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3/7页)
我曾告诉琳茜我决不生小孩,十岁那年我还花了大半年时间告诉任何愿意听我说话的大人,长大以后我打算做输卵管结扎。虽然那时我还不太明白这具体是什么意思,但我知道它非同小可,要动手术,而每次爸爸听了都大笑不已。
从那以后,我不再视露丝为异类,反而认为她相当特别。她的素描实在太棒了,在那一刻,她的作品让我忘记了校规、上课钟声以及听到钟声应该有的反应。
警方在玉米地里拉起警戒线进行搜寻,找了好久都徒劳无功。警方放弃搜寻之后,露丝穿着她父亲破旧的双排扣厚呢布外套,披上她祖母的大大的羊毛围巾,一个人在玉米地里散步。她很快就发现除了体育老师之外,其他老师对她的旷课都不予追究。她太聪明,老师们都应付不了她,因此他们觉得课堂上少了她反而轻松。有她在的话,老师们必须多费精神,还得加快讲课的进度。
她开始早上搭她父亲的便车上学,这样就不必坐校车。康纳斯先生总是很早就出门,常年带着一个盖子有些倾斜的红色铁制午餐盒,露丝小时候把它当作芭比娃娃的家,康纳斯先生也由着她这么做。现在,他在午餐盒里摆了一瓶波本威士忌。女儿在空荡荡的停车场下车前,他会暂时把车停下来,但依旧开着暖气。
“今天没问题吧?”他总是这么问。
露丝点点头。
“喝一口再走吧。”
露丝这次不点头,而是直接把午餐盒递给父亲。康纳斯先生打开午餐盒,扭开威士忌酒瓶,喝了一大口,然后把酒瓶递到女儿手上。露丝夸张地把头往后仰,表示自己也在痛快畅饮,但其实她只把舌头顶在瓶口舔一下,如果父亲盯着她看,她也会小心翼翼地喝上一小口。
她侧身跳下车。太阳升起之前,天气依然非常寒冷,她忽然想起老师说活动一下比较容易保暖,于是决定到玉米地走走。她慢慢走着,边走边自言自语,有时也会想到我。她通常在隔开足球场和跑道的铁栏杆旁停步,然后倚着栏杆,看周围的世界渐渐苏醒。
就这样,事发之后的几个月,露丝和我每天早晨都在这里碰面。旭日缓缓地爬到玉米地上方,爸爸一早便把“假日”放出来,它在高耸的干枯玉米秆之间穿梭,跑进跑出追赶田里的野兔。兔子喜欢运动场上修剪整齐的草地。露丝有时会慢慢接近它们,看着它们灰黑的身影聚集在草地一端的白色边线旁,就像是一队小小的运动员。她喜欢这么想象,我也是。她相信在人们入睡之后,毛茸茸的动物会起来四处活动,也相信她爸爸的午餐盒里藏着小小的牛羊,一有机会,它们就会跑出来在威士忌和熏肠上奔跑。
圣诞节过后,琳茜把妈妈给我的手套放在了足球场和玉米地之间。有天早上,我看到野兔围在手套旁,好奇地轻轻嗅着手套边缘的兔毛。然后我看到露丝在“假日”找到手套之前,从地上拾起它们,把一只手套的里子翻过来,露出里面的兔毛,然后把手套贴近自己的脸颊,抬头望着天空说:“谢谢你。”我觉得她是在对我说话,我希望是这样。
在这些晨间的时光里,我渐渐喜欢上了露丝,虽然在阴阳两端的我们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我们似乎注定与彼此相伴。我飘过她的身旁,她打了一个寒颤,就这样,两个特立独行的女孩找到了同伴。
雷和我一样喜欢走路,社区的房子围绕在学校四周,而他家在社区的最外围,他已经注意到露丝·康纳斯时常一个人在球场边踱步。圣诞节之后,他上下学都急匆匆的,尽量不在学校多停留,他希望杀害我的凶手可以早日落网,那心情几乎和我的父母一样急切。真凶落网之后,他才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即使有不在场证明,他依然摆脱不了嫌疑。
有天早上,他父亲没有课,不必去学校,雷便趁机在他父亲的保温壶里装满母亲的甜茶,一早就带着保温壶到学校等露丝。他把水泥铅球投掷圈当成一个小小的营地,一个人坐在金属抵趾板上等着。
他看到露丝在铁网围栏的另一端走来走去,那个围栏隔开了学校和备受大家重视的足球场。他搓着双手,想着要跟露丝说些什么。虽然之前他花了一年的时间才算如愿地吻了我,但他之所以鼓起勇气找露丝说话,倒不是因为他吻了我,而是因为十四岁的他实在太寂寞了。
我看着露丝走向足球场,她以为这里只有她一个人。康纳斯先生最近整修了一栋老房子,在里面找到了一本诗集,而恰好露丝最近迷上了写诗,她手上紧抱着的就是这本诗集。
她远远地就看到雷站了起来。
“嗨,露丝·康纳斯!”他一面大叫,一面挥舞着手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