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雪后城头草色新(第45/49页)
第二款(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二十一日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庄亲王载勋,已于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初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二十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二十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祥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二十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第二款(二)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完全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第三款。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容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
第四款。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茔,建立涤垢血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会同商量,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茔开列清单附后。
第五款。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暨中历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继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
第六款。按照西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中历四月十二日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关银两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朗克七五,即英国三先零,即日本国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林七九六,即俄国一鲁布四一二,俄国鲁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九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还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三年正月初一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此款中外币称谓保留了原文字样。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
(丙)由中国国家将全数保票一纸,交付驻京诸国钦差领衔大臣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本国饬令而行。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
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