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出版史上沉重的一页
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毫无用处的......一马克思
人类走出蒙昧,在很大程度上得助于一种创造物,那就是书籍。书籍不但记载史事,人物,各类知识,重要的还有不安分的思想。因此,历代的权力者,只要意在维护酋长式统治,就必然因对思想的嫉恨而禁毁书籍。书报所以需要检查,而且进一步制度化,就是建基于这样一种意图之上,而沦为反对人类成熟的最现实的工具的。
近些年来,坊间出现过少数几部介绍禁书的书,也有少数几部关于文字狱的书,其中牵涉到禁书的命运;但是,把禁书纳入检查制度,并且同政治文化制度联系起来加以阐述的书,至今不多见。沈国朝先生的著作《欧洲书报检查制度的兴衰》,虽然略感单薄,毕竟填补了出版界的一块空白。
书报检查的渊源,可以上溯至公元前古希腊时期,雅典当局颁布禁止讽刺他人的法令,从文字到讽刺喜剧,都包括在内。其实这是一个管理问题,而非控制。书籍控制及检查,源自思想统治的需要;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也未尝不可以说是权力一信仰危机的产物。哪怕权倾一时,神经过敏的统治者仍然意识到潜在的危机,及至面临崩溃的末日,则从一般的控制发展到疯狂的镇压,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权力者从本质上说是虚弱的。他们称文字为“黑死病”,比子弹还厉害的“纸弹”。意大利那不勒斯当局针对一位被捕教授的起诉书说:“人类最可恶的三大敌人是:笔、墨水和纸。”教皇成了“惧书者” (BIBLIOPHOBES)。当基督教成为“国教”,取得世俗社会的控制权以后,就开始打击异端;在漫长的中世纪,教权炙手可热,对书籍的禁毁已经扩大到了相当的规模。 1309年,巴黎禁毁了三大军犹太教典籍;西班牙于1490年焚毁了一座藏有六千卷书的藏书楼;至1596年,意大利仅克雷莫纳就焚毁了一万二千册书。焚书在中世纪十分常见,异端分子也动辄被烧死,如布鲁诺。在此期间,教皇多次下诏禁书,然而毕竟没有形成严密的组织。比较制度化以后的劫难,所有这些,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欧洲书报检查制度的兴衰》一书认定,在十六世纪以前,欧洲并没有近代意义上的书报检查制度。查禁作为一种制度,是随着书籍数目的剧增和思想的广泛传播而产生的。这时,大学建立起来了,知识和思想的需求量增大,印刷术的发明代替了手工抄书。扩大的图书市场对权力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印刷商居然可以说:“只要有二十六个铅字兵,我就可以征服世界!”为此,统治者必须建立专业性的书报检查机构,并使之同所有有效的工具和手段相协调,连结成严密的大网,从而把具有危害性的思想文字悉数消灭于有形与无形之中。
在中世纪,书报检查由各地主教会的宗教裁判官组成的机构进行。在王权取代教权之后,这样的检查机构则由酷吏,一般官员,以及个别专业人士组成。尼古拉一世时,检查机构竟多达十二个类型。这种机构的成员,绝大多数是权欲熏心,不学无术者,余下便是昕命惟谨的奴才,因此,所谓检查也就注定是无知、愚蠢、横蛮透顶的行为。他们奉命制定或公布禁书目录。这类目录,有的是教皇亲自制订的;1571年庇护五世还曾下令设立“禁书目录部”,专司有关书目的编寨和禁例的制定。先是禁内容,后是禁作者,只要作者被确定为异端分子,他的所有著作都得被列入禁书之列。因人废言,比比皆是,随意性很大。对于各类禁书目录,《欧洲书报检查制度的兴衰》一书所列甚详。每公布一次禁书目录,都意味着对图书馆的一次劫洗。书中援引作家拉蒂努斯1559年写给他的朋友的信说:“在许多书离我们而去的年代里,为什么还要再考虑写新书呢?在我看来,至少在未来的几年里除了写信,没有人再胆敢动笔了。刚刚出版了一部目录,列出不允许我们收藏的书,否则会遭来绝罚,它们的数量是如此之多,尤其是德国出版的,几乎没有什么可以留下来的了。”纳塔利·科姆斯写道:“到处都是烧书的大火,这情景使人想起了特洛伊之焚,无论私人图书馆还是公共图书馆无一幸免,有的馆几乎空了......。”大约因为出版业的发达,焚不胜焚,统治者十分重视出版前检查;像托尔斯泰著名的小说《复活》,经过五百多次修改才得以出版。对印刷的控制特别严厉。 1542年,教廷恢复异端裁判所,翌年即规定所有图书的书名页须印有主教授予的“准印许可”,任何书籍不得印刷。英国查理二世于1662年颁布“信仰一致法”,同时颁行“制止出版诽谤、叛国和未经许可之图书和小册子”法案,简称“许可证法”。其中,对于执行办怯,也有着严密的规定。直至1695年“许可证法”废除以前,都以出版前检查为主,其他国家亦大抵如此。1695年以后,则改以出版后检查为主,追惩制代替了预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