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第8/9页)
校园的灯光,恋人们手挽着手,十月下旬秋叶飞舞,匆匆过往的学生热情满怀,图书馆里灯火通明,所有的图书和愉悦以及这个世界大都市就在我断腿的脚下……
在一九六七年回想一下这种情景:我甚至习惯了拄拐杖,去哈莱姆看看正在发生的事件,在一百二十五街以及周边地区,我有时透过简陋棚屋肋骨似的窗户看人们翻烤小排骨,或者看黑人在街角处高谈阔论;对于我来说,这些是我以前从未见过的奇异人群。我忘了在前面说了,一九三九年我在霍勒斯·曼的第一个星期,在整整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和傍晚,我背扣双手,实际上走遍了哈莱姆,观察这个新世界的每个角落。为什么没有人突然来到我的面前,向我兜售毒品,或者揍我,或者抢我?这些黑人看见了什么?他们看到了一个穿着花呢衣服的大学生,在研究街道。人们尊重这类事情。反正我的样子一定很古怪。
于是,我会走进雄狮餐厅,坐在炉火前我常坐的那把椅子里,服务员(都是学生)会给我端来晚餐,我会边吃边观看舞女表演(其中一人特别漂亮,名叫薇姬·埃文斯,我喜欢她,她是个威尔士姑娘),随后,我会去时报广场看电影。从来没有任何人打扰过我。反正我身边向来没什么钱,大概只有六十美分,脸上一定也显出那种神情,一脸天真无邪。
此时,我也有时间在房里开始撰写“沃尔夫式”的宏伟故事,记日记;今天看来,这些作品都拖沓乏味,但在当时,我认为自己写得挺好。我有个黑人学生朋友,他来帮我温习化学,化学是我的弱项。法语课上我得A,物理大概得B或C+。我在校园里一瘸一拐四处走动,高傲得像某个滑雪大师。我身着花呢外套,拄着拐杖,我变得非常受人欢迎(也是因为此时我打橄榄球的声誉),有个来自“范安俱乐部”的家伙竟然发起了一个运动,想选我当来年二年级的学生会副主席。有一点是肯定的,一九四一年,二年级以前,我是没法打橄榄球了。为了消磨时间,那年冬天我为校报写了一些体育报道,采访田径教练,替从霍勒斯·曼来不断看望我的男生们写了一些学年论文。我与迈克·亨尼西一起,我以前说过,在一百一十五街糖果杂货店前的街角处厮混;有时与小威廉·F·巴克利一起在百老汇消磨时光。一瘸一拐地前往哈得孙河,坐在滨河大道的长凳上抽雪茄烟,面对河面上的迷雾浮想联翩;有时乘坐地铁去布鲁克林区探望继外婆蒂玛和伊冯娜以及尼克继外公;我回家过圣诞节的时候已经不用拄拐杖了,我的腿基本上已经痊愈了。
怀着感伤的心情,我在母亲的圣诞树前与G. J. 一起喝波尔图葡萄酒醉了,不得不踏着格肖姆大街的积雪把他抬回家。在“海军准将舞厅”里寻找玛吉·卡西迪,找到了她,邀请她跳舞,再次坠入情网。在厨房里与老爸长谈。
生活是有趣的。
看看这段精彩的小插曲:可能发生在菲伽马德尔塔兄弟会 [27] 会馆里,我是个“立誓入会成员”,但拒绝戴蓝色小无檐便帽,事实上,我要他们把它随便处理掉,我反而坚持要他们把那个几乎空了的啤酒桶给我,黎明时刻将酒桶举在我的脑袋之上,倒尽桶里残存的啤酒……一天夜里,我独自一人在一百一十四街空无一人的兄弟会会馆里,除了也许楼上有一两个家伙在睡觉,整栋楼没亮一盏灯,我坐在兄弟会休息厅的一把安乐椅里,大声播放格伦·米勒的唱片,听得几乎失声痛哭。格伦·米勒、弗兰克·西纳特拉与汤米·多尔西合唱的《我爱的那个人属于别人》和《一切事情都发生在我的身上》,或者查利·巴尼特 [28] 的《切罗基人》、《我的这份爱》。整个校园都在帮助患瘫痪或痉挛性麻痹症的菲利普·克莱尔博士,我们最近一直在玩他为《美国纽约日报》设计的纵横填字游戏,他喜欢我,因为我是法国人。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老朋友乔·哈特来到我宿舍的房间里,头上的破帽子全被雨水淋透了,他视线模糊地说,“今晚耶稣基督正在朝地球撒尿呢!”在西区酒吧,酒保约翰尼两只大手撑着柜台,目光越过众人的脑袋朝外面看去。在外借图书馆里,我正在研究扬·瓦尔廷 [29] 的《逃出黑暗》,在今天,这依然是本值得一读的好书。我在“洛氏纪念图书馆” [30] 里遐想各色各样的图书馆,或者其他某件事情。告诉过你了,生活是有趣的。穿着高统橡皮套鞋的姑娘们在雪地里。巴纳德 [31] 女生们像四月成熟的樱桃越来越秀色可餐,天哪,谁还有心思去读法语书?我坐在河畔公园的长凳上,有个高个子的怪家伙走到我跟前说:“你阴茎多粗? [32] ”我说:“我希望套在脖子上。”特克·塔兹伊克,来年大学代表队的边锋,在我房间里喝醉了酒大哭大喊,告诉我他曾经有一次蹲在宾州一个小镇的大街上,当着众人的面拉屎,真是丢尽了脸。有些家伙就在西区酒吧外面的人行道上撒尿。兄弟会休息厅里游手好闲的家伙们坐在宿舍休息室里无所事事,双腿高高地搁在其他椅子上。布告板上用大头针钉着一些短讯,告诉你在哪里能购买到衬衫、交换收音机、搭车去阿肯色州,或者去哪里自杀,大致是这个意思。我的腿好多了,此时,我在约翰·杰伊餐厅当服务员,也就是说,我是个咖啡招待,我左手托着咖啡盘四处走动,挺爱打听别人的隐私,绅士和女士朝我点头致意,我走到他们的左侧,朝他们的杯子里倒美味咖啡;有个家伙对我说:“你认识那个你刚才倒过咖啡的古怪老头吗?托马斯·曼。”我的腿好多了,我漫步在布鲁克林大桥上,回忆着一九三六年那场暴风雪,当时我十四岁,我妈带着我来布鲁克林探望蒂玛继外婆:我随身带着我那双洛厄尔防水套靴,我说:“我要出去,去布鲁克林桥上走走,然后回来,”“行。”寒风呼啸,雨夹雪冰凉刺骨,我满脸通红穿越大桥,很自然,桥上空无一人,只来了个身高大约六英尺六的男人,身体臃肿,脑袋瘦小,阔步朝布鲁克林的方向走,他连看都不看我一眼,一边大踏步行走,一边沉思冥想。知道那个怪老头是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