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少女 第十四节(第4/6页)
“路师傅,别生气啦,我错了。”
“赶紧回去,有人请你跳舞。”
宝珠劝了我一阵子,又说我不仗义,大小伙子神经很健全,应该让姑娘撒撒脾气。我心想,妈的,我什么时候把你当姑娘了?这话不能说出口,会决裂。最后我说:“你不是舞厅女皇,你是舞厅女杀手。”宝珠听了,站在黑咕隆咚的地方哭了。
我又回去劝慰宝珠,劝了半天才平息了她的委屈。她说:“你是傻矬,唉,我怎么能爱上你这个傻矬?”我勃然大怒,拔腿就走。宝珠说:“我操,没完没了了是吧?”又追上来。最后我们发誓,这辈子就算真的翻脸,也不许说一句难听的话。我们都太容易赌气了。
我和宝珠商量着去从前那所幼儿园看看,它位于城郊,不知变成了什么样,竹林还在不在。不过去那地方很不方便,没有直达的公共汽车,骑自行车又嫌太远。说起自行车,不得不描述一下,宝珠的车子是一个学长送给她的,很小的女式车,全都锈了,前轮还有点偏,骑起来很像是一头驴子;我的车子是花三十块钱买的老货,年纪恐怕比我还大,因怕小偷染指,我还不太敢修它,前轮刹车没了,后轮钢丝断了三根。我们俩骑着车在街上,懂事的人都会让我们先走,不懂事的以为是杂技团的演员来了。
在炸鸡店打工,每个月发两张定额餐券,那是员工福利,给大家解馋的。我和宝珠拿到券,在店里点了些炸鸡,换掉了工作服坐下来,那种感觉当然很幸福,吃着自己炸出来的鸡。我想起杨迟讲过的著名黄色笑话:吃鸡吧。就对宝珠说:“吃吧,鸡。”宝珠说:“去你的,谁是鸡?”
鸡块拿在手里,我忽然丧失了所有的胃口,一阵恶心,以为自己染上肝炎了。宝珠说:“这不奇怪,天天闻着炸鸡味,脑子里充满了它,怎么可能还想吃它?”
“怪不得有人说,厨子不爱吃自己做的饭。”
“是这个道理。”
我把自己的鸡块都给了宝珠,宝珠也吃不下了,这非常可惜,鸡块凉了更难吃,连猪食都不如。早知如此,我还不如把餐券给杨迟,他可以把盘子都吃下去。我们坐了一会儿,看了看外面市集的风景,这时有一个要饭的孩子进了店,只听柜台上一阵吆喝:“欢迎光临!”小孩径直走到我和宝珠身边,伸出了脏兮兮的手。我把两个完整的鸡块连盒子端起来放到他手里,小孩走了。猴子在柜台里喊:“路小路,你他妈的把要饭的都引来啦。”我说:“去你妈的,我现在是顾客,你管得着吗?”这时门口涌进来一群高高矮矮的要饭孩子,全都奔向我和宝珠,我们抱起手里的可乐杯子夺路而逃。
为了这件事,我被胖子店长批评了,作为本店员工太没有觉悟,招惹要饭小孩。我不便于顶嘴,心里暗骂猴子不是好东西,屁大的事情,闹得店长都知道了。胖子店长说:“不是我没爱心,以前这里要饭的孩子都是在店门口候着的,现在来的这拨比较狠,不知道谁教出来的,闯进店里要钱要吃的。我们是高档快餐店,不能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然而炸鸡店有一条规矩,任何客人在店里,哪怕不点吃的,坐在那里睡觉,你也不能赶他走。衣衫褴褛,满身臭气,一概视为上帝。这是美资企业的道德底线。起初我还觉得挺滑稽的,在我小时候,那些中国面馆里有一种孩子叫作“喝面汤的”,他们蹲在顾客身后,很文静地渗着,等客人吃完了就冲上去喝那口残汤。遇到这种孩子,服务员通常都用筷子往头上打——是一把筷子哦,很疼的,我自己试过。美资企业不能这么干,也没筷子,胖子店长很发愁。
说起来,炸鸡店也有一些限制,比如不能在店里抽烟。那是九十年代中期,就是市政府开会都能抽烟,小小的炸鸡店居然立下这种规矩,不可思议。仗着美资欺负烟民嘛。有一次我遇到个特别狠的顾客,他在店里抽烟,经劝阻无效,他爬进柜台,在厨房里又抽了一根,众人无可奈何。换了社会饭店,早就被厨子大卸八块了,他还把烟头插进了冰激凌里面,这才扬长而去。照我说起来,这也是美资道德的矛盾所在,既不能打顾客,又不给他抽烟,你这是要用和平的方式攻克柏林吗?太难了。不过,聪明的胖子店长还是想出了办法——以后凡是有人爬柜台的,就打电话给街道联防队,请注意,不是110,而是联防队,每个月都有固定的餐券送到这群壮汉手里。有了他们的守护(不由令我们奸笑),反正规矩也有了,美资道德底线也守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