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巴黎——意大利——巴黎(1847—1852) 第三十九章(第4/8页)

“如果您有充分把握,最好吩咐他们给我开个户头,哪怕先开总数的一半也好。”

“可以。”这位大皇帝答道,随即走到了拉斐特街上。

我向皇上鞠躬告别以后,便上德奥尔餐厅了,好在它已不远。

过了一个月或一个半月,那位不肯付款的彼得堡一级商人尼古拉·罗曼诺夫13慑于债权人会议和“在报上公告周知”的威力,遵照罗特希尔德皇上的旨意,发还了非法扣留的本金、利息和利息的利息,他的辩解是他不了解法律,从他的社会地位看,他确实并不了解。

从那时起,我与罗特希尔德建立了最友好的关系;他喜欢我,因为我是他打败尼古拉的战场:我有些像他的马伦戈或奥斯特利茨14,他好几次当着我的面谈到这件事的详细经过时,脸上还露出得意的微笑,对战败的对手表现了宽容的态度。

这时期我住在和平大街的米拉波饭店,为这事我花了将近半年工夫。到了四月,一天早晨,茶房对我说,有位先生在大厅等我,要求立刻与我见面。我走进大厅,只见那儿站着一个官员似的老人,一见我便满脸堆笑地说:

“我是杜伊勒里区警察局长某某。”

“很高兴见到您。”

“请允许我向您宣读内政部的一份命令,它涉及阁下,是由巴黎警察局长转发给我的。”

“劳驾念吧,这是椅子。”

“命令如下15:根据1849年11月13日及21日,以及12月3日之法令第七款,内政部长有权从法国境内驱逐可能在法国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之任何外国人,巴黎警察局长现根据内政部1850年1月3日通知,特决定如下:

“该名叫(le N-é,即nommé,但这不是指‘上面提到的人’,因为上面根本没有提到过我,这种不合文法的措辞是为了尽可能贬低一个人)亚历山大·赫尔岑之人,现年四十岁(多算了两年),俄国臣民,居住某处,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立即离开巴黎,并在最短时间内离开法国国境。

“该人今后不得再次入境,否则将根据上述法令第八款给予惩处(即一个月至六个月之监禁及罚款)。

“本命令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贯彻。

“本命令由巴黎警察局长皮·卡利埃于1850年4月16日签发,并由警察局秘书长克莱门·雷耶尔副署。

“文件旁注:已阅,同意照办,内政部长朱·巴罗什签字,1850年4月19日。

“发文日期:1850年4月24日。

“巴黎城区,尤其是杜伊勒里区警察局长埃米尔·布莱为执行巴黎警察局长4月23日之命令,特决定向亚历山大·赫尔岑先生宣布上述命令原文……”这下面是照录命令全文。这就像孩子们讲小白牛的故事,每次都要重复一句:“要不要给你们讲小白牛的故事?”16

接着是:“兹特请该赫尔岑于二十四小时内前往警察局领取通行证,并由本局指定其离开法国之出境地点。

“为避免上述之赫尔岑先生声称并不知情(这算什么语言!),兹特将本文件开始时所宣读之命令副本留交该人……”

我在维亚特卡省秋法耶夫办公厅里的那些同事,那位一口气可以写满十张纸的阿尔达绍夫,那些韦普列夫、施京和我那位长醉不醒的科长在哪里?要是他们知道,在巴黎,在出了伏尔泰、博马舍、乔治·桑和雨果之后的法国,有人还会写出这样的妙文,那一定会高兴得心花怒放!我父亲的庄头瓦西里·叶皮凡诺夫见了这份命令,也一定大为赞赏,他为了表达他的深刻敬意,总是这么给他的主人写报告:“今接奉老爷刚从本班邮车送达之命令,兹特立即向大人报告……”

这种叠床架屋式的愚昧无聊的文章做法,只适合那个盲目的、神志不清的老婆子忒弥斯17的口味,难道还不应该彻底消灭吗?

宣读命令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巴黎人以为驱逐出境等于亚当被赶出伊甸园,而且不准携带夏娃;其实对于我却相反,我一切都无所谓,巴黎的生活已开始叫我厌恶。

“我应该什么时候上警察局?”我问,尽管心里怒不可遏,仍装得和颜悦色的。

“我认为最好在明天早上十点钟。”

“完全可以。”

“今年春天来得早,多么早。”巴黎城区尤其是杜伊勒里区警察局长说。

“非常早。”

“这是一家古老的旅馆,米拉波18常在这儿吃饭,因此才用他的名字命名,您大概对它很满意吧?”

“非常满意。可是您想,与它的分手却来得这么突然!”

“这确实是不愉快的……它的老板娘库赞小姐既聪明又美丽,还是著名的勒诺尔芒19的好朋友呢。”

“您倒想想!多么遗憾,我竟不知道这事,她大概也从她那儿学会了占卜术,可以预先把卡利埃的这份请帖告诉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