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第5/36页)
他的思绪转到了离婚上面。同淑玉的离婚现在几乎成了不可避免的事实。他根本用不着费劲去办,整个事情已经水到渠成,就像一个被霜打掉的熟果子。他感觉有一个他无法控制的力量在操纵着所有的事情,只不过借用他的手来完成这一切—婚就要离了,他马上会开始新的生活。也许这种力量就是人们常说的命吧。
淑玉刚刷完了碗,一辆北京吉普车停到了房子门前。她换上了孔林一个星期前给她买的黄色府绸汗衫。夫妇俩上了汽车,车子驶向了市公安局旁边的法院。车的前座上坐着代表医院党委的陈明。他现在已经被升为政治部的主任了。陈明变胖了,膀大腰圆的,脸上净是肉。
已经八点半了。两排白杨树夹着宽宽的街道,路面上星星点点地散布着骑着自行车去上班或是刚下夜班的人。街道两旁的房顶上,红色的瓦片挂了一层露水,在太阳下闪着光,一会儿就变为水汽。吉普车驶过了一所小学校,操场上满是踢足球的男孩子。他们叫喊着,追逐着五六个足球。女孩子们在玩跳绳和踢毽子。看来学生们是刚下了第一堂课。在和平大街和光荣街的拐角处,一辆手扶拖拉机被一辆东风牌大卡车撞翻在路边,绿色的西葫芦撒了一地。一群行人围在那里伸着脖子看,交头接耳地议论着。肇事的卡车冲上了人行道,车前撞弯的挡泥板顶着一棵大树。几个老太太推着冰棍车走过来,一边敲着车上天蓝色的木箱子,一边吆喝:“奶油巧克力冰棍,一毛钱一根。”几个街口以外响起了一辆救护车的尖叫,声音越来越近。载着孔林和淑玉的吉普车走走停停地蹭出了人群,左拐上了西门路,向市公安局开过去。
木基市人民法院的建筑是丹麦传教士在一九一〇年左右修建的一座小教堂。孔林在法院大门口看到一对年轻夫妇走出来,丈夫绷着脸,妻子抽抽嗒嗒地用一条白手绢抹着眼泪,一个看来像是她父亲的老人在旁边搀扶着她。法院里的一个法警告诉陈主任,法官刚刚驳回了那个女的要求离婚的上诉。她控告丈夫经常打她,还偷她的钱。法官不同意偷钱的指控。他俩是结了婚的夫妻,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睡一张床,吃一锅饭,哪有不搭伙在银行里存钱的道理?这个丈夫说啥也够不上偷盗的罪名。
法庭的中央是几排长条木凳,屋子前方的地面有一个低矮的台子,上面放了一张铺着绿平绒的长桌子。桌子上方,几根铁丝悬吊着一幅写着四个大字的标语—执法如山。高出标语的墙上从前是挂十字架的地方,现在缀着一个麦穗围绕着五星的国徽。孔林很喜欢墙上的山字形窗户、晶莹的枝形吊灯和高高的天棚。虽然天棚上纵横着粗大平整的房梁和椽木,整个大厅里却没有一根支柱。他不禁想象着:如果没有这些铁胳膊铁腿的桌椅板凳,如果把所有的灯光都打开,小教堂里会是什么样子?一定是金碧辉煌。
等每个人都在前排坐下之后,法官才走上台子,坐在长桌子的后面。他是个中年人,有一撮小胡子,眯着两只好像睁不开的细眼睛。他从白瓷茶壶里给自己倒了一杯茶。在他右边坐着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她是法庭办事员;在他左手边是一个年轻的书记员,手里拿着一支毡头水笔。法官用拳头堵住嘴咳嗽两声,开始让孔林陈述离婚理由。
孔林站起来说:“尊敬的法官同志,我今天到这里来是请求法庭允许我结束我的婚姻。我和我妻子刘淑玉已经分居了十八年,我们的婚姻已经有名无实。自从我们的女儿出生以后,我们之间就没有爱情了。请您不要误以为我是一个喜新厌旧、没有良心的人。在这十八年里,我一直很好地照顾她,也从来没有和别的女同志发生性关系。”他说到“性”字时脸红了一下,又接着说,“请法庭考虑并且同意我的离婚申请。”
法官已经看过他写的申请书,于是要求陈主任代表医院党组织证实一下孔林说的话。陈明的级别比法官高,因此根本没站起来。他声音洪亮地说:“刚才孔林同志陈述的事实是正确的。我做了许多年他的上级。他曾经好几次被评选为先进模范,也没有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孔林是个好同志。”
孔林斜瞟了陈明一眼。这么说我算“没有严重问题”,他想,那就是还有生活作风上的小问题呢,怪不得过去十年来他们从不提拔我。
法官严肃地问陈主任:“你们医院领导是什么态度,同意他离婚吗?”他端起杯子喝了一口茶。
“我们当然不鼓励离婚,但是孔林夫妇已经分开了这么长时间。根据我们的规定,凡是干部分居十八年以上,可以不用征求对方意见自动离婚。孔林是从一九六六年开始同妻子分居的,已经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拒绝他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