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曲(第2/5页)
反正我寻到了一处住所——或者说在地上找到了一个洞,随你怎么说都行。不过可不要马上得出结论说由于我管我的家叫“洞”,这地方就一定像坟墓那样阴湿寒冷。洞各有不同,有阴冷的也有暖和的。我住的就是一个暖暖和和的洞。请记住:熊总是躲进洞里过冬,直到春天才像破壳而出的复活节雏鸡一样从洞里摇摇摆摆地走出来。我唠叨这些,无非是要让你了解:不要以为我是个看不见的人,又住在洞里,就当我死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既没有死去,也没有昏厥。叫我杰克熊吧,因为我正在冬眠。
我的洞温暖如春,光线充足。确实是光线充足。恐怕走遍整个纽约也找不到像我这个洞这样明亮的地方,即使百老汇也不例外。帝国大厦晚上灯火通明,连摄影师也觉得光线理想,但也比不上我的洞。那是骗人的。这两个地方看来明亮,其实是我们整个文明最为黑暗的场所——请原谅,我该说我们整个文化最为黑暗的地方(听说,文明与文化有重大的差别)——这话听来像是在开玩笑,自相矛盾。但是,就说矛盾吧,世界的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它并非直飞如箭,倒像飞镖一样旋回原处。(当心那些说历史是以螺旋形式运动的人们。他们正在准备投掷飞镖。你手边可要准备好一个钢盔。)这我是一清二楚的。我已经给飞镖劈头打中得够多了,所以我能看到光明中的黑暗。我挺喜欢光。你或许会感到奇怪,一个看不见的人竟然还需要光,渴望光,珍爱光。也许正因为我是个看不见的人才这样的。光证实了我的存在,赋予我形体。有一个美丽的姑娘曾经告诉我,她几次三番做着同一个噩梦。她梦见自己躺在一个偌大的黑洞洞的房间中央,只感到自己的脸不断膨胀,结果成了无形无体的一团,把整个房间都塞满了,同时她的眼睛成了胆汁般的糊状物,穿过烟囱直往上冒。我的情况就是这样。没有光,我不仅别人看不见,而且无形无体。意识不到自己的形体,活着就跟死了一样。就拿我自己来说吧,活了二十来年,直到发现自己是个看不见的人,才意识到自己是个活人。
这就是我和独营电灯电力公司作斗争的原因。更深一层的原因是:这一斗争使我感到自己充满活力,生气勃勃。我和他们斗还因为在我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之前,他们刮了我许许多多的钱。我在地下室的那个洞里,总共装了一千三百六十九盏灯。我在天花板上拉满了电线,哪怕寸把大的地方也不放过。而且我没有用日光灯,而是用那种老式的耗电多的灯泡。要知道,这可是蓄意的破坏行为。我已经开始在墙上装电线。我熟悉一个收旧货的人,他很有点见识,是他向我提供了电线和插座。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暴风骤雨也好,洪水泛滥也好,我们都需要光,需要更充足的光,更明亮的光。真理就是光明,光明就是真理。四周墙壁上装了电线以后,我就要着手在地板上装。装好了以后怎么样,我心里还没有数。不过,要是你像我一样,不被人看见地生活了那么久,你就会别出心裁。这个问题我总会解决的。说不定我能发明一个小机械,我躺在床上不用起来,它就能给我把咖啡壶放在炉子上,兴许我还能发明一个小玩意来暖暖我的床——我在一本画报上面看到有人发明了一种能暖鞋的小玩意!说不定我也有这样一点能耐。我虽然是个看不见的人,倒也继承了美国人敲敲打打、修修补补的伟大传统。这就把我和福特、爱迪生和富兰克林联结起来了。既然我有理论,有观点,你就管我叫“爱动脑筋的修补匠”吧!我的鞋子确实得暖一暖;因为那鞋上面到处是洞,实在要暖它一暖。这事我得做,当然还有其他事要做。
现在我有了一台无线电唱机;我筹划着要搞它五台。没有音乐,我这个洞里显得死气沉沉的,所以一放音乐,我就不仅凭听觉而且用整个身体来领略音乐的颤动。我喜欢听路易斯·阿姆斯特朗1的五张唱片同时播放,唱着“我作了什么孽落得如此伤痕累累”。有时,我一边欣赏路易斯的音乐,一边享受我爱吃的甜点:香草冰淇淋和黑刺李酒。我把红酒倒在白色的冰球上,看着它晶莹发亮,一团团雾气徐徐上升,此时路易斯似乎也用军乐器奏出了抒情曲。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善于从看不见中创作出诗意来,也许这是我喜欢他的原因。我想他具有这样的表现能力一定是因为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看不见的人。我对看不见的充分了解有助于我理解他的音乐。有一次我向人讨支香烟,结果几个爱开玩笑的家伙给了我一支大麻卷烟。回到家里听唱片的时候,我就点着抽了。那个夜晚可有点不可思议。让我说给你听吧。看不见对于时间有一种与众略微不同的感觉。从来弄不准时间,有时抢在时间前头,有时落在时间后头。对于看不见,时间并不是连续不断、无法察觉的长流。在某一点上,时间会停顿下来,然后又向前飞逝。可以感到时间的这种结点。可以钻进时间的缝隙,环顾四周。听路易斯的音乐,你就能隐隐约约有这种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