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

北朝察举与学校制度为之服务的官僚机器,是一个以鲜卑军事贵族为最高统治者并且吸收汉族士人参加的,处于不断汉化与官僚化过程之中的王朝政府,那么,这一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就必然使北朝选官体制的变化,呈现出与南朝不尽相同的面貌。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把这一背景纳入视野,讨论从魏至隋官僚政治对察举与学校制度的复杂影响。

一、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士族政治的衰落

尽管在当时从汉族看来,“五胡”是未开化或半开化的部族,但他们在黄河流域的军事政治胜利,却说明其部族制度与军事组织之中,存在着把这种政治力量创造出来的深厚潜力。在鲜卑部族进入中原之后,农耕社会所要求的那种管理方式,被赶走的那个帝国留下的文物制度,与鲜卑军事部族组织的结合,创造了一个强大有力的专制皇权,并为官僚政治的发展,开拓了新的前景。在南朝,尽管皇权已有所振兴,但士族政治积重难返,“主威独运”是打了折扣的;而北朝乏皇权,却具有真正的权威;它所支持的官僚政治,也因而获得了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发展可能。

例如,考课不励,散官冗积,内官重而外官轻,玄风盛而文法衰等等,都是魏晋南朝以来士族政治造成的无法摆脱的积弊。在北朝情况则不同。北魏自孝文帝太和十八年九月下诏考课以来,“大考百僚”就成了经常性的活动。就《魏书》有关记载看来,尽管由于政治体制的发展水平有限,当时的考课还难免“比肩同转”、“事同泛涉”之弊,但同时“贵贱内外,万有余人”,“官罔高卑,人无贵贱”统统参加考课的情况,却给人以深刻印象。“众人竞称考第,以求迁叙”一类记载,更反映了是“考第”而不仅仅是“门第”、“品第”,成了官吏晋升的常规性依据之一。又如散官北魏亦有,但据《魏书·高阳王元雍传》,北魏之散官“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而且并非尸禄素餐之人,“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他们有大量繁剧的临时差遣,且不能免去考课,考课时待遇又低于职事之官。(1)又如北朝也有士族贵游不乐为亲民外官的情况,但王朝的态度却颇不相同。北魏孝明帝时辛雄请“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用西晋“甲午制”之法,因孝明帝崩而未果。北齐元文遥当政时,遂密令搜扬贵游,集于神武门外宣旨唱名任以县令,“士人为县,自此始也”。这种措施之果决严厉,在两晋南朝是不可想象的。当时名门陇西李超、范阳卢昌衡等即在其选,且后来政绩可观。在西晋遭到失败的“甲午制”,在北齐却最终获得了成功。

南北律学之对比,亦可注意。陈寅恪先生指出,“江左士大夫多不屑研求刑律,故其学无大发展”,“北魏前后定律能综合比较,取精用宏,所以能成此伟业者,实有广收博取之功,并非偶然所致也”,“北齐法律最为史家称道”(2)。按魏晋以来,“在职之人,官无大小,悉不知法令”(葛洪语),南齐时崔祖思及孔稚珪请兴律学,亦无成效。法律乃官僚行政之命脉,而魏、齐律学,竟然胜过文化昌明之南朝,正反映了南北政治的不同发展倾向。而且为北朝定律者多为汉族士族,这也说明在强大皇权之下,他们正在日益被纳入行政官僚的规范之中。确实,北朝士族,很少江南名士“虚谈废务,浮文妨要”之弊风;甚至与汉代经术与文法之争相类似的情况,在此也出现了。《魏书·文苑邢昕传》:“自(北魏孝明帝)孝昌之后,天下多务,世人竞以吏工取达,文学大衰。”又《羊深传》称孝文、宣武以降,“进必吏能,升非学艺,是以刀笔小用,计日而期荣;专经大才,甘心于陋巷”。这也说明与汉政相近的那种官僚政治,正处于复兴之中。这种重视“吏工”、“吏能”而轻视文学经术的情况,后来在周、隋之际发展得非常明显。

正是因为如此,北朝政府才能够完成如均田制、三长制这种重大任务。尽管北朝政治的腐败、混乱的方面,时常使之显得还不如南朝清明,但是透过那些负面现象,我们毕竟可以看到,北朝强大皇权支撑下的官僚政治,确实具有缺乏两种文化形态冲突碰撞的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内在潜力与发展前景。

北方少数族政权的士族化政策是基于这样一个历史背景:在它们所可以直接效法的、被视为“礼乐正朔之所在”的汉制样板之中,士族的优越特权已成传统。因此,它们不能不把士族制度作为汉制的当然组成部分而加以接受。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与之合作的汉族士族的地位,更是为了使鲜卑姓氏也成为门阀。但归根结底,鲜卑军事贵族的门阀身份,是被皇权“认定”或“指定”的,这与五朝高门的形成就大不相同;其权势的最终来源,在于征服者的力量和身份,而不是“姓族”的资格。同时北方汉族士族,最初是以被征服者的身份出现于鲜卑政权之中的,他们就远不能获得江左高门那种地位与影响。鲜卑皇权和贵族对之的宰制和役使,是他们难以抗衡的。从更长过程来看,专制皇权对士族政治的接受,总是一种“不得已”;皇权——官僚政治的发展,总是要不可避免地对士族政治提出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