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三元里:爱国主义的政治 (1839—1841)(第8/23页)
到1829年,鸦片进口已使贸易平衡发生变化,中国纹银开始外流。1830年1月10日,又发布了一道上谕,对长江以南地区银价上涨问题表示出恐慌。但是鸦片仍大量流入中国,因为那些水上巡查同走私者是合伙的。[69]省里的官员开始送出交易的准确情报,暴露出其分配系统:零汀、“快蟹”、内地的交易网络。广州是交易的关键,如果能在这里截断,那么就可割断鸦片的来源,停止白银外流。于是,1831年6月4日,皇帝谕令两广总督“殚心竭力”,以阻止广东的鸦片贸易。[70]
与此同时,也采取措施逮捕国内的鸦片种植者。皇帝命令地方官恢复久已不用的互相连坐的保甲制度。人们一旦编入,必须立“互保甘结”。每个人都必须保证其余四个人不种鸦片。八年以后,林则徐也迫使英国商人立这种甘结。[71]
以上这三项政策——官员加强实施律令、逮捕走私者、逮捕国内种植者——照理应当能够解决问题,但这里仍存在通常的毛病。广东巡抚卢坤报告说,他已将所有人口编入保甲,收齐甘结,彻底消除了本省的鸦片风,皇帝只在奏折边上简洁地批上几个字——“这不可能”[72]。
到1836年夏天,情况很明显,鸦片输入比以往更多,白银外流也比以往更多。这时,有人提出了新的方法。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一个熟悉广东问题的老手[73],1836年5月17日上奏皇帝,小心地提出禁烟不能解决问题。归根结蒂,问题的中心不是白银外流吗?那么,把伦理道德撇开,为什么不可以使鸦片贸易合法化,但只许以物易物呢?[74]
皇帝同意考虑这一建议,要求广东的高级官员上奏发表意见。7月,行商们热烈地支持许的建议。9月,两广总督邓廷桢也谨慎地表示禁烟是不可行的。“例禁愈严,走私者伎俩愈巧”。代替禁烟的应是建立鸦片的专卖制度。在物物交换中得到的鸦片,应与其他商品一样上税,想贩卖鸦片的人必须从“户部”即海关监督处得到证书。[75]
就同广州的利益有关的角度说,这个办法是很好的。国家的收入将会增加,粤海关所得的搜刮份额将会更多,公行将会获得一笔很赚钱的买卖。更重要的是,它将减少广东的腐化现象。这是他们最有力的论点:如果朝廷坚持严厉方针,这很可能行不通,而不合法的利益反会不断增加。
下一个月,1836年10月,道德主义者们回答了。有三个高级官员上奏。
朱嶟,礼部侍郎,他坦率地陈述,违反禁令不能成为取消禁令的理由。鸦片是罪恶,是“一种泛滥的毒药”,将毁坏“人民的道德与灵魂”[76]。
袁玉麟,江南道监察御史,警告说,如果鸦片合法化,那么人人都会吸食。现有的法律应当严格地实施。
最重要的一个是许球,兵科给事中,他认为,代替鸦片合法化的唯一办法,不是贸易管理,也不是将内地种植者加以登记,而是对鸦片商,不论中外,都加以严厉的惩处。[77]
那些或是属于广州“系统”的人,或是不愿追查国内上百万的吸食者、贩卖者的人为一方,而另一方的人们则认为这种罪恶对帝国的道德、经济和体质都是一个威胁。这是中国政治史上的古老辩论,顺应者对固执者,司马光对王安石。“道德主义者”具有一种近乎法家的观点:法律必须执行而不顾人的代价和社会的惰性。于是,其形态就是:社会改良主义和对商业利益的猜疑,重大的解决与有力的技术,伴之以大批群众的动员。简而言之,国家干涉社会。
不消说,道光是站在道德主义者一边的。1836年底,他谕令邓总督“逮捕那些贩卖鸦片的内奸,那些从中安排交易的行商,那些运送鸦片的船户,那些接受贿赂的水师官兵”[78]。1838年6月2日,鸿胪寺卿黄爵滋建议作出最后的和最严厉的决定:皇帝颁布法令,鸦片吸食者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戒烟,否则将处死。[79]就是这个建议促使道光向各地督抚征询意见。林则徐对这一建议的答复(和他在湖广禁止鸦片的成绩),引起了道光的注意。这一建议导致了林则徐被任为驻广州的钦差大臣,受命禁止鸦片的吸食与售卖。
在林则徐1839年3月到达广州以前很久,两广总督邓廷桢已经开始有力地反对鸦片贸易;但他本人曾向一位伙伴说,吸食鸦片已非常广泛,禁烟就像禁茶那样困难。他的态度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上,此后当林则徐开始禁止鸦片运动时,许多人都去接近他,要求他缓和一下钦差大臣的激烈态度。[80]但邓及时地、忠实地执行了道光皇帝的旨意。1839年1月,345名犯法者被逮捕。但并没有真正打算惩罚那些瘾君子们。[81]张歆保正确地指出,在林则徐指挥下,各种措施突然变得严厉起来云云是夸大其词的。[82]但张没有强调指出:打击并未从商人转向吸食者。而从禁售鸦片转变为禁吸食,却是黄爵滋那个著名奏折的核心。禁吸食,在禁烟三十九条章程中被赋予了法律的形式。章程规定,在法律公布(1839年6月15日公布)18个月后,任何吸烟者都将被处以绞刑。[83]由于受有这些权力,林大臣在广东对瘾君子发起了扫荡。