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年谱(第7/28页)
秋间夫人张幼仪只身赴德求学,先生随即到柏林,旋返伦敦。
民国十一年壬戌(一九二二) 二十七岁
先生与夫人张幼仪在德国柏林再度聚会。与徐悲鸿相识。
二月二十四日,次子德生(彼得)生于柏林。
三月,与陈通伯同游槐马与耶纳,访葛德、西喇的故居。
是月,在德国柏林由吴德生(经熊)、金龙荪(岳霖)二君作证,与夫人张幼仪离婚,而先生双亲不忍其媳离徐家,认为寄女。胡适在追悼志摩(《新月》月刊四卷一期志摩纪念号)一文中,对他们的婚变,曾有简要的叙述:
“民国十一年三月,他正式向他的夫人提议离婚,他告诉她,他们不应该继续他们的没有爱情没有自由的结婚生活了,他提议‘自由之偿还自由’,他认为这是‘彼此重见生命之曙光,不世之荣业’。他说:‘故转夜为日,转地狱为天堂,直指顾间事矣……真生命必自奋斗自求得来,真幸福亦A自奋斗自求得来,真恋爱亦必自奋斗自求得!彼此前途无限,……彼此有改良社会之心,彼此有造福人类之心,其先自作榜样,勇决智断,彼此尊重人格,自由离婚,止绝苦痛,始兆幸福,皆在此矣。’这信里完全是青年的志摩的单纯的理想主义,他觉得那没有爱又没有自由的家庭是可以摧毁他们的人格的,所以他下了决心,要把自由偿还自由,要从自由求得他们的真生命,真幸福,真恋爱。后来他回国了,婚是离了,而家庭与社会都不能谅解他。最奇怪的是他和他已离婚的夫人通信更勤,感情更好。社会上的人更不明白了。志摩是梁任公先生最爱护的学生,所以民国十二年任公先生曾写一封很长很恳切的信去劝他。在这信里,任公提出两点:‘其一,万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乐。弟之此举,其于弟将来之快乐能得与否,殆茫如捕风,然先已予多数人以无量之苦痛。其二,恋爱神圣为今之少年所乐道……兹事盖可遇而不可求……况多情多感之人,其幻象起落鹘突,而得满足得宁贴也极难,所梦想之神圣境界终不可得,徒以烦恼终身已耳。’任公又说:‘呜呼志摩!天下岂有圆满之宇宙?……当知吾侪以不求圆满为生活态度,斯可以领略生活之妙味矣。……若沉迷于不可必得之梦境,挫折数次,生意尽矣,郁邑侘傺以死,死为无名。死犹可也,最可畏者,不死不生而堕落至不复能自拔。呜呼志摩,可无惧耶!可无惧耶!’(十二年一月二日信)任公一眼看透了志摩的行为是追求一种‘梦想的神圣境界’。他料到他必要失望,又怕他少年人受不起几次挫折,就会死,就会堕落。所以他以老师的资格警告他:‘天下岂有圆满之宇宙?’但这种反理想主义是志摩所不能承认的。他答复任公的信,第一不承认他是把他人的苦痛来换自己的快乐。他说:‘我之甘冒世之不韪,竭全力以斗者,非特求免凶惨之苦痛,实求良心之安顿,求人格之确立,求灵魂之救度耳。人谁不求庸德?人谁不安现成?人谁不畏艰险?然且有突围而出者,夫岂得已而然哉?’第二,他也承认恋爱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他不能不去追求。他说:‘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他又相信他一一理想是可以创造培养出来的。他对任公说:‘嗟夫吾师!我尝奋我灵魂之精髓,以凝成一理想之明珠,涵之以熟满之心血,朗照我深奥之灵府。而庸俗忌之嫉之,辄欲麻木其灵魂,捣碎其理想,杀减其希望,污毁其纯洁!我之不流入堕落,流入庸懦,流入卑污,其几亦微A!’我今天发表这三封不曾发表过的信,因为这几封信最能表现那个单纯的理想主义者徐志摩。他深信理想的人生必须有爱,必须有自由,必须有美;他深信三位一体的人生是可以追求的,至少是可以用纯洁的心血培养出来的。”
按:关于先生婚变的事,传说不一。梁实秋在为刘心皇著《徐志摩与陆小曼》一书所作的序文中,曾有很公平而客观的叙述:
“徐志摩值得令我们怀念的应该是他的那一堆作品,而不是他的婚姻变故或风流韵事……徐志摩的婚姻前前后后颇多曲折,其中有些情节一般人固然毫无所知,他的较近的亲友们即有所闻亦讳莫如深,不欲多所透露。这也是合于我们中国人‘隐恶扬善’和不揭发隐私的道德观念的。所以凡是有关别人的婚姻纠纷,局外人最好是不要遽下论断,因为参考资料不足之故。而徐志摩的婚变,性质甚不平常,我们尤宜采取悬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