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乳 (第8/25页)
不过,丧命者乃是姓名被写上绘马者,这些死者与真凶理应毫无关联。若是如此,代表杀意仅存于在绘马上写名字的人。
那么,是否表示该治罪的乃写名字的人?绘马以及依绘马指示杀人的凶徒,其实仅是一件凶器。
且慢。写名字的人果真心怀杀意?
当然,写名字的用意,的确是为祈求对方丧命。不论理由为何,既然欲借绘马取对方性命,想必个个都心怀迫切动机。若是依此判断,这些人的确是蓄意害命。
不过,难道他们真相信写上名字就能夺走他人性命?
写上名字就能置人于死地之说,理应无人傻到毫不质疑便囫囵相信。即便毫无才学或不谙明辨是非者,想必也要视为无稽之谈。不论传言如何生动、有何证据佐证,顶多也只会半信半疑。或许其中亦不乏半开玩笑写上姓名的轻率之徒。怀此心态者,并无迫切动机,但即便如此,倘若是个开不得的玩笑,如此轻举妄动,亦属不宜。
不过,若是写名字时,心怀向神佛祈愿之意,是否就能将之治罪?
不,问题并非能或不能,而是该罚还是不该罚。恨得锥心刺骨,巴不得置对方于死地——这种心态,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但仅是心怀此念,并无法将其治罪。即便是良善之人,也可能心怀恶念。
就志方所见,主动投案的三人均为良善、胆怯的普通百姓。倘若这三人实为恶徒,岂不是代表志方识人无方?三人不仅惊恐难定,眼见宿敌丧命,还对自己的深重罪孽悔恨不已。
记得有人甚至因此轻生。此人为在绘马上写名之罪行苦恼难当,因此自缢。如此以往,势必是没完没了。非得做个了断不可。
应该禁止在绘马上写名,并逮捕下毒手的真凶,将之治罪。治人之罪者并非人,乃是王法,要不便是神佛,且必得是真正的神佛,非理法权天——
不,这绝无可能。
“总之,须禁止任何人来到此地。另一方面,亦须缉捕杀人真凶,并绳之以法。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不过,大人。”万三以十手搔着脖子说道,“这已涂黑的三十八枚绘马上写的,究竟是谁的名?咱们仅知其中八人,其余三十人根本无从查起。连有谁丧命都无法得知,要何找出真凶,岂不是……”
“不,万三,此事不应如此看待。不应说仅有八人——而是多达八人。有多达八人在我们的辖区遇害,岂非大事?难不成你认为八人并非大数目,毫无必要捉拿真凶?”
小的不敢,万三惶恐地回答:“即便仅有一人遇害,小的也会竭力缉查。只要是町内的案件,即便仅是偷蔬菜的毛贼,小的也要将之缉捕归案;即便仅是只猫,也不容纵放。大人所言有理,小的不该作如是想。真是愧对大人。”万三低头致歉道,但头还没抬起,万三又开口说了起来,“小的也认为,不应让更多人在绘马上写名。但一旦奉行所下此禁令,真凶也就不会再来此地。不,甚至可能隐遁他处另起炉灶。对此,小的最是担忧。”
“有理。那么……”志方迅速地环视四方,见不到任何人。虽然看得已够清楚,志方还是差小厮入林确认。“看来并无人监视。万三,这绘马,可是在入夜后写上才有效?”
“据说是如此。”
“不过,依然无法查出名字是何时写上的。”话毕,志方自怀中掏出笔墨盒,拿起一枚绘马,并在上头写下——南町奉行所同心志方兵吾。
三
打开木门,小掌柜角助走进了阎魔屋的密室。
角助在立木藩一案中负了危及性命的重伤,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左脚跛了,原本矫健的身手也迟缓了些。
有请大总管,角助坐下后开口说道。
霎时,损料屋的大总管阿甲也步入密室内。
阿甲先是朝又市一瞥,接着又转头朝坐在又市背后的两名男子瞄了一眼,表情微微一变。接着便静静走到上座正中央,迅速坐下。阿甲再度望向又市。
又市也没起身,只是身躯一转,不发一语地朝坐在自己背后的两人一指。
“我是阎魔屋大总管阿甲。”话毕,这位大总管三指撑地,微微鞠了个躬。
久仰大名,其中一名男子开口说道:“小的俗名祭文语文作。生于四国,但并无户口身份,属无宿人。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四海为家,不过是一介山民。”
祭文语文作是又市的昔日伙伴,年约四十有余,但长得老气横秋,加上那宛如吟诗般的独特语调,更是教人看不出实际年龄。身穿略带污渍的巡礼装束,上披一件犹如忘了染色的白法衣。
“虽为山民,平日独来独往,漂泊不定,却也不同于江湖郎中。不具鉴札一类,故亦不属非人乞胸之流。不过,寄居大坂时曾受恩于一文字屋,打那时起,便于其门下跑腿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