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圈大_1968年夏末(第16/30页)
时间也完全相同。衣着也是:绿色军装上衣,快要滑到鼻尖的太阳镜。但这次她不是在走路,而是站在人行道上,仿佛正在等他。
他停下警车,问:“你在干什么?”
“违反宵禁令。”她说,目光灼灼地瞪着他,站得僵硬而笔直,用姿态传达抽象的愤怒和反抗。
“你想再体验一下?”他问。
“你爱怎样就怎样吧,傻条子。”
于是,他又给她戴上手铐,把她按在警车上。她还是什么都没带,除了身上这套衣服。去拘留所的路上,她一直瞪着他。绝大多数人会浑身瘫软,气馁地靠在车门上,像是想找个地方藏起来。但这个姑娘不是,她的视线让他紧张。
第三天夜里,他再次看见了她,还是同一个地点,同一个时间。她靠在一幢红砖建筑物的外墙上,一条腿抬膝站立,双手插在口袋里。
“喂,你。”他说。
“喂,条子。”
“又来违反宵禁令了?”
“算是吧。”
他觉得他有点害怕她。他不习惯遇到这样的反应。怪人和嬉皮士当然让他难以忍受,但他们的行为肯定都符合逻辑。他们不想进监狱,他们不想被搜身。但这个姑娘,她散发出一种危险感,一丝挑逗感和狂热感,让他觉得既陌生又难以预料,甚至让他激动。
“你要铐上我吗?”她说。
“你在惹麻烦吗?”
“行啊,假如惹了就有手铐戴。”
第四天他不值班,但他找到了一个想换班的同事。她又出现在同一个地方。他开车经过她,一次,两次。她用视线尾随他。他第三次转过这个街区时,她公然嘲笑他。
他们第一次苟合是在警车的后排座位上。遇见艾丽丝,老时间老地点。她指了指小巷,叫他把车停进去。他开进去停车。小巷很黑,完全遮住了警车。她叫他去后排座位。他去了。他不习惯接受年轻女人的命令,尤其是一个街头嬉皮怪姑娘。他有一瞬间对整件事起了抵触情绪,但这种情绪立刻烟消云散,因为她跟着他钻进了后排,随手关上门,解开他的腰带,挂着无线电、警棍和佩枪的腰带掉下去,咣当一声落在车内地板上。嬉皮姑娘甚至没有上来亲吻他。她似乎不想吻他,但他吻了她——这么做似乎比较绅士,亲吻她,用手指爱抚她的脸庞,他希望能用这个姿态传达体贴和人对人的感情,能让她知道他想要的并不只是钻进她的裤裆,尽管钻进她的裤裆基本上就是他想要的一切,此刻尤其如此。她脱掉他的长裤,妻子、警局同事、局长、市长,以及有人路过并看见他们的微乎其微的可能性,所有这些念头顿时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们两个人不像是在“一起”做爱,更像是艾丽丝在生气勃勃地主动搞他,而他只是躺在那儿做个参与者。
事后,她爬出车门,转身露出狡黠的笑容,说:“回头见,傻条子。”他当班剩下的时间里一直发疯般地思考她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回头见,而不是“下次见”,也不是“明天见”,甚至不是“再见”。她说的是回头见,她不可能说得更不直截了当和更加模棱两可了。
每次碰面后接踵而来的永远是相同的情绪反应:巨大的宽慰,因为嬉皮姑娘又回来了,接下来是无尽的担忧,害怕她再也不会出现了。
而他需要她回来,不顾一切、肝肠寸断地需要,就好像他的胸部和内脏只靠一个木头夹子固定在一起,她只需要不露面就能松开那个夹子。他想象着他来到他们通常碰面的地点却再也见不到她了,他感觉内脏像水气球似的由内而外炸裂。这样的拒绝能要了他的命,他心知肚明。因此,他做出了一个在道德上值得怀疑但在他看来非常必要的决定:请求调入红色分队。
于是,他的全职工作就变成了监控艾丽丝,这当然是最完美的结果了。他不但能够每时每刻掌握艾丽丝的行踪,而且更美妙的是,要是有人发现他们的私情,他还可以拿出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他没有在偷情,而是在潜入调查。
他给她的房间装窃听器。他拍摄她进出颠覆分子聚会的各种知名场所。和她做爱的时候,他觉得稍微自在了一点——直到她开始请求他做一些他认为离奇得不止一星半点的事情为止。
“铐上我然后肏我。”她说,那次是他们第一次从标准的后座做爱转向更古怪的行为。
他问她到底为什么会想做这样的事情,她对他露出他最讨厌的表情,让他无地自容、感到渺小的讥讽表情。“因为我从来没有戴着手铐做过。”她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