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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一百万美元超自然挑战”的人,大多数都天真烂漫、似是而非或心智混乱。因此兰迪必须不断采用更加严格的规则,避免参加挑战者面临任何危险或伤害。比方说,若有人宣称自己可以毫发无伤地从十层高楼跳到地面,兰迪就不同意对他进行那种测试。

假如确实有人具备超感视觉或超自然能力的话,那么整个“一百万美元超自然挑战”都会成为多余,因为那种人绝对能够找到更多发财的机会。我已经提到过轮盘赌,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各种博弈游戏,同样可以为具备超自然能力者提供许多赚钱的机会。然而我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有任何扑克玩家因为自己是“千里眼”,结果被逐出牌局。老千才是扑克牌局所应提防的对象。

反正一提起超自然能力和骗局,我们就等于是谈到了跟人类本身同样古老的一对难兄难弟。

詹姆斯·兰迪的百万美元奖金至今依然原封未动。

对许多人来说,“超自然现象”的最后一座堡垒,就是“有意义的巧合事件”或“不期而遇”之类的经验,亦即瑞士心理学家卡尔·古斯塔夫·荣格所称的“时间同步性”。当我们谈论自己在那个峡湾分支的重逢经历时,曾对此进行了讨论,而且有过类似经验的人不只是我俩而已。例如我们才刚刚想起一个几十年没有被想到过的人,结果那个人却突然在拐角与我们面对面相逢。许多人经历过此类意外相逢之后,可能就会把它看成是超自然时空的确凿证据。无怪乎就在这种巧合事件刚发生的一瞬间,当事者会感觉有一点晕眩和无助了,但那其实并无惊人之处。

正如我们在最初几封邮件之一所讨论过的,荣格口中的“时间同步性”在我看来只不过是纯粹的巧合罢了。

你老是那么自以为是。尽管一切“已存在”或“正在发生”的事物,或许无法完全用科学方法来验证。但如果这个世界的科学只能够验证来自这个世界的东西,我一点也不会觉得那有什么奇怪。

难道你就不能好好让每个人都相信自己打算相信的事情?俗话说:“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不是吗?

当然能够,而且每个人都有权相信自己所希望相信的任何事物。但如果有人硬要表示,曾经有超凡的力量向他启示了真理,那么我们就不无理由对他斜眼相看。经常会有单独的个人或者一整群人宣称自己从真神那里接获了任务或使命─—不管那些使命攻击性十足也好,或是慈悲为怀也罢。另外一些人则抱怨他们听到了“声音”,于是跑去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

各种所谓的“异象”和“奇迹”,在历史上经常遭到个人或团体的利用,借此除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与特权之外,同时也挑起各种高压迫害和不人道的措施。虽然我们明白,宗教能够激励人们做出虔敬、无私和慈善的行为,可是历史和每天的报纸也不断呈现——宗教观念如何遭到滥用。以神明、教长、祖宗之名所犯下的暴行,自古就一直与人类的历史形影不离。

耶稣虽然曾经阻止一群男人用石头砸死一个犯下通奸罪的女人,可是用石头处决的做法至今依旧存在。而且在某些国家,强奸犯能够获得无罪开释,受害的妇女却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接受“石刑”。

不久以前,在某个阿拉伯国家有一名男子遭到处决,据说是因为他企图使用巫术来促成一对夫妇离婚。在同一个国家还有一名女子被判处斩首,因为她施法让一个男人变得性无能。让男人变得性无能,那当然是卑劣的行为。不过在此关联性中,我们大可对“魔法”和“巫术”等概念作出驳斥,否认它们是真实存在的现象。邪恶固然无所不在,但我认为有必要强调的事情是:人类所犯下的恶行都是人类自己的勾当,不应该归咎于魔鬼或恶灵。

环顾一下,便可发现人间仍旧大量充斥着迷信,例如相信巫术、相信可与祖先或死者接触,此外还相信各式各样所谓的超自然现象。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部分地区,相信巫术、黑魔法和祖灵可影响个人行为的观念如此深植人心,以致主宰了千百万人的生活。但是迷信也在工业化的国家大行其道。欧洲和美国有很大一部分的人表示,他们相信鬼魂的存在,相信邪灵附身的事件,而且相信有可能与死者沟通;此外他们还相信一些比较“文明”的现象,诸如超感视觉、心灵感应和预知未来等等。

我曾经写过:非但宗教观念有遭到“滥用”的可能,就连酷刑和暴行亦可根植于宗教规范。从来就没有过任何针对特定敌人、异教徒,或一整个族群而发的激情,完全不是以神明作为榜样。更何况对基本教义派的人士来说(而且这样的人存在于世界各个角落),一切记载于古老的圣典和启示录里面的事物都能够成为规范。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对宗教作出批评。就大多数国家而言,这项工作已经不再直接对生命造成威胁,可是人世间仍然存有许多例外,让宗教批评显得越发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