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巴黎——意大利——巴黎(1847—1852) 一些已经触及的问题引起的思考 1

……一方面是蒲鲁东那种焊得密不通风、铆得滴水不漏的家庭,牢不可破的婚姻,不受约束的父权——这样的家庭是为了社会目的存在的,除了一个人什么人都可以牺牲,这样的婚姻是严厉的,它不承认感情的变化,它是对誓言的卖身契;另一方面,一些学说正在兴起,它们认为婚姻和家庭都是可以分开的,它们承认感情具有不可违抗的威力,往事没有约束力,人是独立的。

一方面,几乎可以向失节的妇女扔石子,另一方面,嫉妒被看作不受法律保护,是利己主义,一种病态的、畸形的感情,一种私有观念,对健康的、自然的观念的浪漫主义歪曲。

哪一边是真理……哪里是对角线?二十三年前,我已在这片矛盾重重的森林中寻找出路。2

我们在否定时是勇敢的,随时准备把任何偶像丢诸河中,但是家神和家庭生活具有防水作用,它们总是重行“浮起”。也许它们已没有意义,但还保留着生命;显然,用来对付它们的武器,只在它们的蛇皮上擦了一下,它们脱身了,受了伤……但没有死。

嫉妒……忠诚……失节……贞洁……这些黑暗的力量,可怕的语言……正是在它们的影响下,眼泪流个没完,血流个不尽;人们胆战心惊,仿佛走进了宗教裁判所,面对着拷问,瘟疫……它们像达摩克利斯剑一样悬挂在我们的头顶3——家庭过去是、现在仍然是生活在这下面。

不论是指责还是否定都不能把它们驱逐出门。它们仍躲在墙旮旯打瞌睡,一有机会便蠢蠢欲动,要摧毁一切,不论远的,近的,统统难逃劫运,包括我们自身……

看来,我们只能抛弃彻底扑灭一切火灾隐患的善良愿望,采取量力而行的态度,按人道原则把毁灭性烈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靠逻辑是不能控制情欲的,正如法庭对它们无能为力一样。情欲是事实,不是教条。

何况嫉妒享有特殊的权利。它本身便是一种强大的、完全自然的情欲——直至今天,它没有受到约束和限制,只是受到纵容。基督教教义出自对身体的仇恨,把有关肉欲的一切夸大到了不同寻常的高度,贵族对血统、对纯正的种族的崇拜,把有关不可洗刷的污点,不可救药的凌辱的观念,发展到了荒谬的程度。嫉妒获得了“剑的权利”4,审判和复仇的权利。它成了涉及荣誉的义务,几乎与德行相同。这一切都是不容丝毫批评的——然而蛰伏在内心深处的依然是非常现实的、无法消弭的痛苦感,那种称作嫉妒的不幸感,这是像爱情一样的基本感情,任何否定也无能为力的、不可抗拒的感情。

……这儿又遇到了那永恒的界限——历史驱使我们走到了这个考地安岔道。双方都有理,双方又都无理。大胆的“非此即彼”在这里毫无用处。一个说法在这里被全盘否定,在那里又会东山再起,正如月亮的最后四分之一出现时,它的背面却是最初的四分之一。

黑格尔铲除了人类理性的这些界桩,升入了绝对精神的世界;但在这里它们不是消失,只是像德国神学理论所说的,改变了面貌,得到了充实——这是神秘主义,哲学神正论5,寓言和事实的有意识的混合。从宗教上调和一切不可调和的事物,这是一种补救,也就是神圣化的改造,神圣化的骗局,这种解决不是解决,只是求救于信仰。还有什么比个人意志必然性更不可调和的?但信仰轻而易举便可调和它们。人可以毫无怨言地当场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惩罚,认为这是正义的,因为那是早已预定的。

在另一类问题上,蒲鲁东比德国哲学更为人道得多。他摆脱经济矛盾的办法,是承认双方都受最高原则的约束。作为权利的私有财产和作为盗窃的私有财产6互相并列,在永恒的波动、永恒的补充中,接受不断增长的主宰一切的正义的制约。很清楚,矛盾和争执被转移到了另一个范畴,要求作出回答的已主要是正义问题,而不是财产的权利问题了。

最高原则越简单,越少神秘性和片面性,越实际和可以应用,它也越能充分调和矛盾,使它降到最低限度。

黑格尔“无所不包”的绝对精神,在蒲鲁东那儿变成了威慑一切的正义观念。

但是它也不见得能解决情欲问题。情欲本身是不正义的。正义是离开个人考虑的,它处在个人之间,而情欲却只与个人有关。

这里出路不在于法庭,而在于人的个性的发展,在于让个性从个人感情的小天地走进广阔的世界,在于发展人的公共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