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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画画。”他又说一遍。

“假如你怎么折腾都是一个三流画家,你还认为画画值得你放弃一切从头开始吗?无论如何,从事其他各种行业,即便你不是那么出类拔萃,都无关紧要,只要你混得差强人意,也能把日子过得舒舒服服。然而,艺术家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你真是该死的傻瓜。”他说。

“我看不出我傻在哪里,除非傻在说出了显而易见的真相。”

“我告诉你我得画画。我管不住自己。一个人掉进水里,游泳游得好或坏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不得不挣扎出来,否则就会被淹死。”

他的声音里有着真正的激情,我不由得被感动了。我似乎感觉到,他身体里有某种强烈的力量在挣扎。我感觉出某种东西的冲击非常强大,不可遏制,把他死死地控制住了,仿佛由不得他的意志。我理解不了。他好像真的被恶魔附身了,我觉得那股力量也许会突然转过身来把他撕成八瓣儿。然而,他看起来格外平常。我好奇的目光落在了他身上,这没有让他感到窘迫。我不知道一个陌生人会怎样看他。他坐在那里,身穿老旧的诺福克夹克,头戴没有洗刷过的圆顶帽。他的裤子鼓鼓囊囊,两只手也不干净。他的脸和没有刮过的下巴上都是红色的毛楂,小眼睛,大鼻子咄咄逼人,脸相粗野、笨拙。他的嘴很大,嘴唇厚实、有肉感。不行,我无法界定他。

“你不会回到你妻子身边,是吗?”我最后追问道。

“绝不。”

“她愿意忘掉所有发生过的事情,重新开始。她从来没有责怪你一句。”

“让她见鬼去吧。”

“人们要是认定你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混蛋,你也一点不在乎吗?要是你妻子和孩子不得不沿街乞讨,你也根本不在乎吗?”

“无所谓。”

我沉默了一会儿,让自己缓一缓劲儿,说出下面一句话来。我尽可能一字一顿地说:“你是一个无可救药的糙爷们儿。”

“这下你总算一吐胸中块垒了,我们一起用晚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