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离别
“我知道马克在那一刻爱上了这片土地,就像当时他爱上我那样,迅速而又笃定。从那时开始,这就是他脑海中不容置疑的家园。”
我第一次见到马克是在一辆破旧的拖车里,这是他的农场办公室,也是他的家。我从曼哈顿开六个小时的车来到这里采访他,想要写一篇年轻农民的故事,他们种植当地的有机食物,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青睐。我敲响他的门,后来才知道,那时他正在午睡。因为无人应答,我就自己走进了厨房叫他的名字,不一会儿卧室的门就“砰”的一声开了,马克大步流星地走到走廊里,边走边系扣子。他个子非常高,迈着长腿向我走来,行动果断,风度翩翩。他穿着一双破旧的皮靴,蓝色的牛仔裤腿部已经泛白,还有一件饱经风霜的礼服衬衫。他有一双生动的湖绿的眼睛,挺拔而完美的鼻子,胡子估计已经两天没有刮了,还有一头卷曲的金色长发。他的手很大,结满了老茧,胳膊上肌肉突起,青筋毕露。他向我微笑,露出迷人的牙齿。我闻到了温暖的皮肤、柴油和土地的味道。
他向我介绍了下自己,跟我握了握手,然后突然就走了,说要去处理农场的什么紧急问题。纱门在他身后“砰”的一下关上了,他边走边回过头来向我承诺,晚上回来的时候他会接受采访,这会儿我可以跟他的助理吉娜一起给花椰菜松土。后来我在笔记本上记下了对他的印象:第一,这是一个真正的男人。我认识的所有男人都很理智,生活在大脑里,而他生活在身体里。第二,我长途跋涉到这里来,只是帮这个家伙给花椰菜松土,真难以置信。
第一个晚上,我并没有采访马克,而是帮他杀猪。我吃素食十三年了,而且那天我穿了一件阿尼亚斯贝的崭新的白衬衫,但是他正好缺人手,而且身在他的农场却不帮忙,让我觉得好像跳进湖里不游泳一样不自然。我从来没有见过屠宰动物,根本不敢看。这是一只叫布奇的母猪,身上有黑白相间的斑点,就像儿童故事中的小猪主人公那样。直到这头猪一动不动了,我才重新镇定下来。
那天晚上我住在镇上的连锁酒店里,在浴室里用肥皂把猪油洗去,浴室出人意料地洁白干净。我感觉这像是到遥远的异国他乡的一场旅行。
第二天天不亮我就起床了,回到了农场。马克的员工正聚在一起吃早饭,麦片薄煎饼和自制的香肠,浇上枫糖浆。我吃了双人份的香肠,标志着我素食生活的结束。
刚吃完早饭,马克就又没影了,他把那头猪放进借来的“探险者”后座上,去他的阿米什(1)朋友的肉店了。他说会在下午回来,那时候我们可以好好地进行采访了。同时,我可以跟他的另一个助手迈克尔一起用耙子耙番茄地里的石头。
迈克尔看起来对我的工作能力很是质疑。我把白衬衫换下来,穿上一件老式的Cheap Trick乐队的T恤,紧身牛仔裤,还有一双旧货店买来的粗跟鞋。这一身衣服很独特,在曼哈顿东村区(2)绝对出众,但在宾夕法尼亚的田地上就很奇怪了,而且有点小性感。尽管加上鞋跟我也就5.2英尺(3),尽管我那时做的最剧烈的运动就是定期打弹球游戏,但我认为自己绝对健康,用我的话说是“小身量,大力气”。前几天的耽搁已经让我有些恼火了,但是我被一种不可理喻的争强好胜的心态驱使着。这个特点遗传自我的父亲,他在七十三岁的高龄滑水,想要从岸边直接下水,结果却拉伤了韧带。
迈克尔递给我一个硬齿耙子,我们开始在相邻的垄沟里耙地。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就在附近,迈克尔是电影专业的学生,是那年春天毕业的。之前他周末自愿来马克的农场工作,用他的话说,是想看看艰苦的工作能不能把他锻造成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他毕业的时候,马克雇用他在农场做全职工作。迈克尔的父亲是会计,女朋友马上开始读法学院,他们对务农不怎么看好,希望迈克尔能够尽快“改邪归正”。
我累得气喘吁吁,为了掩饰,我问了好多问题,而且利用一切机会靠在耙子上,装作认真聆听的样子。七月的阳光刺痛了我的脸,我就像被打了耳光一样。番茄浓烈的树脂气味将我们包围。番茄秧像我一样高,果实累累,用橡木桩和麻绳支撑着。对于一个最多只在窗槛花箱种香草的人来说,这些番茄秧看起来有点吓人。垄沟里的土壤很干燥,并且已经结块了,里面还布满了石子。迈克尔告诉我忽略那些比鸡蛋小的石头,把大一点的石头耙成一堆,把这堆石头铲到手推车上,然后倒在栅篱里。每一铲都装满了石头,我没想到这么重,第一下我就把手推车弄翻了。耙、铲、倒,冗长的两个小时就这样过去了,我突然意识到,如果再这样下去,我就会彻底废掉,连离合器都踩不动,没法自己开车回家了。绝望中,我主动提出去为大家做午饭,并尽量让这个提议听起来非常自然,让他们看不出来我其实是为了逃避干活儿。我不敢相信这么短的时间就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我左手的拇指和食指之间磨出了水泡,我的腰也不能完全挺起来。还有我的胯,禁锢在紧身牛仔裤中,已经被擦破了,我觉得一时半会儿是好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