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离别(第6/13页)
夜晚出去散步与夜晚出去持枪散步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沿着草莓旁边的小路缓慢行进,脚步轻缓,屏息凝神。周围的空气充满了危险与期待。草莓被鹿群啃食过,那年鹿群的数量很多,尽管有严密的电网阻挡,还有两条狗把守,但它们还是踏足了他的农田。他持有公害许可证,可以在禁猎季节和夜间打猎。马克打猎不是为了娱乐,而是为了保护作物,也是为了鹿肉。
我拿着灯,马克持枪。我不知道我们在那儿待了多久,在紧张而恍惚的状态下移动,直到他默默地把枪递给了我。我从他的手里接过枪,把眼睛放在瞄准器上,它就像一个带着准星的望远镜一样。我把它对准那边的树篱,在微弱的月光下看到三只鹿,两只雄鹿和一只雌鹿,雄鹿头上的角就如树枝一般。我突然被一种复杂的情绪击中,那是你看到庞大、美丽、自由、野性的动物时感受到的敬畏之情,一种兴奋激动之情,还有一种强烈的渴望。我惊讶地发觉,这种渴望一定是某种嗜血的欲望。我的手立刻开始颤抖,颤抖得很厉害,我甚至能听见手镯跟枪碰撞的声音。我放下枪,把它递给马克,他举起枪,扣动了扳机。在黑暗中,我依稀看到两只动物的身影朝着树林飞奔而去。
鹿肝比看起来的样子要更重、更坚硬一些,我拿着它在冷水底下冲洗的时候,仍然能够感受到生命的余温。我看着马克把鹿肝切片,撒上一些面粉、盐和胡椒,把切片的鹿肝放在装有热奶油的煎锅里,里面有一些切碎了的红葱,已经呈半透明状态了。他跑到农田里,回来的时候手里多了一把混合香草,他把它们切成细丝,然后扔到锅里。他把鹿肝从锅里取出来,放在盘子里,这时的鹿肝仍然隐隐透出粉红色。他往锅里倒了很多我带来的白酒,又加上一杯从一加仑牛奶上撇去的奶油。煮了一会儿,锅里冒出了气泡,里面的汤变得浓稠,这时马克把肝片放到锅里,翻炒了一次。然后他把这些肝片小心翼翼地摆放在两个温热的盘子中,用勺子把奶油酱淋在鹿肝上。他已经在桌上摆了两根蜡烛,还有一瓶采来插好的野花。桌上有一条自制的面包、绿叶菜做成的沙拉,还有一个木盆,里面盛放着水灵灵的苹果。
我的母亲是那种极度厌恶肝脏的人。我从她那儿得到的理念是,肝脏是一种无论如何也不能碰的东西,因此从那时起我其实从未尝过肝脏。这也许是一大幸事,因为这使我完美避开了超市售卖的肝脏,那些都不怎么新鲜,煮得黏糊糊的,玷污了肝脏的名声。另外,这增加了我咬第一口肝脏时的惊讶和喜悦。鹿肝的口感让我想起了野生的蘑菇,坚韧却不失柔软,风味独特又不会口味过重,野味与奶油和红酒熟悉而风雅的风味搭配,达到了一种平衡之美。还有一种东西,那是一种原始的力量、一种渴求,在体内升腾着,喊叫着:“吃了它!我需要它!”这是我第一次察觉到,食欲也是有智慧的。如果你清除加工食物的白噪声,用心聆听,你会发现健康和美味才是真正的盟友。我们毕竟是动物,本能地喜欢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也许我们体内残留的一部分仍然蹲在某个地方的火堆旁,咂嘴品尝着某种营养丰富的内脏。在我的内心深处,有一种声音第一次告诉我,我爱马克,这或许同样来自那个残留的部分。它说,别犯傻。这个男人会打猎,会耕作,高大魁梧,体魄强健。他可以让你衣食无忧,他的基因也许可以改善你矮小的血统。爱他吧。
这个声音在宾夕法尼亚更为清晰,而当马克第一次来曼哈顿看我的时候,就不是如此了。他是坐公交车来的,我到公交站去接他。他穿着一件褪色的红色高领衫,一件破旧的棕色工装夹克,戴着那顶无处不在的硕大草帽。想让一个纽约人感到震惊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是那顶帽子就像鲨鱼鳍一般穿过闹市的人群,行人纷纷驻足侧目。我发现马克在我生活的城市,至少跟我在他的农场里一样,看起来异军突起,格格不入。这一点让我找到了心理平衡。
我一直盼着他来探望我,但他一来我就意识到,我不知道该带他在城里做些什么。他讨厌酒吧,也感受不到咖啡馆的乐趣,这把我白天和晚上经常活动的地点都排除了。我试图告诉他周日早晨喝咖啡看报纸的概念,但他一点也不明白,而且他总是来回大步走,更显得我的公寓狭小又压抑。我带他去的餐馆他并不感兴趣,因为菜价贵得离谱,而且比他拖车里的蔬菜差远了。他的腿太长,在剧院的椅子上坐不下。他对我周围寒酸的街区和居民、我朋友的工作和他们了不起的成就,都视而不见。我无法带这样一个穿高领衫、戴大草帽的人应邀参加聚会。现在就剩下书店了,这对他来说极其有吸引力,还有弹球游戏,激起了他好胜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