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及中国成长(第15/24页)
《大宪章》事件体现了西欧多元共治体系的亚稳态结构。当时,各王国、公国、自治市镇及其联盟、帝国、教会和其他各种政治实体分别行使既不绝对,也不排他的权力。一切权力都有司法的性质,司法仲裁和战争仲裁没有明显的区别。自由和宪政的古老传统主要依靠暴力平衡维持,多层次的平衡比单层次的平衡更加稳定。经过数百年的演化,王国层次的单元渐渐成为主流,兼并了诸公国和诸市镇的亚邦国权力,瓦解了皇帝和教皇的超邦国权力。邦国实体是否具备政治动力学意义上的普遍优势,抑或仅仅是一系列偶然事件锁定的历史路径依赖?对此,我们没有充分的依据下结论,我们只能看到经验事实。民族-君主国不断尝试行使更多的权力,攫取更大的岁入。大部分尝试都是偶然的机会主义行径:成功则不断重复,失败则迅速放弃。攫取的逻辑和轨迹像阿米巴运动一样简单和短视,设计的完善和发展的意义毫无例外地出自事后诸葛亮的想象。当时决策者只有非常具体而渺小的目标,而且大多数事与愿违。然而,就是在这种尝试—错误—改道—成功—重复—强化的盲目进程中,近代国家的权力边界和地理边界得以慢慢固定下来。在这两条边界内,残余的习惯法整合为国内法统;在这两条边界外,残余的习惯法整合为国际体系。
17世纪的理论家看到了这种现象,开始发明绝对、至上和排他性主权国家的概念。18世纪和19世纪的政治家开始主动利用这种理论,进一步改造国内宪制和国际体系,霍布斯实体就此诞生,将国内政治均衡和国际政治均衡划分为截然不同的区域。霍布斯主体是国家暴力的垄断者,不允许国内和国际的护法战争,却允许国内和国际的利益战争,只要胜利者和失败者都坚持理性自利的原则。霍布斯主体否定基督教或任何普世宗教的神意秩序,以价值的最高仲裁者自居,建构了以自己为偶像的亚文化,强制垄断臣民的效忠,积极鼓励政治圣徒和政治殉道者的荣耀。霍布斯实体否定法律和规则的客观性,在国内和国际鼓励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而且这些实体永远相互猜忌,只能将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其他同类的不安全上,因此势力均衡只能是短暂均衡,霸权稳定只能是短暂稳定。霍布斯世界的政治动力学是否注定以国际权力的垄断为结局,抑或定期洗牌的游戏至少在原则上可以无限期持续?如果结局取决于偶然事件和路径依赖,这些事件和路径需要什么边界条件?对此,我们仍然没有充分的依据下结论。然而,在既存历史的范围内,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霍布斯实体的自我复制和霍布斯体系的外围扩张有相互促进的倾向,西欧对世界的征服有其动力学系统的根源。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夜,地图上的空白点已经濒临消失,世界体系的完成、欧洲均势的破裂都已经如箭在弦。
规则的简化是霍布斯体系的重要特征,经典的霍布斯实体是整齐划一、近乎绝缘的刚性结构。从奥兰治亲王的时代到梅特涅亲王的时代,从梅特涅亲王的时代到俾斯麦亲王的时代,国际交涉和盟约义务的层次复杂性大大降低。威廉二世的外交部表示,他们没有能力继续俾斯麦的“杂技”。其实,俾斯麦不过在三帝同盟和德俄《再保险条约》的基础上,扮演了几次国际俱乐部主持人的角色而已。在整个过程中,他没有作出任何有悖于同盟和条约的承诺,甚至没有作出任何需要承担掮客以外义务的承诺。他最险诈的冒险活动不过是:恶意唆使法兰西跟英国抵抗,善意劝诱俄罗斯不要跟英国对抗。这两件事情的成功都会长期缓解德国的压力,即使失败也只会引起短暂的不快。如果这些举措代表了俾斯麦玩弄权术的最高水准,那么他的能力恐怕还不够在奥兰治时代的英法宫廷内胜任两年大使职务。查理二世在《三国盟约》《英荷协约》《多佛密约》和《尼麦根和约》中承担了一系列相互矛盾和力不能及的义务,包括:向法兰西宣战;协助法兰西征服联省的至少五省;不准英军在大陆支援法兰西王室;在战争结束前暂不执行限制英军的条款(问题在于,结束以后就没有任何限制军队的必要);召集法兰西援军保卫英格兰王室;在王室信仰问题解决前暂不执行法军援助条款(这个问题永远解决不了);公开解决王室信仰问题;在荷兰战争问题解决前暂不公开解决王室信仰问题。他和半数阁员签署《多佛密约》,故意瞒过其他阁员;和驻法大使策划君子协定,故意瞒过驻荷兰大使。查理的对手或朋友——路易和威廉表现几乎没有什么不同,跟这些人相比,即使是霍尔斯坦都像主日学校的女教师一样纯洁。这种差异不应完全归因于当事人的性格和能力,实在是两百多年的宪制演化有以致之。在路易和查理的时代,还没有人将国家想象成坚硬、光滑、绝缘的原子式实体。在他们的语言中,甚至“宫廷”和“国家”都是彼此敌对的实体。交涉不在英格兰和法兰西之间,而在伦敦、巴黎、海牙的几十个亲疏不等的实体之间进行。这种错综复杂的体系没有壁垒分明的敌友关系,存在广阔而模糊的缓冲余地,而数百年的整合渐渐削弱了缓冲体系,固化了敌我矛盾,从而大大增加了大战的危险。战争引起了革命,新型革命粉碎了霍布斯实体的想象和霍布斯体系的规范,召回了达尔文世界的无形态战争。唯其如此,斯大林这样冷酷而精明的战略家才能推行“非国家化”“去形态化”的多层次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