶快提醒慈禧,如果再不做出最后的决定,后果就很难预料了。于是,帝国的朝廷第四次发布了“惩办祸首”谕旨:

已革庄亲王载勋,纵容拳匪,围攻使馆,擅出违约告示,又轻信匪言,枉杀多命,实属愚暴冥顽,著赐令自尽。已革端郡王载漪,倡率诸王贝勒,轻信拳匪,妄言主战,致肇衅端,罪实难辞,降调辅国公载澜,随同载勋妄出违约告示,咎亦应得,着革去爵职。惟念俱属懿亲,特予加恩,均着发往新疆,永远监禁。

已革巡抚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致诸王大臣为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抚任,复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属昏谬凶残,罪魁祸首。前已遣发新疆,计行抵甘肃,着传旨即行正法。(荣禄致许应骙书:《庚子拳变始末记》,载《清代野史》卷一,巴蜀书社1998年9月第一版,第183~184页。)

其他的还有:吏部尚书刚毅、甘肃提督董福祥,“着即行革职”;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定为斩监候罪名”;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着革职,并将恤典撤销。”(同上)

七天之后,帝国朝廷再一次下旨,赵舒翘、英年被“赐自尽”,军机大臣启秀及徐桐之子被定“京中处决”,刚毅则被定以“开棺戮尸之罪”——史书记载:“此等刑法,中国人视为最重者。”(同上)

各国进一步要求将端郡王等人“正法”,李鸿章为此反复解释说,端郡王虽然罪大恶极,但是如果连皇家宗室都要处死,会严重影响皇帝和朝廷的威信,同时也可能引发中国百姓的愤怒,弄不好还会“激出民变”。双方各执一词于是陷入僵局。

李鸿章不愿意到瓦德西住的銮仪殿去,那里是帝国皇家的禁地。但是值此国之将亡之际,他只好挺着一张老脸去了。关于1900年11月15日李鸿章和瓦德西的会面,双方都有详细记录,各自所记出入不大,内容都是空洞无物。瓦德西态度冷淡,李鸿章极力套近乎,两个人从北京的红叶说到柏林的冬雪,从年龄身体谈到老婆孩子,全是废话。李鸿章特别说到他在德国晋见德皇的情形和瓦德西与俾斯麦的私人关系,想找到感情上的突破口,但是瓦德西根本不买账。最后谈到了联军的“讨伐”问题,才算接触到一点现实,但是瓦德西对联军“讨伐”的范围、时间和规模守口如瓶。李鸿章在这次会见中没有取得什么他所盼望的结果,倒是瓦德西在给德皇的书面汇报中提出了一个敏感的问题:从李鸿章的口中,可以感觉到俄国人“正在联军内部拨弄是非”,使联军在对华政策上出现不一致的迹象——这是李鸿章期望的效果,因为这样就能利用这个矛盾,尽量减少帝国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