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三元里:爱国主义的政治 (1839—1841)(第12/23页)

这里并没有含糊,“挑战者”是一个恰当的词。13世纪以前,广州的历史是汉族向南缓慢扩张的历史。到17世纪则发生了变化。外部世界开始侵害中国。而在广州,西方重商主义者遇到的是中国的垄断力量。

乍看起来,欧洲的商业公司与中国的公行很相似。二者都具有垄断权,最初都是为了满足国库的需要。但是,二者之间至少有三点主要的不同。

首先,欧洲的商业包括一个完整的财政三角:王室、公司和国家银行。中国的制度则只有两种成分:国家与公行,没有银行的贷款,所以,广州的商业是不稳定的。

第二,公行以某种方式向中国官方担保外国人,这在欧洲是几乎没有的。1736年以后,他们不情愿地充当了保证商的角色,这也是加于中国商业之上的地方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这样,不论公行与东印度公司如何共同努力发展贸易,总是受到海关监督的限制。八世纪时,唐朝的封主们如此地压榨广州的商业,以致迫使它转移到河内。这种压力在18世纪依然存在。有几次,英国人试图到别处做生意,但是厦门或舟山的地方市场很快就饱和了;而且,当地的官吏也同样贪婪。公司只好回到广州。但总是面对着同样的暗中勒索、抽取小费、任意征税和“赏金”[120]。

第三点不同虽然不很明显,但无疑是存在的。欧洲的商业公司致力于扩展商业,而公行商人却力图垄断现有市场的份额,以使这种限制在他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但无论他们怎么努力,贸易还是发展着,在整个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都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双方都获得了巨大的财富。公行中最大的富商浩官(伍崇曜),1834年时,私人财产达2600万银元(等于5200万美元)。他要河南的住宅豪华如宫殿,有500名仆人。他的拥有一万棵松树的漂亮花园(万松园),闻名全国。[121]还有其他成功的商人:成帮的宁波商人;数以百计的山西票商,他们住在城市里经营同西北地区的庞大的棉花生意,出借银钱。还有4000名福、潮沙船商人[122],他们的船只来往于东南亚水域,控制着广州的大部分流动资金,充当与内地贸易的掮客。[123]

但是,广州的商人虽然富有,却始终没有获得荣誉和权力。日后来自条约口岸的外国人,使得很多儒者鄙视商业。事情虽不是这么简单,但是对广州的商业利益确实存在一种真正的官方的敌意。商人们带给国库的收入也许是重要的,他们的住宅宽敞,他们的地方影响很大,但他们不过是商人而已。

广州城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它不是汉撒镇,甚至也不是一个政治上的整体,因为它在行政上被划为番禺、南海两县。[124]它是省城而不是商城。商业区坐落在城墙之外,几乎是一块非法的延伸地区。在欧洲,这样的商人可能发展成为真正的资本家。例如法兰德斯的商人,起初也只是商贩,属社会的下层。[125]但是,中国社会是官僚的、国家集权的社会,收租或垄断资本主义是发财的唯一可靠道路。因此,广州的商人没有成为一个向统治贵族挑战的、独立而强大的阶级,而是成了与国家及其官员共生的阶层。所谓有地位就是花钱买官,或是像那些有功名的绅士那样花钱享受,而这两种行为都消耗了资本。这样,中国的商人总是卑躬屈膝于社会荣誉的象征——绅士。[126]

奇怪的是,这种对绅士方式生活的竞争却招来了轻蔑和羞辱。因为一个县里的地主妒忌在河南的大实力派。他甚至可能会感受到那些以绅士方式生活的商人用以买官的财富的威胁。大多数保守的社会都认为商业是不光彩的行业[127],而在中国,儒家的教义更强化了这种看法。不过,这并没有以猛烈抨击的形式表现出来。广州的地方上流人士对这个城市及其商业,似乎存在着一种持久的怨恨,发展着一种反城市主义,证明着广州自己的不道德、衰落以至社会的无信无义。

必须记住这种城乡间的区别,因为它可以说明很多当时看来使人迷惑不解的问题。例如,1841年三元里事件的爆发,英国人对事变之突然感到十分震惊。义律本来相信,他与广州人共同的利益可以导致一个暂时协定,这样,即使“北方”仍在打仗,贸易仍可继续。三月休战以后,余保纯告诉义律,钦差大臣将会在皇帝命令重新开战时通知他,以便双方能在一起安排一场远离城市的象征性的战斗。[128]义律认为,这说明地方当局仅仅是在走过场,广州人与英国人的共同利益才是真正的目的,这就可能签订一项协议。

确实有各种证据表明,这座大城市的如此依赖于对外贸易的人民,已被朝廷所迫,走到了战争的边缘。当我们兴高采烈地把自己置于控制城市的地位时,很显然当地政府对以下两种情况没有选择的余地:或者排除百姓内心的不满(尽管不是公开的反抗),或者直接明确地不理睬皇帝的意愿。目前的调解实际是广州省当局独自的决定。它不可能被干扰而不引起直接的后果,而在对清帝国如此关键的时刻,很难想象这里的高级官员们或是朝廷自己会敢于招惹这些后果。广州城及其商业以及整个广东省……将在英国的保护下繁荣起来。人民十分清楚,一旦我们的保护撤销……他们将成为他们政府的新的压迫的对象。[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