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第3/10页)
二、考试制度对门第限制的突破
北魏孝文帝的察举方针是“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即兼顾才地。但如前所述,孝文帝对于士族制度的态度,原本也有矛盾不定之处。至少,作为强大的鲜卑皇权的代表,他给予士族的特权,就不会像南朝士族所得到的那样多,在察举选官上亦是如此。《魏书·高祖孝文帝纪》太和七年春正月诏:
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修宽政,而明不烛远,实有缺焉。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郡使者、秀孝、计掾,而对多不实,甚乖朕虚求之意。宜按以大辟,明罔上必诛。然情犹未忍,可恕罪听归。申下天下,使知后犯无恕。
孝文帝在察举上虽优假士族,但条件是他们要能裨益政务,而不是像南朝名士那样,仅仅以对策来博取名誉,驰骋才藻。所以当秀孝不能如实地将下情上达,恼怒的孝文帝便以大辟相威胁,最后宣称的“恕罪听归”,是说不予授官以为惩罚。同纪又记太和十五年八月:
诏诸州举秀才,先尽才学。
按在十余年前的延兴二年,孝文帝令察举“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而此诏则把“才学”置于门第之上了。又《魏书·韩显宗传》记其指责秀孝有名无实,朝廷但检其门望,批评“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其反响是“高祖善之”,就是说孝文帝居然是赞成其意见的。这种矛盾态度,也反映了察举一途中的门第限制,最终是不会长久的。
即使在察举为士族垄断之时,这种由策试选官之途,也仍然不同于“平流进取”。在北魏后期以至东魏北齐之时,选官中考试取人的原则的贯彻,又有了一些很有意义的发展。下面试加叙述。《魏书·文苑温子升传》:
熙平初,中尉、东平王匡博召辞人,以充御史,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子升与卢仲宣、孙搴等二十四人为高第。于时预选者争相引决,匡使子升当之,皆受屈而去。搴谓人曰:“朝来靡旗乱辙者,皆子升逐北。”遂补御史,时年二十二。
“熙平”为孝明帝年号。“争相引决”是说落第者因不服而欲与高第者一决高下,结果皆屈于温子升。可见这次考试是严格公正的。“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可谓一时盛事了。又《魏书·宇文忠之传》记东魏孝静帝时:
忠之好荣利,自为中书郎,六七年矣。遇尚书省选右丞,预选者皆射策,忠之入试焉。既获丞职,大为忻满,志气嚣然,有骄物之色。识者笑之。
当时尚书右丞员仅一人,无怪宇文忠之“志气嚣然”了。尽管有人讥笑他,他此官之得却是货真价实地靠才学考试竞争而来的。又《北齐书·文苑樊逊传》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
诏尚书开东西二省官选,所司策问,逊为当时第一。左仆射杨愔辟逊为其府佐。逊辞曰:“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乞补员外司马督。”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九年,有诏超除员外将军。
此事《北史·文苑樊逊传》记作:
八年,减东西二省官,更定选,员不过三百,参者二三千人。杨愔言于众曰:“后生清俊,莫过卢思道;文章成就,莫过樊孝谦;几案断割,莫过崔成之。”遂以思道长兼员外郎,三人并员外将军。孝谦辞曰:“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乞补员外司马督。”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
孝谦是樊逊之字。此二传各有阙漏,可互相发明。大致是朝廷欲减东西二省员,定制三百人,以策试选之;参加策试者达两三千人,樊逊考在第一。东省指集书省,有散骑常侍、散骑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奉朝请等;西省指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等。(3)东西二省向称冗散充塞之地,通过大规模策试,沙汰掉了大批滥厕其间者。又《隋书·李孝贞传》:
在齐,释褐司徒府参军事……后以射策甲科,拜给事中。
李孝贞已为司徒参军,他就不会再得察举,所拜之给事中,又为东省之官,那么他之“射策甲科”,就不会是察举策试,或许就是那次东西二省的选官策试。又《北齐书·祖珽传》:
珽神情机警,词藻遒逸,少驰令誉,为世所推。起家秘书郎,对策高第,为尚书仪曹郎中。
是尚书郎中,亦以对策选之。又《唐六典》卷一:
北齐《邺都故事》云:尚书郎判事正坐,都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洛京、邺都令史,皆平揖郎,由来无拜;吏部郎选试高第及工书者奏补,皆加戎号。
由此又知魏、齐之尚书都令史,亦由吏部郎考试,选其优者为之。我们可以看到,从北魏后期直到北齐,御史台、东西省以至尚书省之右丞、尚书郎、令史,都经常采用考试之法选授;其范围、规模,在魏晋南朝亦难看到。“家世寒素”的温子升,“门族寒陋”的樊逊,鲜卑贵族宇文忠之范阳著姓祖珽,以及当世名门卢仲宣、卢思道、崔成之、李孝贞等,完全平等地参加考试竞争。不管其授官是否仍受门品影响,至少在考试时他们是完全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