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比特人(第2/7页)
父亲在与母亲第一次约会的时候就向她求婚了,而她也接受了。他们是在父亲的一位朋友到访时遇到的。订婚几个月后,在1959年结为夫妇。父亲当时三十一岁,母亲二十四岁。
父亲后来跟我聊,回头看他们的求婚,觉得一切都不可置信。他第一眼就爱上了母亲,而当时他还不确定母亲是否会选择他。婚礼在康涅尼狄格州举行,是一场基督教的婚礼。而这是会让祖母反对的事情之一,因为她是一位严守教义的犹太教徒。母亲的一位好朋友建议她坚持自己的意见,母亲也就这么做了。
婚礼之后七年,母亲和父亲决定举家从纽约搬往马萨诸塞的剑桥,以便父亲可以与鲍勃·查普曼一起管理哈佛剧场。1966年,我四岁,我的哥哥五岁,妹妹还没出生。我们在朱丽娅·查尔德住的那条街租了栋房子,她成了我们的邻居。三年前,朱丽娅出版了《掌握烹饪法国菜的艺术》,开始在当地电视节目上露脸。我很喜欢告诉别人,万圣节时朱丽娅给上门要糖的小孩子烤十字面包。这可能是真事,但也可能不是。
在我们小时候,母亲就喜欢读书给我们听。每天晚上睡觉前,我们都会听故事,她的故事总是那么引人入胜。尽管我和哥哥仅相差十八个月,母亲还是坚持不为我们读同一本书。我们每个孩子都有权利选择晚上要母亲读的书。我最喜欢的书是罗曼·里夫的《爱花的牛》。这是30年代一个经典的故事,讲述一只热爱和平的牛(希特勒痛恨这本书并曾下令将其焚烧)。我其次喜欢的是克罗格特·约翰逊的《阿罗有支彩色笔》。这本书出版于50年代,描述了一个非常有艺术天分的孩子,利用自己的想象力和一只彩笔创造出美景以及奇遇,从而摆脱了困境的故事。我哥哥对莫里斯·桑达克的新作《野兽国》痴迷不已。从书中人物马克思的身上,哥哥找到了自己的榜样。当我的妹妹长大一点开始有自己喜欢的书籍时,她最喜欢的是桑达克的《厨房之夜狂想曲》。她喜爱书中的主人公,以及有点笑闹(还有点危险)的面包师。母亲童年时最喜欢的书是丽迪雅·斯通的《粉红驴子布朗》,这个出版于1925年的故事里有两个无法说话但讲礼貌的小孩子,他们一起照顾一匹小马。这是一本过分甜蜜的书,哪怕在我们很小的时候都无法消受。
坐在化疗室的时候,我问母亲还记不记得有天晚上,她忘记了给我读书的事情。我忘了当时是十一岁还是八岁。我记得自己躺在床上,听着父母从楼下派对中传来的说话声。哥哥已经睡着了,不在乎那天晚上是否还有人读书给我们听。我已经刷过了牙,爬上床去等着母亲来给我们每人念一个故事。可母亲没有来。我听着玻璃杯的碰撞声和闹哄哄的对话声,开始生气。
楼下笑得越开心,我等的时间越长,我越伤心。我感到非常孤独,还有种被抛弃的感觉。我根本不需要套上睡衣,穿上拖鞋跑下楼去提醒母亲,因为她从来没有忘记过给我讲故事,她肯定是不再爱我了。我听到除了我之外的所有人都那么开心,我更加气恼。
最后,我放声大哭,所有的客人都听到了。母亲冲上楼来,花了十多分钟才让我安静下来,并向我保证一切都没有变。
“你还记得那个晚上吗?”我问母亲。
“亲爱的,我怎么可能忘记呢?”母亲回答。
我和哥哥刚认识字就开始自己看书了。有时候,父亲会在母亲带着妹妹看图画书的时候,为我们读一本书的一个章节。父亲喜欢伊恩·弗兰明的《飞天万能车》,还有罗尔德·达尔的《查理与巧克力工厂》。我们也喜欢。
我们家有一个避免扔垃圾和整理房间的万全之策——一头扎进书本里。就像中世纪时期的教堂一样,书本为我们提供了即时的庇护。一旦你沉浸到某本书里,你就不会被打扰了。书本不能在你做了错事的时候让你免于责罚,但能帮你缓期执行。不过我们很快发现,只有全神贯注地沉浸在书里才管用,看起来认真读书的样子可不算。
我能记起的,与父母之间最早的对话几乎都是关于书的:为什么那个人不明白费迪南就是不想打仗?为什么飞天万能车的牌照是GEN11?根据父亲和母亲的说法,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人是可以很坏的,但也可以学着不要变坏,你自己会有一个判断。
母亲和父亲每个周末都会花很长时间看书,甚至有时整个周末都在阅读。有些父母只要求孩子多多读书,自己却完全不看书,母亲对此感到非常惊诧。这让我想起曾经听过的一位丹佛的新闻播音员在主持中无比严肃地说:“我不看书,但我喜欢书。”
我曾经是个很宅的孩子,读书、画画,待在自己的房间里与最好的朋友一起聊书、聊事件、聊电影,没完没了地聊。我的哥哥也是一个大书虫,但他是个擅长运动的阅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