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照(第5/7页)

休假时她常到索萨利托或是圣罗莎的街上走走,在这些富庶的小镇上,似乎大家彼此都是陌生人。她尽力专注于周遭新奇的一切,但无论她怎么试,一走进礼品店或咖啡厅,她马上就觉得四面八方的墙壁像肺一样开始呼吸,悲伤顿时袭上心头。她心中一阵苦楚,哀愁从皮肤渗入五脏六腑,渐渐蔓延到全身,泪水像战场上勇往直前的士兵一样奔涌而出,她深深吸一口气,拼命克制自己不要在公共场所落泪。有时她会走进一家餐厅,点一杯咖啡和一份烤吐司,和着泪水把吐司吞下去。她常到花店去买黄水仙花,要是买不到,她会觉得好像被人抢走了什么。她对生活别无他求,只求有朵鲜黄娇嫩的水仙花。

众人自发地在玉米地里为我举行悼念仪式,这让爸爸大为感动,也让他开始想办更多这样的活动。从那之后,他每年都组织悼念仪式,但参加的邻居和朋友却越来越少。露丝、吉尔伯特夫妇等人年年准时参加,但其他人大多是附近路过的高中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们渐渐只听过我的名字,众人以讹传讹,我的遭遇被用来警告那些独来独往的学生,特别是女孩们。

每当这些陌生人提到我的名字,我心里总是一阵刺痛。不像爸爸叫我或是露丝在日记本里提起我时,感觉那样安慰。这些陌生人说起我时,我觉得他们好像刚刚让我复活,转眼间又把我埋葬了似的。好像我被贴上了一个标签,上面写着:被谋杀的女孩。只有几个老师还记得我的模样,伯特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有时会利用午休时间到他的红色菲亚特车里坐坐,一个人在车里想着因白血病过世的女儿。透过车窗隐约可见远处的玉米地,他望着玉米地,默默为我祈祷。

短短几年内,雷·辛格变成了一个英俊的青年。他散发出一股逼人的英气,走到哪里都相当引人注目。十七岁的他依然一脸稚气,但再过不久他就将成为一个真正的男人。他双眼深邃,睫毛又密又长,一头浓密的黑发,再加上年轻男孩特有的细致轮廓,使他带着一丝神祕的中性气质,男人女人都为他着迷。

我看着他,心里升起一股不寻常的渴望。他经常坐在书桌前看他最喜欢的《格雷解剖学》,同时按照书本中的内容,用手指轻按颈动脉,或是用大拇指轻压由臀部外侧延伸到膝盖内侧的缝匠肌。他很瘦,皮下的骨骼和肌肉分明可见,很容易就能找到这条人体最长的肌肉。我看着他的拇指沿着缝匠肌移动,不带感情地检视自己的身体,我多么想触碰他、拥抱他,探索这副年轻的身躯啊。

等到收拾行囊准备去宾州大学读书时,他已经熟记了许多冷僻的字词及其含义。我越看这些术语越担心,他的脑子里怎么还装得下其他东西呢?眼球的水晶体构造、耳朵的半规管,或是我最感兴趣的交感神经系统,为了牢记这些字眼,他难免会把露丝的友谊、母亲的关爱,以及对我的回忆丢到脑后。

但其实我是多虑了。卢安娜在家里东翻西找,希望帮儿子找到一本能与《格雷解剖学》匹敌的闲书让他带去学校——一些能让雷永葆赤子之心的东西。她趁儿子不注意时把一本印度诗集偷偷塞进了行李,诗集里夹了一张我的照片。他在宿舍一打开行李,这张早已被他遗忘的照片就掉落在床边的地板上。雷盯着照片,试图专注于分析我的脸部构造,他细细地检视着我眼球中的微血管,鼻骨的结构以及皮肤的色泽……但无论如何,他依然无法避开那曾被他吻过的双唇。

一九七七年六月,如果我还在世的话,现在也已经高中毕业了。毕业典礼当天,露丝和雷早已离开了学校:学校课程一结束,露丝就带着她妈妈的红色旧皮箱搬去了纽约市,皮箱里装满了她新买的黑色衣服。雷比其他人早毕业,已经在宾州大学结束了他大学一年级的生活。

就是这同一天,外婆在厨房里给了巴克利一本讲园艺的书。她告诉他种子是如何长成植物的:偏偏是他讨厌的萝卜长得最快,但好在他喜欢的花卉也一样能从种子萌芽,慢慢长大。外婆还教他许多植物的名称:百日草、金盏草、三色紫罗兰、紫丁香、康乃馨,以及牵牛花。

妈妈偶尔会从加州打电话回家,她和爸爸总是匆忙地进行着艰难的交谈。她问巴克利、琳茜、“假日”好不好,房子的状况如何,最后还问爸爸有没有什么话想告诉她。

“大家还是很想念你。”爸爸在电话里说,当时是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叶子已经掉光了,枯黄的树叶不是掉了一地,就是被扫成一堆堆在路旁,虽然大地已做好了迎接风雪的准备,但到目前为止还没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